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0月7日】美國國會眾議院議員給法輪大法學員的回信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20515-0516 2001年9月28日 (收信人姓名地址略) 親愛的楊先生: 感謝您就中國當前的人權狀況給我寫信。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處理,我與您一樣感到憂慮。 這個精神運動的數以百萬計的修煉者應當享有在公共場所自由修煉其精神及身體煉習的權利。任意關押該運動組織者和修煉者的範圍之大令人震驚。這是對國際法所規定的、法輪功學員所享有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等基本人權的公然侵犯。 眾議員伊莉娜.羅斯-雷提南最近提出了一個決議案,呼籲美國政府敦促中國政府釋放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並停止任何形式的酷刑及其它的非人道虐待。眾議院第188號決議案亦要求中國政府遵守“國際民事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允許法輪功學員實踐他們的個人信仰。我是法輪功學員基本人權的熱誠支持者,並且是該決議案的共同發起人之一。 再次感謝您就這一重要問題與我通信。如果您還有進一步的問題和關心,請您儘管與我的辦公室聯繫。 誠摯的, 國會議員:周.勞夫格倫(Zoe Lofgr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