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6月29日】6月19日晚,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講師趙昕(女,32歲)因到紫竹院公園煉功,被海澱分局非法拘留。在拘留所內趙絕食,不幾日,趙的父母便接到其「病危通知書」。目前趙昕第四、五、六節椎骨粉碎性骨折,頭部輕度外傷,左眼腫大有外傷,肺不能呼吸,人全靠輸液和呼吸機維繫生命,生命危在旦夕,現在海澱醫院搶救。據大夫講,她現在沒有脫離生命危險,即使將來能好,也是高位截癱,現在靠藥物維持著,藥物要到頭部也很難,但我們盡力,看她的運氣了。 據海澱分局如是解釋:趙不服從灌食,自行撞牆所致骨折。言外之意,趙昕純屬自傷,與分局無關。 然而恐怕事情遠非如此,荒謬的推托之辭,又有誰能相信呢! 試想,如果一個人撞牆的話,豈能重傷在頸椎部,難道人還能低頭向後撞嗎?真要是撞牆的話恐怕早就腦骨撞碎,成腦振盪了,而趙的頭部只有輕微外傷。另外趙女士被送到醫院時,見到她的醫護人員及其他病人說她依然帶著手銬、腳鐐,腳鐐是對諸如死刑犯等重犯所用的特殊刑具,對一個弱女子又何必呢?況且一個行走都受約束的人,撞牆時不會被人很容易地制止嗎(灌食時周圍有許多人在場)?記住這可是局部的粉碎性骨折啊,應是該部位瞬間受強力所致,即使是一個大頭朝下從樓上跳下來的人,頸椎也未必重傷至此。 事情另一蹊蹺之處在於:海澱分局將傷重的趙送至海澱醫院後,在沒有通知其單位和家人的情況下就進行手術。而趙當時神智是清醒的,說話正常,並告訴過分局她所在單位和家人的聯繫方式,可是為甚麼醫院在行使重大椎骨恢復手術前連傷者家人或單位都不通知呢?總得經過人家同意才行啊(大手術無相關人員簽字,醫院豈敢作主)!後來在趙昕手術昏迷無法說話後,以及手術後缺錢了才通知單位送支票,單位及家人對此深表質疑。現在,家人無法探視傷者,連在窗外看視的權利都沒有,更不用說閱覽病歷了,怎麼公民的基本權利都給屏蔽了!一個官方認為的普通自傷事件又怎麼值得如此關注呢,裏裏外外,時時刻刻,都在他人的監視當中呢。 趙昕是國家培養出來的一名大學講師,工作認真,勤懇,待人熱情、善良。只是因為公園煉功,何罪之有,競被弄成這個樣子,法律何在?人權何在? 所有善良的人強烈呼籲:查明真兇,將真相公諸於世,還趙昕一個公道;並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 我們更認為自始至終趙昕沒錯:外出鍛煉,天賦人權,無違法律,堂堂正正。 再次希望政府明辨是非,公正執法,還好人一個公道。 (大陸來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