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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紀實
文/大陸大法學員
【明慧網2001年11月5日】我因依法上訪反映「法輪大法是正法」的真實情況,於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被批送非法勞教一年,因為我堅持真理,又被無理加期346天,於二00一年十月六日無條件釋放,現將我在勞教所受迫害情況揭露如下:

一、嚴重侵犯人權,遭受非人待遇

我入所後,就發現這裏的管教幹部絕大多數都不執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針,起初對我動輒謾罵,髒話連篇。甚至上廁所都得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否則必遭到斥責。為了避免麻煩,我都節制喝水,喝湯。還有這裏的飲食大多數是稀湯,使我基本處於半飢餓狀態。邪惡的管教對我實行嚴管,一點沒有言論自由,看報紙的權利也被剝奪,申請覆議的材料也被扣壓。總之,在這裏遭受的是非人的待遇。

二、超負荷的勞動,嚴重摧殘了我的身心健康

在所裏強制我們每天勞動十五、六小時左右,有時甚至超過這個時間,特別是2000年7月份把堅定的大法學員集合成一個嚴管班,加大勞動強度,我們十八人每天要把二大汽車左右的書頁子扛到三樓,同時,還要把前一天折好的頁子搬到樓下,我經常是大汗淋漓。更由於缺水及活忙,我們不能按時洗漱,經常是滿身汗臭。由於超負荷的勞動及精神上的摧殘,使我左肩低,右肩高,後背有些彎曲,腰也有些直不起來。

三、嚴刑拷打、刑訊逼供

由於我堅持自己的正確立場,多次遭到謾罵還不算,管教還三次使用電棍打我,特別是後兩次使用大伏電棍,把我的頭髮部份燒焦,臉、脖子腫脹變形,臉上電起了大泡,脖子上起滿了小膿點,後背上半部也被打腫,傷好後後背黑印好幾個月才下去。

四、無視法律、無理體罰

由於我堅定自己的信念,這裏的管教無視法律規定,知法犯法,逼我蹲四十餘天,每天長達十四、五個小時。

五、製造假象,欺上瞞下

每當有檢查到所、食堂就改善伙食,教育科就安排娛樂活動,遇有調查等事,便找幾個叛徒按管教幹部授意去講,極盡美化粉飾,並把我看管起來,不讓我說話。

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

當日前一篇文章: 海外法輪功學員就數名長春同修被迫害致死發表聲明
當日後一篇文章: 自由亞洲電台:中國將鎮壓法輪功高壓手段運用到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