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1月20日】 2001年11月9日 瑞典大使館 北京 北歐法輪功協會:
謝謝你們的來信及有關法輪功追隨者在中國與其他國家的情況介紹。
你們一定已注意到,我們曾在不同的場合敦促中國(江澤民)政府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人權的嚴重侵犯。我們採用了與中國(江澤民)政府在有關人權問題的直接雙邊會話和通過歐共體的對話,以及在聯合國遞交提議等方式。此外,瑞典還開展了在瑞典、歐共體和聯合國不同範圍內改善中國人權的長期合作項目。其中包括以改善人權為目的的合作交流項目,敦促中國(江澤民)政府遵守其已簽同的有關國際人權問題的條約。中國在今年早些時候簽同了有關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基本條約。現在,瑞典正積極地在歐共體及國際社會組織範圍內,促使中國也要簽署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的基本條約。 我們將繼續態度明確地密切關注法輪功修煉者所受到的對待,譴責中國(江澤民)政府對該群體和其他團體人權的侵犯。 順致問候。 (簽名) 史爾.安尼領 瑞典駐中國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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