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7月10日】 鑑於海澱檢察院不受理趙昕的案子,7月7日下午,趙昕家屬及律師又來到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申請覆議。他們在控申處門口等了20多分鐘,後來張際楓副處長出來,站在大廳裏問他們甚麼事,他們說是申請覆議。張看了覆議申請後說沒有海澱檢察院書面不立案的通知,不能提出覆議。家屬感到這是天大的笑話,在6月30日他們第一次來時,正是這位張副處長接待的,他對趙昕的案子口頭表示不予受理,並且拒絕提供書面不受理說明。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若檢察機關在接到控告狀後不予受理,應在7日內答覆,並提供正式書面材料,說明不受理原因。另外,7月3日他們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時,控申處的范處長說即使口頭不受理也可提出覆議。不知張的這種做法是不知道有關規定;還是有意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辦事,故意刁難從外地來打官司的受害人家屬;還是有其它原因?張擺出這種無賴嘴臉,像一個人民檢察官應有的態度嗎?他一不讓家屬進屋,二拒絕覆議,而且在家屬問到為甚麼拒絕覆議時,態度強硬,不是善言解釋,而是大聲呵斥,不但沒有緩和矛盾,反而更加激化矛盾,有損一個人民檢察官的身份。後來竟態度惡劣地以威脅性的口吻對律師說:"這個覆議你拿不拿走!?",律師憤然拒絕。對於張的這種蠻橫言行、不嚴肅的做法,在場的人深為他身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檢察官而感到遺憾。 後來,他們幾人又去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控申處的姓王的檢察官接待了他們,態度良好,答應儘快向上反映反映情況,給一個答覆,而且也明確指出海澱檢察院無權拒絕覆議申請。 忙碌了半天,還是沒有一個明確的結果。不知趙昕的冤案何日能得到昭雪,趙昕的家人還要奔波幾時? (大陸來稿 200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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