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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政府應為天安門自焚事件負責
文/吳淚
【明慧網2001年1月31日】 大年除夕的下午,天安門廣場有5人自焚,新華社立即發表獨家新聞,指稱自焚者是法輪功學員,一時間成為全世界的新聞焦點。在經過一個星期的精心準備之後,新華社今天又炮製了「自焚事件始末」。而法輪功各地區的發言人則一致聲稱事件與法輪功無關,因為法輪功的書籍裏明確反對殺生,並且法輪功學員一貫的做法是和平申訴。

其實,在人們都把注意力集中到自殺者的身份以及法輪功關於殺生的論述時,江澤民和他的幫兇必定長長地喘了一口氣,因為人們已經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正是江澤民政府應該為自焚事件負責!

不論是甚麼人,不論他是下崗工人還是伸冤無門的絕望者,選在大年除夕到天安門廣場自焚,是為了甚麼?很明顯,在中國現在的環境中,他的苦難已經無法忍受!他對政府已經徹底絕望!他要用最殘酷地結束自己生命的方式在全中國以至全世界面前,控告竊國賊江澤民!在江澤民的獨裁暴政面前他寧願死。

作為任何一個有人性的人,莫不對自焚者表示最凝重的同情,因為是無法排遣的痛苦使她放棄最可貴的生命,即便是被政府中個別人所欺騙、被用來作為陷害法輪功的「犧牲」,她也是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才得以結束自己的生命。任何對人民負責的政府,莫不為民眾的自焚而愧疚和自責,因為是對現實社會的徹底絕望才讓人選擇死亡,而政府必須對社會負責!

但是,江澤民政府卻做出了人性全無的拙劣表演。

把自焚者說成是法輪功學員,江澤民就以為既可以擺脫政府逼死人命的責任,又可以嫁禍法輪功以便為進一步鎮壓尋找藉口。但是,明眼人都看得明白:

1、任何人在天安門廣場上當眾自焚,江氏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法輪功的聲明不是簡單的否認與自焚事件有牽連,而是提出了法輪功禁止自殺的根據,任何人都能在法輪功的書中找到;

3、江澤民瘋狂地給法輪功抹黑的同時不要忘了,在此之前,面對中國政府18個月的殘酷鎮壓,所有的法輪功學員的應對都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4、即使人們因為缺乏對法輪功的了解而輕信了新華社的說法,也正好說明,中國政府的非法鎮壓已經到了逼死人命的程度了!

5、把一個本該由政府承擔責任的自焚抗議事件,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慌忙地把責任推到法輪功頭上,只能表現出江澤民當局的人性全無;

6、經過一個星期的精心準備之後,把一個明顯的極端抗議事件,描繪成神魂顛倒的人「自殺升天」的鬧劇,並把罪名強加於被其長期殘酷鎮壓的法輪功頭上。對於能夠證明「小麥畝產10萬斤」、「國家主席是叛徒」,並讓鄧小平當年在自己所犯罪行的確鑿證據面前都不得不保證「永不翻案」的新華社,在幾個已經燒得生命垂危的老百姓身上,甚麼樣的「人證、物證」不能得到?

7、在毫無人性的殘酷鎮壓面前,法輪功學員放下生死的堅定表現,正是對摧殘生命的惡行的抵制,絕不是輕視自己寶貴的生命。江澤民數月來赤膊上陣,直接下令,教唆全中國公安幹警、各級地方政府: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打死了算自殺」、「怎麼打都不過份」,等等,人們不難看出這次以「自焚事件」來誣陷法輪功和那些「指示/指使」同出一轍,都是他們人性盡失、天良盡喪、蔑視法律和人權的集中暴露。

可悲!人民用生命對獨裁者的控訴,卻被獨裁者用去誣陷無辜!

可卑!江澤民蔑視人民生命的痛苦,卻把自己的無恥嫁禍與人!

當日前一篇文章: 一個有良心的中國人對自焚事件的看法
當日後一篇文章: 明報:簡鴻章指北京張冠李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