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12月22日】 2000年十二月二十日,大倫敦地區議會,全票通過了一項動議,支持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訴求,並且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守聯合國人權宣言中第十八條款,允許人民自由表達他們的信仰。 動議指出: 「本議會強烈支持聯合國人權宣言中第十八條款的陳述,每一位成年人都有公開或隱私其在個人信仰方面的教授、煉習、和敬神祇的權利。 議會強調,大倫敦在容納多元文化和多種信仰方面享有聲譽,這個城市推崇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款信仰自由的價值觀。而法輪功正是一種圍繞著靜坐為核心的精神運動。 議會鄭重懇請主席先生致函給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強烈地譴責中國政府採取謀殺、酷刑、不公正審訊、隨意拘留、野蠻騷擾等手段,殘酷地鎮壓法輪功運動。」。 此項動議是由大倫敦地區議員勃恩克里曼先生提出。一位英國的大法弟子和他建立了數個月的聯絡關係,她不間斷地將法輪功在中國的最新情況通報於勃恩先生。最後,由勃恩先生親自提出以發起動議得方式,表達對法輪功的支持和強烈關注。 在此,英國法輪功弟子向大倫敦地區議會和勃恩.克里曼先生表示感謝,祝願他們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英國學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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