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月19日】 我叫梁新(化名),現年32歲,法輪功學員。自99年7月22日以後,我鄉派出所所長高友暗中指定四人對我進行監視,不許我隨便走動。農曆八月十五他把我騙到朝陽溝分局,逼我寫保證書。我不寫,地痞出身的朝陽溝分局局長劉丕仁用皮鞋狠踹我的胸部,用腳踢我的下顎,還揚言要把我吊死。毒打完之後,把我送到肇州縣拘留所,拘留十五日。 99年10月份,我進京上訪,肇州縣公安局把我關進縣看守所。公安局政保科科長董治平告訴看守所副所長王忠對我進行毒打,打得我嘴往出淌血,嘴裏的肉被打得一條條的,打完之後,把我關進最黑的“四房”。叫犯人對我再進行毒打,四個犯人一齊向我瘋狂地毆打。一個月後,我才被放出看守所,但被罰款1000元。 2000年6月21日我們去省上訪,被高友帶回來,一同回來的還有朝陽鄉振興村的法輪功學員等七人。在朝陽派出所裏,身為所長的高友對我們破口大罵,不堪入耳,並大打出手。朝陽鄉永強村支部書記劉丕華髮瘋地打我耳光,逼我說師父不好,我不說他就不住手。後來把我送到肇州縣看守所,其餘法輪功學員被送進肇州縣拘留所。拘留50多天。我在看守所關押了50多天後被送到大慶市勞教所勞教一年。 雖歷經千辛萬苦,但我堅信,正義終究會戰勝邪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