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6月22日】親愛的聽眾朋友,大家好。又到了熱門話題節目時間了。在今天的節目裏,我們首先繼續播報中國大陸報紙關於法輪功的報導。 1998年12月31日的《深星時報》---熱點專題報導:十二月廿六日上午,深圳體育館前面的廣場上,兩千多名來自各行各業的法輪功愛好者排著整齊的方陣,集體匯煉法輪功。在深圳大學晨煉的人當中,一群由卅多人組成的習煉法輪功的小方隊,在祥和的音樂中格外引人注目,這些人中既有高級知識分子,又有學生。他們都是看到周圍的同事或同學受益於法輪功而加入煉功行列的,通過修煉法輪功,強健了身體。一位大學教授告訴記者:「煉功前我患有肝炎、糖尿病、耳聾等多種疾病,對於前兩種我可以用藥抑制,但我是個教育工作者,耳聾對我帶來的壓力太大了。在我修煉法輪功後,這麼多疾病完全消失了,精力、體力都越來越好,使我增加了對工作的信心,承擔的課程越來越多,人也變得開朗。 」 下面我們來談一談中國官方所報導的幾個所謂的煉法輪功導致精神失常的例子。法輪功是涉及到數千萬人參加的群眾活動,作為國家的通訊社和報紙,在沒有對大面積的人作出科學調查的情況下,報導個別人自殺或殺人,並斷定是煉功造成的,是不負責任和不公正的。另外,如果不去了解法輪功的功法與功理本身有沒有導致人出現殺人,自殺,或精神病的因素,作為官方的報導,把法輪功與殺人,自殺,或精神病聯繫在一起,是違反法律與職業道德的。一個人殺人,自殺,或出現精神病,如果他自稱,或報紙認為其人是煉法輪功的,但這人的言行,不服和法輪功的功法與功理的基本要求,就不能說是法輪功造成的。比如一個病人,如果不按照醫生的要求去服用藥物,吃錯藥出現的後果不能說是醫生的責任。 新華社1999年12月3日報導了一則「河北省任丘市近日發生一起‘法輪功’煉習者朱長久殘殺親生父母的惡性事件」的消息,在海內外反響很大。該報導中的朱長久,河北省任丘市青塔鄉張各莊村人,自97年患精神病,他妻子邊立新經常發現他精神恍惚及胡言亂語,言行異常,但99年初病情有所好轉。99年7月,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後,他父親朱振虎將他的法輪功書燒掉,村幹部及鄉派出所公安又天天找他談話,在巨大壓力下,朱長久舊病復發。十一月二十五日,他不穿衣,赤條條的,整天傻笑,兩眼發直,第二天(二十六日)凌晨,他突然用鐵錘將父母殺死。這本是一宗精神病患者發病錯殺父母的案件,大陸媒體發布的新聞稿完全不提他患病事實,卻以「法輪功分子殘殺父母」為題,將責任推到法輪功身上。官方媒體的新聞稿完全抄自《河北日報》一份內參報告,該內參中將「朱振虎」錯寫成「朱振亮」,官方媒體也照抄不誤,不過,內參中提到朱長久是精神病患者,官方的報導卻刻意隱瞞這個重要事實。 另外,在中國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也發生了一件無端栽贓,陷害法輪大法的事:一個叫張清賀的工人,因患貧血、神經衰弱及其他慢性疾病,曾服過8個月中藥。後因支付不起藥費,經醫生開方自己配藥吃。但由於不懂藥理,他自己往裏加了兩味中藥,服藥後,他就處於意識不清,不能自制的狀態。一天他吃完藥後準備自殺,被他母親和妹妹發現了,前去勸阻,他在藥力作用下出現殺傷自己親人的事件。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張清賀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愛民分局收審後,多次被逼強制承認煉過法輪功,並被逼迫承認是因為煉了法輪功才出現惡性事件的,而且告訴他承認了就可以不被判刑。 99年10月28日,僑報在頭版醒目位置上,刊登了一篇題為「閩籍青年在美煉法輪功發瘋」的文章。僑報上所提到的「閩籍青年」姓林,99年10月29日,有法輪功學員在紐約的曼哈頓找到了這位小林的舅舅王先生。交談之後,發現一些事實與僑報所說的根本不同。王先生稱,他的外甥小林是幾年前由福建長樂偷渡來美國的,來美後一直在佛羅里達州的餐館打工掙錢,以償還5萬美金的偷渡費用。由於工作繁重,加上想念在大陸的妻子和女兒,精神和身體上壓力都非常大,一年多前,腰部開始經常劇烈疼痛。後來有一個餐館同事教了他一種氣功,從此小林就經常講話不正常了,比如說甚麼自己有很大的功能「能給人治病」,還常說「主降臨我的身體了」等等。 從以上的幾個事例,中國官方的報導與事實不符,與法輪功的功理不符。法輪功明確規定:危重病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宜煉功。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面授班期間,更是多次規勸危重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離場。李洪志先生的所有著作,沒有一個字,教人或暗示殺人和自殺;相反在〈轉法輪〉一書中明確指出殺生是造業。在該書第七講「殺生問題」中,李洪志先生明確指出:「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門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門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煉,都把它看得很絕對,都不能殺生,這一點是肯定的。」 同時,真正的法輪功學員也不會自殺的,因為李洪志先生在〈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一書中回答弟子問題時明確講〝自殺是有罪的〝。在《轉法輪》第六講中,李洪志先生強調:」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修煉,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應該的,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可見法輪功的法理沒有造成自殺等惡性事件的因素,把法輪功與這類事件扯在一起是中國官方為了鎮壓法輪功,用來栽贓,陷害的手段。 親愛的聽眾朋友,由於時間的關係,關於1400例這個話題,我們今天就說到這裏,明天我們將繼續這個話題,感謝您的收聽。我們明天同一時間再見。 (2000年6月22日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