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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何在?——廣西靈山縣非法審理大法弟子余萍、黃麟
文/大陸學員
【明慧網2001年1月16日】 2000年4月,廣西靈山縣的余萍、黃麟被公安機關刑事拘捕,關進了看守所。同年11月,縣檢察院起訴科科長(姓名不詳)以公訴人的身份,向縣人民法院提請公訴,控告余萍、黃麟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利用X教組織、阻礙法律實施罪”,刑事法庭受理了此案。

余萍、黃麟都是法輪大法修煉者,在他們周圍人的眼裏,他們為人誠實、善良、寬厚,是地地道道的好人。那怎麼能與這些駭人聽聞的罪行聯繫在一起呢?他們究竟做了些甚麼?請看公訴人提出的根據:

1。2000年大年初一,余萍在自己家門口貼了一副春聯以表心願。春聯的橫幅是:修煉正法;上聯是:學大法身心健康;下聯是:做好人道德向上。這就是公訴人所提出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證。

2。去年春節過後的一天,余萍、黃麟在自己家裏看師父的講法錄像,被有關人員發現。這就是公訴人所提的“阻礙法律實施罪”的罪證。

3。余萍、黃麟被關在看守所,時間長達7個多月。在看守所裏,他們通過書面形式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向世人介紹了法輪大法修煉的實質,實事求是地向政府領導、廣大人民群眾反映真實情況。這就是公訴人所提的她們“散發資料”的罪證。

文化大革命時期,“四人幫”一夥別有用心,大興文字獄,亂扣帽子,亂打棒子,他們的罪惡行徑至今仍令人心有餘悸,而又深惡痛絕。但現在靈山縣檢察院的所作所為與當年“四人幫”的伎倆何等驚人的相似,這不能不令人深思和警惕。

那麼人民法院是怎麼審理此案的呢?

2000年11月13日,法庭對此案開庭審理。縣刑事法庭庭長施鵬首先聽了公訴人的控告。公訴人控告完畢,輪到被告人辯護。針對公訴人的控告,被告有理有據地提出:公訴人的指控是不成立的,是誣告陷害。然後講出事實,擺出道理。還未等被告人辯護完畢,施鵬強行制止了被告人的辯護,斷定被告人宣揚邪說,並宣布中途休庭。

按照程序,法庭應在聽完雙方的陳述後再做審理。作為法庭庭長施鵬,現在卻人為地更改了規定程序,只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而制止了被告人的辯護。在莊嚴的法庭上,在“秉公執法,公正廉明”的大字標語下,赤裸裸的剝奪了一個公民應享有的辯護權。

法庭明目張膽的歧視、刁難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行為令被告人家屬和其他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強烈不滿。2000年11月28日至29日,法輪大法學員黃豔春、黃麟、余萍、楊珍、陳秀明、施麗梅相繼開始絕食,要求法院尊重公民應享有的辯護權,還他們清白並無罪釋放。法庭庭長施鵬推托要等上級指示,對請願者置之不理。2000年12月4日,余萍等已絕食6天,這天余萍的家公,老人已70多歲,不畏淫威,親自到法庭追問施鵬有關余萍等人絕食的情況。在老人的一直追問下,施鵬對老人說:他們是絕食過一天,但後來又吃飯了,你放心回去吧!就這樣把老人騙走了。老人回家不久,看守所黃醫生打來電話通知家屬,說余萍已絕食6天,要家屬去勸他進食。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政府一再強調要依法治國。但靈山縣人民法院少數人竟置共和國憲法的尊嚴不顧,執法犯法,欺騙群眾,究竟憑的是甚麼?

現在,余萍等6人還在絕食請願,用生命證實自己的無辜清白,證實法輪大法的偉大。無數人民群眾正在急切的渴求伸張正義。我們呼籲所有正直、善良的人們都來關注廣西靈山發生的這件事,關注在現代文明法制的社會裏,仍有人膽大妄為,無法無天,並迅速採取行動,制止這些人的邪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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