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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法輪功橫幅事件
【明慧網2001年11月14日】南華早報2001年11月12日報導,前一天法輪功修煉者與食環署官員就放在中聯辦外面的一個木製橫幅發生衝突,這個木板上稱中國大陸(江澤民)政府為“國家恐怖主義”。星期六,警察和食環署官員拆除了這樣的橫幅,稱這些橫幅違反了環衛法規。

法輪功香港發言人簡鴻章昨天說:“他們說,我們在地面安放橫幅前必須先向食環署申請,而且我們只能放置3個星期。這是荒謬的。公共健康和市政服務條例只適用於商業廣告。我從未聽說其他請願者受到這樣的對待。”簡先生說他們將繼續進行在中聯辦外面的請願活動。

法輪功學員現在手舉展板,而不再將展板安置在地面。但簡先生投訴說警察昨天仍繼續“騷擾”他們。“儘管我們只是手舉橫幅,他們仍說這不允許。一個官員甚至說中聯辦外不允許打任何橫幅。”他說法輪功學員在8月份就開始在中聯辦外安置橫幅,警察從未過問。

簡先生說警方專門把矛頭指向他們,並且說他們只是進行和平請願,並未給公眾帶來不便。昨晚食環署官員未就此事件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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