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2月25日】在我獨自走向信訪辦大門,面對身背大槍的武警時,我沒有「爭鬥」或「擰勁」的心。我內心十分清澈,只是覺得大法是正確的,而目前的情況使我認為有必要找相關的人或部門談談。當然,我是帶著換洗衣服去的,並作好了被折磨致死的準備。但是並非是悲壯的心理,僅僅是作為一種可能的前景進行了考慮。我從監獄經過31天出來後,我得知我的兩位家人現在都在獄中。真如網上所說:「家破如煙滅」。其中一位為了在獄中學法煉功,絕食9天,另外一位為了學法煉功被銬起來折磨。 我深深地理解他們的心。我們認為大法比生命重要。我們的肉身屬於我們的主意識,屬於我們真正的自己。如果有任何外來的力量,無論是魔、思想業力還是暴力機關,想要左右我珍貴的賴以返家的這件「衣服」,我寧願脫掉他。 我看到richard的文章,真是感到百感交集,千言萬語湧到胸口又淡然消釋。我說甚麼呢?是說我在常人社會中漫長而孤寂的等待?是說我磕磕絆絆走在修煉路上時師父無微不至的看護?是說大法遭到破壞時錐心刺喉的悲憤?是說我身邊的弟子義無反顧走向護法的路時,我意識到自己的種種執著而在渴望為法獻身和怯懦苟且的執著心之間的輾轉?是說在大法熔煉中逐漸清醒,明白自己該做的事該走的路,真切體會到「天清體透乾坤正,兆劫已過宙宇明」時內心的平靜?是說……太多了。我無法用語言描述如此多如此鮮活的修煉體會,我也意識到即便用語言表達清楚了,richard也未必能明白。 大法弟子的行為,是基於我們對法的理解而非對對方面態勢的權衡;我們沒有這樣的觀念。一個組織或個人,他們的「義」或「不義」,不是別人導致的,而是自己的行為決定的,是宇宙特性來判斷的。「「真、善、忍」是衡量好壞的唯一標準」。如果有Richard的信中所提出的那麼多問題,我覺得是沒有可能面對那樣的考驗的。在我隔壁的號中,有一位被冤枉的犯人得知自己被判六年刑時,雙眼當場急瞎了。這就是人的狀態,人的執著,人的痛苦。當你還是一個人的時候,考慮問題是在人的立場上,在面對失去人間一切的脅迫下,我們所能堅持的就是對法的堅定和正信。考慮問題站在法上,首先考慮的是法,沒有對個人得失的任何的權衡,真正地做到了「無私無我,先他後我」,這,就是他們為甚麼絕食的原因。 一名大陸學員 2000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