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8月22日】 人權分若干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人生下來作為一個自然人、社會上的人應該有和必需有的最基本、最起碼的權利,就是得活下去,要活下去,那就要穿衣吃飯、活動鍛煉、學習、交往、思想行動要自由,要有一定的財產權、工作權、文化教育權、平等權、正當權益保障權和不受侵犯權。 第二個層次,是人要活得平安、自由、幸福、快樂,活得有意義、有價值,就必需有信仰自由,必需有追求真、追求善、追求高尚道德情操、追求美好理想、崇高境界的權利,反對無端攻擊、誣蔑迫害的權利,要有保護自己的權利。 以上兩個層次都是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權利,也就是西方世界所稱的「天賦人權」的重要組成部份。 第三個層次,是廣大人民以各種形式組成國家,各個現代國家都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規定公民享有各種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人身、信仰等等自由權利。 第四個層次,是世界各國參加的聯合國和國際組織,經由各個參與國協商、研究、起草、認同、承諾、簽署的人權公約,所規定的必需切實保證實施和維護的人權。 法輪功學員維護的權利,是以上四個層次中最起碼、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人權。所以中國大使館有人說,打壓法輪功與人權扯不上關係。這是對人權缺乏基本的常識。 中國政府說,法輪功學員要求煉功自由、信仰自由、申訴冤屈、反映真實情況是搞政治。有了世界通用的人權的概念,就很容易看出中國政府是在指鹿為馬、故意偷換概念。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有些人認為,"4.25"萬人聚集到中南海是捲入政治,這也是一種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誤斷,因為法輪功學員是去反映公安部門對煉功人人身安全的非法侵害,是去澄清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對法輪功的歪曲誹謗。法輪功學員要求的只是政府允許他們有一個合法的煉功學法環境,要求天津公安部們釋放無辜被捕的大法學員,連信仰自由四個字都沒有提,沒有任何政治綱領、口號、要求,所以更談不上捲入政治。如果說那幾個一直蓄意想利用政治來陷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人在牽強附會地把法輪功塑造成政治事件,那倒是真的。不過油和水再被攪在一起,油還是油,水還是水,只要攪混水的人一停手,不一會兒,大家就都能看清那水和油不是一回事了。 (200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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