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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學員張翠華自述在精神病院的遭遇
【明慧網2000年6月29日】 4月22日踏上了第三次進京上訪的路途,在濟南他們著人把我扣住,然後單位的車帶著我們沿高速路往回走,一下高速路公安人員就等在那裏了,我被帶到了齊城賓館看管起來。第二天晚上來了四名公安審問我關於國際人權大會簽字和我組織的一次法會的具體情況,開始我不說他們就打我耳光,揪我頭髮,用手銬擰我的手,用煙頭燒我的屁股,用腳踢我的頭,在承受不住的情況下我愧對學員說了出來。

4月25日上午家人跟我說我因三次進京,一次組織法會最少要判我一年勞教,沒有辦法了,現在只有把你送到精神病醫院躲躲了。單位和丈夫便把我送到了維坊市第三人民醫院三病區。在我進來的第三天又有一名學員因上訪進來了,她剛從拘留所出來的第三天,就被家人送進來了,她叫馬延新,是山東維坊安丘金家莊人,52歲,老人以為到醫院一檢查很正常,醫院就不會收她了,沒想到醫院為了掙錢把她留了下來。老人和我以絕食表示抗議,結果是老人和我被綁到了床上從鼻子下管子到胃裏強行灌食,老人灌了四次,我被灌了三次。第一次灌完後,他們還綁著我,我要上廁所,護士也不讓鬆綁,我懇請護士,我說等我上完廁所你們再綁還不行嗎?他們說不行,讓病號拿痰盂給我接小便。由於我的手和腳被綁在床上,小便全便在床上,護士也不給鬆綁,只好躺在床上。

馬延新自修煉大法三年沒吃過一粒藥,住院十八天裏每天至少也要吃二十片藥,剛來時老人因為絕食抗議打了二十瓶吊瓶才搶救過來,吃藥吃得老人手腳不協調,舌頭發乾發硬,眼睛睜不開,大腦不記事。我也在這裏吃藥吃得手腳哆嗦心臟直跳,舌頭跟發硬發乾,手腳不協調,暈暈沉沉不記事,我在醫院裏已經呆了36天了。

修煉法輪功的是好人,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為甚麼要把正常人治成殘廢人,天理何在啊!

藥物對我身體的作用使我坐不住、站不住,晚上醒來好幾次,頭難受的厲害,睡不著覺,只好用頭撞牆,以減少痛苦,當我告訴醫生這些時,他們就給我加對抗藥物。

張翠華

當日前一篇文章: 趙昕生命垂危,害人者罪責難逃
當日後一篇文章: 2000年6月28日媒體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