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0月14日】一個月前的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機撞樓所造成的慘烈情景恐怕所有看過電視和媒體報導的人都終生不會忘記。其中尤為慘烈的一節是一些人從數十層樓上躍下的情景,筆者曾看到一幅照片是一個著白衣的男子頭朝下從高樓上墜落,實在令人痛心疾首。這些跳樓者明知跳下去迎接的絕對是死亡,但他們依然做出這種極為慘烈的抉擇,我們不難想像,他們在濃煙火海、高溫窒息的樓內是何等的生不如死的極度絕望和痛苦。假如恐怖分子宣稱這些人屬於跳樓自殺,他們的“輕生”純屬自己的責任,甚至是美國“腐朽沒落的資本主義文化”的責任,我們會接受這些恐怖分子的辯解嗎? 而這恰恰是江澤民政府的邏輯。在這個政權對法輪功的兩年來的恐怖鎮壓中,至少已知有290多位法輪功學員失去了寶貴的生命(而實際數字遠不止此)。可是江政權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得一乾二淨,他們最常用的一個辯解就是“自殺”,而這些“自殺”則都被說成是法輪功的責任。可是,為甚麼在有著數萬法輪功學員的台灣就沒有聽到一個自殺案例呢?為甚麼在法輪功學員遍布的北美、歐洲和澳洲就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自殺呢? 正如911恐怖分子無法抵賴這些跳樓者是從被他們撞成人間地獄的紐約世貿雙塔樓上跳下來的一樣,江政權也無法抵賴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死亡案例發生在被監禁期間。我們暫不評論江政權的“打死算自殺”這樣的恐怖政策,即使退一萬步說,假如真的像一貫撒謊的大陸媒體所宣稱的那樣,確實有法輪功學員在監禁期間自殺,那麼這說明了甚麼呢? 江澤民政權在非法監禁法輪功學員期間並不只是逼迫他們進行奴役勞動,還要逼迫他們寫“悔過書”,寫完“悔過書”之後再寫“決裂書”,寫完“決裂書”之後再寫“揭批書”,寫完“揭批書”被“釋放”之後還得給曾非法關押他們的勞教所送錦旗表示“感謝”,之後還要到電視上“現身說法”,“現身說法”之後還須去依法炮製迫害其他法輪功學員。這些做法就如同把一個基督徒抓進監獄逼迫他辱罵耶穌、褻瀆神靈、陷害教友,從而成為猶大。很顯然,這種精神強姦對一個有著虔誠信仰的人來說是絕對不可以接受的,因為這等於把靈魂出賣給魔鬼。那麼江政權為了達到其精神強姦、索取靈魂的目的,便使用了各種滅絕人性的酷刑,諸如警棍毒打、高壓電棍持續電擊、長期吊銬、長期剝奪睡眠、冰天雪地裏冷凍、對女性法輪功學員性侵犯等等。在長期折磨凌辱、生不如死的人間地獄裏,假如真的有法輪功學員違背法輪功關於自殺有罪的教導而選擇了以死抗爭或以死解脫,那麼把他們逼上絕路的江政權難道就能逃脫罪責嗎?如果按照江政權的這種邏輯,那麼911慘案中的跳樓者豈不都是咎由自取嗎?那麼文革中自殺身亡的老捨、吳含、翦伯讚夫婦、傅雷夫婦等人豈不都是死得活該嗎? 近日,江政權在中美人權對話期間為在美國被法輪功控告的湖北省恐怖機構610辦公室的首犯趙志飛大肆抵賴,再一次祭出了“自殺”的狡辯,難道“自殺”二字就能洗去你們野蠻迫害的罪責嗎?難道“自殺”二字就能掩蓋你們“打死算自殺”的邪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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