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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知法犯法非法拘留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0年6月24日】 我叫XXX,女,47歲。2000年5月27日上午(週六)去看朋友。剛到朋友家裏,還未聊天,就聽到有人敲門。一開門,就有4、5個警察闖進門來。他們問我幹甚麼來了?我說某某是我的朋友,趁我今天休息來看看她。

警察按照他們事先準備好了的計劃問我。
警察說:你是煉法輪功的嗎?
我說:是。
警察說:誰讓你來的?
我說:沒人讓我來,是我來看朋友。
警察說:那你跟我走一趟。
我說:去哪?
警察說:到派出所。

後來就強行把我帶到了北新橋派出所。在派出所我向他們講理,我說哪條法律不允許老百姓走親訪友?誰又規定大法弟子不准交往朋友?你們闖進居民家裏來抓人,是對人身自由權的迫害和侵權。警察理屈詞窮,只是說誰讓你是法輪功呢!這就是警察的抓人理由,完全是在違法、亂法。

到晚上8點多,他們通知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後,又把我拉到了聯防地下室。28日凌晨,派出所對北新橋派出所違法抓人的事實置之不理,竟以不負責任的態度把我送進了朝陽分局看守所。

我被非法拘留後,以絕食來爭得公民自由權,表明大法弟子看朋友反而被非法拘留,這是警察在秘密地對大法弟子進行人身自由權的侵害。

5月28日下午,看守所焦管教提我,她問我吃飯了沒有?我說沒有,你們為甚麼非法拘留我?焦管教說:你別跟我說這個,我管不著,有本事你出去告我去。不吃飯我們要強制你吃。一提到強制,我馬上就想起了大法弟子梅玉蘭,她就是被他們強行插管灌食而致死的。我當場向焦管教揭露了這一真相,她怕死人事件傳開,就從椅子上竄了起來,暴怒的狂吼:你再說我就抽你!然後從櫃子裏拿出銬子給我銬上了背銬。她喊著說:你給我出去!我再也不想看見你!我出門時,笑著對她說:管教謝謝你,不要生氣,氣大傷身,你好好休息吧!我就帶著背銬回到了監牢。

5月30日上午10時許,我被帶到一個沒有行人過往、正在施工的空房子裏。一名男警察給我打開手銬,一邊兩個警察拽住我的胳膊,把我按在地上的門板上,成十字狀把我捆住,要強行輸液。當時紮第一針時,扎不進去,小護士很緊張。我就聽到她說了一句:紮鼓,扎不進去,怎麼辦?就在這時,又一個男的上歲數的警察說:沒事,你就使勁紮吧。聽到警察這種不負責任的話,我當即指出,正是由於你們的不負責任,用一個甚麼都不懂的犯人給梅玉蘭插管,結果把她活活插死了。

5月30日下午,通知我回家。預審叫我在釋放書上簽字,我堅持不簽,因為我根本沒犯法。這時預審說:您這次是被錯抓了,您這材料我給撤銷。我親眼看著他在釋放書上寫下了「撤銷案件」四個字。

大法弟子
XXX
2000.6.5

註﹕2000年4月13日下午2點左右,北京大法弟子H到天安門參觀,在華燈下休息時,被便衣盤問,因說是大法弟子就被關押在東城看守所,一直到5月12日,整整關押三十天。5月27日正在家休息,相識的功友相繼前來探望。9點45分北新橋派出所的民警突然闖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非法聚集的名義將十六人帶走,後將其中十一人非法關押在東城看守所十二天,直至6月7日。他們是:(姓名略)他們當中,年齡最長者67歲,最小者42歲,另兩人被非法關押在朝陽看守所,分別是被關4天、3天。這些人都是守法公民,沒做過任何傷害他人的事。公安人員的這種做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難道不是利用手中的權利知法犯法侵害公民自由嗎?事情自有公論,留給大家來評說。

當日前一篇文章: 對所有針對大法的破壞行為,我們都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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