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4月10日】 我叫李亞平,今年26歲,在北京市岩棉製品廠工作。除夕之夜,世紀之交,我和功友一起走出家門,去天安門煉功。剛到廣場就有便衣問我們:「你們是煉法輪功的不?」我們答是。於是他們就攔住我們,開過警車讓我們上去。我們問:「為甚麼?」他們說:「沒有為甚麼。」沒有理由,我們執意不上車,他們便對我們拳腳相加。後來,我被拎上了車。 在車上他們搶走了我的《轉法輪》。我堅持讓他們把書還給我,其中一人一腳將我踢坐在椅子上,我站起來他就又將我踢倒。我就又站起來,於是他們幾個人抓住我的胳膊將我按在椅子上,有人說:「給她撕了,讓她看著撕。「接著,我聽到了撕書頁的聲音。 淚瞬間奪眶而出,我深刻地感受到:魔在破壞法,就是這樣將比我們生命還珍貴的大法從手中奪過去,就是這樣在肆意踐踏。 車停了,我被推下車,我抓住警察的衣角,要他還我書。他們又是對我一陣踢打。而後,我被抬著帶到裏邊。鐵柵欄裏邊已經關了不少大法弟子。我依然要警察還書,他們便又是拳打腳踢。功友們一齊喊:「不許打人,不許打人。」於是他們把我扔進柵欄門裏邊,與功友關在一起。後來我知道這是天安門派出所。 後半夜,我們被送到昌平收容所,到那要挨個搜身。我對搜身的女警說:「我先請教您一個問題行嗎?」「甚麼問題?」「請問搜身違法嗎?」她自知理虧,惱羞成怒地說,你哪那麼多事兒,甚麼違法不違法,到這兒就得搜。於是我被按倒在地,強行搜身。我大聲質問他們:「你們這是甚麼行為?你們這是人民警察的行為嗎?」真的,那一刻,人民警察、人民子弟兵的光榮形像在我心目中消失地無影無蹤。 後來他們讓我衝牆站著,我想:讓我站著,我就煉功吧。我開始抱輪。警察過來把我的手打下去,我就又抬起來。他把我踢倒,我就又站起來接著煉。一個二十幾歲的女功友過來和我一起煉,警察說:「你進去。」讓她進屋裏去,她進去了,在屋裏煉起來,屋裏功友都煉了起來。全國各地的功友還在不斷地來,警察沒轍了,讓我也進屋。於是我們排好隊,在屋裏煉起功來。 我們煉完功,坐下來學法切磋。天快亮了,有功友帶來了錄音機和煉功帶,我們在詳和悅耳的音樂聲中煉完了第1-4套功法,警察沒來打擾。 煉完功,開法會。通過切磋,我發現自己平時修得太差勁兒了,與功友有很大的差距。我暗下決心,一定要努力趕上,和功友共同精進,跟師父回家。 3月5日下午,各地區派出所來接人。有的功友不走,在這裏絕食。旁邊一功友說:「這兒學法煉功都沒人管了,這裏都正過來了,還在這兒呆著幹啥。該過下一關了。」 我忽受啟示:允許我們學法煉功的地方就是法正過來了。 我和十來個功友被帶到宋莊派出所,還得往下分。我屬於梨園派出所管。功友們陸陸續續都給接走了。只剩下我一個人。我想:為甚麼剩我一個人呢?噢,考試得自己答自己的,不能抄襲。原來我總是和功友在一起,做事有參考,現在我該自己答題了。 幾個警察跟我談話,試圖說服我,見無效就沒好氣地說:「衝牆站著去。」我想:這個地方還不允許我學法煉功,那我就從這個地方正起吧。於是,我煉起功來。 無疑,警察又是對我拳打腳踢,之後將我銬在外邊的旗桿上。我無法煉功,就背《論語》、《洪吟》。起初,他們乍乍呼呼,連喊帶罵,見制止不住了,就進屋打牌去了,直到梨園派出所來接人才出來。 在梨園派出所裏,警察逼著一個功友交書。我說:「大法的書不能給他。」就搶過一本抱在懷裏。警察過來跟我搶,把我銬在暖氣管上。我大聲背起《論語》,他們用棍子打我也沒用,便把我帶到門口,讓我蹲在風口裏。一個警察穿了件大衣在邊上看著我。他們認為這樣可以凍著我,我就會怕了,他們錯了,大法弟子甚麼也不怕。 他們將我帶上車,送看守所。在車上,我背著師父《洪吟》裏邊的《無存》:「生無所求 死不惜留 蕩盡妄念 佛不難修」憑他們嚷,憑他們罵,憑他們打,憑他們用電棒在我的頭上、嘴上電,也沒停。最後他們放棄了,任我背了一路。 3月6日凌晨,到了看守所。進到號裏,我還是煉功,被帶上了手銬、腳鐐--單手和腳連在一起的那種,手腳圈的大小是固定的。由於我瘦,手可以拿出來,警察只好叫號裏人給纏上布條。 看守所裏要求背《監規》。我覺得我是來正法的,不是來適應這裏的生活的,不能處處符合他們。我準備不背《監規》。第二天早上,一個功友煉功,號長過來制止,說到「坐板」時間了。於是,我提出我不「坐板」,不背《監規》。 開始,功友們意見不統一,後來別人「坐板」,我們在放風場切磋,最後一致認為:不「坐板」、不背《監規》。 又一個早晨到來的時候,我們號裏的功友集體煉功,我就把布條拆去和大家一起煉起功來。警察來制止我們,對我們一陣武力鎮壓。將另一個功友--雷曉婷也銬了起來。其他功友齊聲喊:「不摘手銬絕食,不摘手銬絕食。」然後我們齊聲背誦《論語》、《洪吟》。 由於我的手銬與腳鐐連在一起,站著不方便,我就盤腿坐在地上背。一個警察揪著我的衣服領子將我帶到辦公室,用電棒在我的頭上、嘴上電。雖然警察氣勢洶洶,可我感覺這次被電比上一次輕了,後來我得知:其它號的功友也挨了打。胡淑芳被人用腳往嘴上踹;孟詳蕊--一個十六歲的小女孩被揪著頭髮往牆上撞;一個絕食的功友李樹芳被拉出去灌葡萄糖,等等等等。但都安然無恙。我非常非常清楚地知道:有師父保護,甚麼關都能闖過去。 看守所的領導過來與我談話,他說,黨教育你二十多年了,你學大法才幾年呀。我說:「是黨教育我二十多年了,我也得為黨負責呀。我們黨的光明之處不就在於她肯聽人民的心聲嗎?現在,如果她不肯聽人民的心聲了,那後果是非常可怕的。」 他說,聽你說話,挺有頭腦的。那你承不承認你們這樣做影響別人了?我說,事物都有因果關係,您如果解決這個「果」,就得追查前邊的「因」,那「因」就是法輪大法不是邪教,而被政府定為邪教了。 他說:「你跟我說這些,我也做不了主呀。」我說:「您可以向您的上級反映。」他說:「我一定給你反映。」我說:「謝謝您。」他說:「我答應給你反映,你答應我甚麼?」我說:「我答應您,如果您把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向您的上級反映,我向所有認為我影響他的人道歉。」他說:「這就行了?」我說:「直到他原諒我為止。」他說,好,今天咱們談的挺好,給你把手銬摘了吧。有人過來給我摘去了一切刑具。我說:「在您沒有給我們答覆之前,我們在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學法煉功。」他說:「你不能影響別人。」我說:「我們一定不影響別人。」 回到號裏,雷曉婷的手銬也摘了,告知功友全過程,我們商定:明天別人「坐板」,我們在放風場煉功,絕對不影響她們。 次日上午,我們準備煉功,號長害怕,不讓煉,我和雷曉婷要求見警察,跟他們說清楚。我們的行為與其他號友無關。有人開門讓我們出去,卻沒人聽我們講話,只是讓我們一人面對一面牆站著。再後來,我又被帶上了手銬、腳鐐,依然是把手腳連在一起。不同的是,這次手銬的鬆緊是根據手腕粗細定的,自己抽不出來了。 女號共有4個,7號、8號、9號、10號。警察讓我從7號開始,告訴號長教我規矩,言外之意就是「打」。當鞋底子落在我身上時,號長落淚了,她說她不想打我,可監控器看著呢。 7號打完到8號,8號的人用鞋底子不僅從我腰上打到膝蓋上,而且打我的臉,我也不知被打了多少下,變成了甚麼樣子。後來聽功友說,打我的鞋是「38」的,因為我下顎都腫起來了,還印著「38」。不過從9號、10號人驚愕的表情中也可以想見了。9號的人對我講了一大堆她們認為的道理,無濟於事。10號的號長看了看我說:「你都不夠我一腳。」 我在10號住了下來。在別人眼裏,我帶著刑具一定很痛苦。其實,我並沒覺得怎麼樣,唯一不方便的是每次都是功友幫我洗臉、洗腳、上廁所。因為,師父只讓我承受了一點點,其餘的都是師父承受了。 五天以後又開始遊號,這次7號的號長只是跟我談了一會兒話。8號的人迫於壓力不得不出手,其實那個打我的犯人在第一次打我時就一邊打一邊心情複雜地說:「我的姐姐,你怎麼這麼傻呀。」有功友數了一下,這次打了250下。 我清楚地知道,我不是傻,我只是堅持了真理--法輪大法不是邪教,他不參與政治,不重名利,教人修真、善、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與人為善,處處為別人著想,遇到矛盾找自己,多一個法輪大法修煉者,社會上就多一個好人! 在號裏,我遇到這樣一個功友,叫周印紅。她到信訪局上訪。上訪是國家賦予公民的權利,公民有上訪的權利。可是一聽說她是上訪關於法輪功問題的,讓她填完表後,馬上裝車送看守所,至3月21日我出來時,她還在裏邊。 還有功友被抓那天,只是在路邊長凳上坐著,有警察過來問:「你是煉法輪功的不?」答"是"就上警車,沒有任何理由。 釋放我那天,警察讓我簽字。上邊一張是釋放書,我簽了。下邊還有一張,被上邊一張壓著,只剩了一個簽名的地方,我想看清楚是甚麼再簽,就抽出來看。原來這張已經打印好了一些悔過之類的話。 我說,這個字我不能簽,我沒有錯,為甚麼要悔過。警察說:「你不簽就出不去了。」我說:「那我就不出去了。」他說:「那你寫上本人拒絕簽字。」於是我寫上「本人拒絕簽字」。結果他們還是放我出來了。 出來後,我爸爸給我看了一張「北京市住院收費專用收據」,住院費700元,印有北京市安康醫院的章。警察跟我爸爸說,給您閨女檢查了,沒有毛病,回去可別按有病治,讓我爸爸交了700元錢。而事實上,他們根本沒有給我做檢查。此時,我不禁想起我的一個小功友的一句話:「以後,我再也不相信警察叔叔了。」 我寫出此文,不是指責誰,只是將事實推出,宇宙特性真、善、忍衡量一切。人們只要沒有完全喪失本性,無須多言,是非曲直心自分明。 李亞平 北京大法弟子 20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