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1月26日】99年9月16日我高燒未退,武漢市漢陽公安分局惡警勒索我公司5萬元把我非法拘押在市公安局療養院內1-3號房,我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每天還要交360元房費、20元伙食費。我當時就指責他們榨取錢財,提出寧可坐牢,也不呆在這裏。 10月9日晚9點後,我已睡下。漢陽區委副書記、區政法委書記、公安分局局長身兼三職的張XX(據說叫張臨勝)及區政法委張XX科長來審我。張局長竟在其下屬魏XX(女士)在場的情況下,用威脅、恐嚇、打、踢,打我臉部,踢掉鞋子、命點煙等流氓手段公然侵犯公民權利,並狂言:“我們不是XX黨是黑道,公安局長都是殺人不眨眼的,你的事就我說了算,我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你聽我的話就可以保護你,今晚就開車送你回家,你不聽我的,明天就送你到死牢。”區政法委張XX科長也講:“我們局長有名的狠,他還是‘五一’勞動模範,黑道白道都曉得他,你聽他的我們就保護你。”一直到晚上12點多他們吃完夜宵才走。 我真的感到非常震驚,身為公安局長如此邪惡,豈不為害一方,此人如不服法,將禍國殃民。當時他們給了我筆和紙,要我按他們的要求寫甚麼“保證”,我即刻寫了控告,第二天早上交給了市局保安,請他們呈市人大、市政府,要求對其作出嚴肅處理。 10月11日晚7點左右,市局、分局人員就此對我進行了共6張紙的筆錄,10月26日下午我被放了。 上述情況,我向各級領導如實作了彙報,要求主持公道,但無論哪一級領導、哪一個部門至今沒有給我任何答覆。 2000年5月12日週末,第二天上午約9點我手捧鮮花,身著“真善忍”文化衫來到天安門廣場,有個便衣跑過來問我:“你是哪裏人?”我說:“我是中國人。”他大叫:“這有一個!”就又跑過來兩個便衣歹徒,把我推搡到停在廣場的警車上。這一路上我經歷並見證了多少執法人員的暴力,目睹了多少善良百姓的苦難,人的尊嚴被蹂躪,法律的尊嚴被踐踏,無法無天的敗壞……可法輪功學員都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6月16日漢陽分局在送我到市第一看守所非法拘押30天後,又轉押在市第二看守所旁、大牆下專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由區政府管。他們把我關押在男號3-7房,24小時由男看守電視監控。我提出抗議要求轉女號,他們說抗議沒用。 7月16日(星期天)中午漢陽區司法局長張XX打開監門要我出去圍著場地跑,我拒絕,他就把我雙手臂反扣,抓住我的頭髮,用力往大牆上撞。如果不是天突然打雷下暴雨,他要把我打死。我身上有十多處傷,隨後我出來向分局楊科長(女)講,她不管。這裏經常發生用暴力體罰法輪功學員的事情。 惡警把學員吊綁在樹上在太陽下曝曬,使一位老太太口吐白沫全身抽搐。他們用力煽一位女學員的耳光不知多少下。晚上都是用100瓦的燈光照明,使學員被蚊蟲叮咬,他們逼學員在烈日下圍著場地跑,有的學員被折磨得精神接近崩潰,有的學員被折磨得吐白沫。6月22日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集體被惡警毆打。惡警對一位60多歲都叫他胡爹爹的老人也不放過,老人7天不吃東西來抗議他們的暴行。他們用鐵銬反銬我、用繩索反綁我、用腳踢我多少回,我用他們的話講是:骨瘦如柴。到後來不能進食,8月18日他們放了我。 9月6日我在家病休,惡警用欺騙伎倆不逞,就在我公司大廳眾目睽睽之下,把我綁架進警車送至何灣勞教所,沒有任何法律程序。 在勞教所我接觸過的幹警,都知道許多法輪功學員遭遇過暴力侵害,被非法關押。有的甚至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院強行注射藥物殘害,慘無人道。 走出勞教所後,他們一直都沒有停止對我及家人的騷擾,使我親人的身心倍受摧殘,我和孩子有家不能歸。 在此我把遭受迫害的過程寫出來以正視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