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2月7日】 我叫黃錦春,1966年6月出生,是廣西北海市大法弟子。我原來在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工作,任助審員,1999年9月19日因上北京上訪,被尾隨而來的公安及單位人員押回本地,隨後以所謂的「妨害社會管理」罪名將我送入拘留關押十五天,出獄後,因我多次表明態度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於是11月8日被單位開除公職。11月15日,兩名公安到我家,叫我跟他們走,我以為是「例行公事」又叫我去問話,就跟著他們出去,上車後他們就把我押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龍像山精神病院,我問他們把我送到這裏來是甚麼意思?他們回答說:「這是公安廳領導的指示,讓我在這裏檢查休養幾天。」就這樣我被禁閉在這所精神病院。該病院屬於封閉式強制治療所,病人一有抗拒就使用暴力,或毆打或捆綁。而每天病人只有兩個小時的放風時間,這還是來這裏時間較長的病人才有的權利,我被關在這裏後,一直被強迫打針吃藥,我問這裏的醫生護士,我沒有病,你們也沒有對我做過任何檢查鑑定,為何強迫我打針吃藥。他們回答你說沒病怎麼來這裏,我說我是被公安押送來的,他們回答說那就說明你有病才有人送你來這裏。我覺得可笑,現在的人怎麼都變了,連醫院也不再講醫德,只要一被送來醫院就可以以定一個人有病。 由於藥物的作用,我整個人渾身無力,昏昏欲睡,但卻又坐立不安,一整天都處於這種狀態。他們還取笑我,說你不是煉法輪功的嗎?看你法輪功厲害還是我們的藥物厲害。但我都一直忍著,這種狀態一直持續了十幾天後,身體和精神狀態才慢慢恢復。由於我繼續煉功,他們知道後又給我加大藥量,再煉功,再加藥,我就這樣一直度過了這兩個多月,直到今天我還一直被關禁閉在這裏,同時醫院還規定,除了我的家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打電話來或來探視我,在這樣的環境,又受著藥物的痛苦,心裏頭有一種有苦說不出的感覺。後來我得知這也是我父親和兄長的意思,他們想以這種方式擊垮我的意志,從而達到讓我放棄修煉的目的,我一想到因為他們的無知,造了無數的業還不知道,我心裏在為他們難過。他們無論如何也無法理解我們修煉人,無法衡量我們修煉人,而對著壓力和迫害,我們修煉人都能坦然處之,即使將來有更大的磨難來臨,也請師父放心,請功友們放心,我一定堅定實修,直至圓滿。只有這樣才不辜負老師的一片苦心和我們在遠久之前同心來世間的誓言。 廣西北海市學員 黃錦春 2000年元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