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0月14日】被江澤民犯罪集團利用來誣陷法輪大法弟子的“深圳命案”的“組織者”、“骨幹分子”李豔雖然早已邪變,寫過大量的“揭批材料”,很是受邪惡勢力的“器重”,但最近她也遇到了不順心的事。 李豔目前被關押在深圳市西麗教育收容所。看到媒體將自己說成是這一事件的“組織者”、“骨幹分子”,李豔多次向所領導及610辦公室提出她不是組織者,只是認識當事人,具體情況根本就不清楚。但管教安慰她,說你已經放棄修煉了,不會判你刑的,這是“立功”的機會,云云。 任人擺布的變節者固然可悲,肆意加害他人的造事者面臨的多半是更加悲慘的結局呢! 知情者 200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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