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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 張宏喜講話小議
【明慧網2000年12月29日】 讀世界日報,十二月十九日,中共駐紐約總領事張宏喜在紐約某些華人社團舉行的聲討法輪功大會上作了長篇發言,讀後令人深感不知所云。

張宏喜在講話裏批判法輪功的真、善、忍是虛偽的,譏諷李洪志自己不敢回中國卻讓信徒受罪。這話出自政府官員之口,實在荒謬。身為官方代表,張宏喜的工作不是對法輪功展開理論批評和道德評價。身為政府官員,張宏喜本來應該對外闡明官方的政策,為當局鎮壓法輪功一事從法律上進行辯護。他應該告訴人們:

為甚麼在現有法律還沒有所謂「邪教」罪名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就可以給法輪功定上「邪教」的罪名,並且下令對之強力鎮壓?

法輪功成員迄今已被迫害致死一百餘人,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人命關天。豈能閉口不提?鎮壓法輪功折騰了一年多,法輪功公布了一百多位迫害致死者的名單(甚至還有照片),為何官方始終不肯出來說一句話?看來是默認了,是確有其事了,那麼,這一百多位死者究竟犯了甚麼樣的滔天大罪?莫非都是「死有餘辜」?「人民政府」怎麼能交都不交代一聲呢?

為甚麼成千上萬的法輪功成員,僅僅是要堅持練功就被扣上「顛覆政府」的大帽子,又抓又關又打?

為甚麼有許多法輪功成員,僅僅是和別人一樣排隊上訪,一旦說出自己的法輪功身分,說出自己要向政府反映法輪功的情況,就被拘押被審訊?

滕春燕不過是採訪了幾位曾被關進精神病院的法輪功成員,給在精神病院的法輪功成員照了幾張像,就成了竊取國家機密情報,就成了間諜?莫非精神病人和精神病院都成了「國家機密」不成?

張宏喜還講到,法輪功是一九九二年產生的,直到一九九九年七月才被禁止,正是在七年期間,李洪志濫用自由,搞起的法輪功危害社會危害人民生命安全。

這段話更是講得漏洞百出。人們要問:在法輪功合法存在的七年間,其成員──包括李洪志本人──是否有過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有,當時為何不依法處置?退一步講,即便後來有的法輪功成員做了壞事,那麼,一人做事一人當,為甚麼興起連座法,連那些從未做過任何犯罪之事的法輪功成員也一併被剝奪了正大光明的練功的權利?共產黨中作奸犯科、貪污腐敗的何其多!四人幫之流濫用權力害國害民,這是連你們共產黨自己也不能不承認的,那為何不取締共產黨呢?

類似的問題還很多,不勝枚舉。張宏喜不敢正面回答這一系列問題,這本身就很說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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