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0月26日】 問:經常看到關於在中國對持異見者與宗教的鎮壓的報告,法輪功是在中國許多的受禁者之一。法輪功修煉者的被關押和受酷刑已嚴重違背了人權。自從中國政府禁止法輪功以來,已有十萬修煉者被非法囚禁與未經法律手續的拘留、至少兩萬人未經法庭判決被送勞教、五百多人被判決長期監禁。被迫害實例的單子可以列的更長。 外交部長計劃採取甚麼措施能使中國的政治集團尊重人權和停止鎮壓法輪功? 瑞典國會議員瑪格達﹒斯得帆 2001年10月10日 瑞典外交部長安娜﹒琳得給國會的回信
斯得帆向我提出本政府將採取甚麼措施促使中國當權者尊重人權與停止鎮壓法輪功。 中國政府兩年以來針對法輪功發起的鎮壓運動導致了對人權的嚴重侵犯。人們被剝奪了自由、被虐待,以至大量被囚禁的修煉者的死亡已被報告出來。 我們已督促中國停止對法輪功跟隨者的嚴重的人權侵犯。通過與中國直接的對話與聯繫,既有雙邊的接觸也有通過歐共體內部的對話──不久前瑞典任歐共體首腦國的半年中,瑞典提出的倡議;還有在聯合國提出的倡議。在歐共體對話中的要求是:要求中國與聯合國新聞調查記者合作,限制死刑的使用及取消對公民的宗教及信仰自由的限制。 除了與中國的雙邊對話,通過歐共體及聯合國的督促,瑞典還有促使中國尊重人權的長期合作。例如通過交流項目,促使中國能更好的遵守自己已簽同的國際有關人權基本準則。中國在今年簽同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基本準則。現在瑞典通過歐共體和國際聯合組織努力,以使中國再簽同在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的基本準則。 瑞典外交部長安娜﹒琳得 斯得哥爾摩,瑞典 200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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