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6月18日】 他姓呂,畢業於中南財大,分配至深圳市國稅局。96年公派留美並於同年9月得聞法輪佛法。工作兢兢業業,為人善良忠厚。我是他妻子,早聽他父母說他拿了3千塊錢資助了幾名失學兒童,今年3,4月份家裏收到7封稚嫩筆跡的來信,我替他回了5封,他太忙了。自去年7月所謂定性後,因他修煉法輪佛法,公安部門和單位幾番找他談話,因為他堅持自己的信仰,最後終於辭去了公職。他母親說周圍人都替他惋惜:業務出色,為人誠實,卻終於有這樣的結局。環顧四周,我明白這是中國大陸有同等信仰並堅持信仰自由的所有人的縮影,這一段歷史清白地記錄了某一人類文明歷史的某一階段的一部份。後來,他就職於深圳某公司,初期有時凌晨3時才回來。他的辦公室幾無長物。平時言行,無不流露出對公司的一顆忠誠、負責的心。記得我們結婚登記時,他說要拜天地和父母的,於是拉著我去見他父母。這之前我父親也對我說:「要和他同甘共苦。」他很喜歡小孩子,出入門樓時他很樂意和孩子打交道。 今年6月4日,他第二次踏上進京上訪的路。6月6日是他31歲的生日。6月7日中午他打電話告訴我,他去了北京陶然亭附近的游泳池,那裏有一個「國務院辦公廳人民接待來訪處」。他說上午他憑身份證領了一張信訪表格,過了不久打鈴下班了,13:30才上下午班。來信訪的人不少。他對我說:「要有信心」。當時我一陣高興,以為公民和國家都是在正常地過著法律生活,健康的民主與法制的生活,但很快意識到自己並未期待下午或今後能再聽到他的聲音。 6月11日晚我夢見他在找我。6月12日17:30-18:20之間我撥通86-755-3113218(深圳市福田看守所,梅林海關附近的電話),對方得知我所查詢的人後告訴我,6月7日以後進所的人員名單上沒有這個名字。6月13日8:30-8:57之間我又一次撥通了上述電話,一位女性工作人員接線,我被告知不可以通過電話查詢,我講前一天已查了,沒有到,今天不知人是否已到達,她說既是這樣,不會到達。並講有即送走,不會集合一批再送的,她說法輪功被定性,他這屬於擾亂社會秩序要拘留15天,不必通知家屬或單位。我講他去信訪辦是符合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怎麼就擾亂了社會秩序呢?這位女性工作人員於是說看守所只負責關押,關於此類事件要找相關部門,通話結束了。眾所周知,「相關部門」是把大部份這樣的人送到了「只負責關押」的地方。 中國啊!母親這樣對待兒女嗎?赤膽忠心,天地可鑑,忠厚良善,光明磊落,他以及千百萬的「他」贏得了善良的人們的敬重。在此我想代表中國大陸所有法輪佛法修煉人的家屬吐露人民的心聲:「實事求是地解決法輪功問題」。正如李洪志先生在1999年6月22發表的《我的一點聲明》中所說「我們呼籲世界各國政府、國際機構、善良的人們能給予我們支持和幫助,解決目前在中國發生的危機」我們認為法輪佛法使億萬人身心受益,使社會道德回升,是高德大法。我們呼籲,海內外給予法輪功問題以關注,敦促中國政府理性、全面、客觀地思考問題,為了民族和國家的真正前進,為了人類的未來,撤消對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還法輪佛法清白,還人民基本人權,停止迫害法輪佛法修煉人的一切不當行徑、違法行為、執法犯法活動。民心向背與個人權勢,孰重孰輕?請政府思之! 受害人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