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0月29日】案一: 盧青山 住址:吉林省德惠市朝陽鄉紅旗街五社 工作單位:朝陽鄉南崗中學 1999年9月,因進京上訪,被德惠公安局拘留53天,釋放後被學校免去教導主任職務,並停止工作至2000年3月份,停發工資8個月(99年8月──2000年3月),將近5000元左右,這筆錢作何處理不詳,是教育局下的令。 2000年8月,因家中有兩張法輪功真相材料,被不法警察帶到朝陽派出所,警察言稱要送往德惠拘留,後來由單位擔保,並交1500元罰款(開始要3000元)才算了事。當時是學校代交的錢,交給了當時的派出所所長宋超。 2001年3月22日被朝陽派出所搜家,23日,在單位被朝陽派出所兩名民警騙到朝陽派出所(說有事商量),隨後被送往德惠拘留,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因在勞教所體檢不合格,被拒收,被押回德惠拘留所,幾天後,家裏交了2000元保釋金才放出,回家為抵制洗腦班,一直在外漂流至今。 案二. 孫越 住址:德惠是朝陽鄉紅旗五社 單位:朝陽鄉雙豐小學 1999年9月,因進京上訪,被德惠公安局拘留55天,釋放後,被停止工作半年並停發工資8個月,(99年8月──2000年3月)將近5000元,這筆錢做何處理不詳,是德惠市教育局下的令。 2000年8月,無故被帶到派出所,並要被拘留,後來有同事擔保並交1500罰款(開始要3000元)才了事,當時的派出所所長叫宋超。 2001年3月22日被朝陽派出所搜家,23日被朝陽派出所兩名不法警察從單位騙至派出所。接著,被送往德惠拘留,拘留期滿後被非法送往九台飲馬河勞教所勞教一年。現仍被非法勞教。 (大陸大法弟子 2001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