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12月21日】打死陳子秀的兇手;打死趙昕的兇手;打死王斌的兇手……以及中國各地所有披著警皮以酷刑迫害法輪功群眾的大小打手聽清: 一年來,你們無法無天,借奸臣亂國之際對法輪功煉功群眾濫施酷刑,死傷累累,其惡果令人髮指。你們的肆意迫害,已嚴重觸犯了國家法律,敗壞了人類道德。再這樣下去,理無可恕,罪不容誅!你們的真實表現早已超出了不得已而為之的程度,而是自己內心魔性不去,和小人得志便猖狂的真實寫照。於情難恕,於法難容。 作為負有社會職責的警務人員,對你們的行為我們決不能容忍。我們特此嚴正聲明:對再不肯罷手的公安敗類(從上層至基層),全國所有有良知的幹警將從現在開始,聯手立案偵查,一一記錄你們所造的一切罪孽。在不久的將來,法輪功冤案昭雪時,我們必將依法嚴懲害人者,替那些死者、傷者、受害者索回公道!既然你們不相信那些好人善惡有報的好言相勸,那就請法律的正義之劍讓你們報在今生,應在眼前! 「烏雲蔽日終有時」。以毛澤東的才略,文革也不過持續十年。看今天那些小丑的伎倆,兩三年已夠他折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正義降臨,警官的職責使我們將絕不會放過這件事中的每一個罪魁。胡作非為者已經玷污了神聖的警徽,玷污了共和國的法律,那就借他們罪惡的生命來重新磨亮法律的正義之劍,使他再次放出令好人振奮,惡人喪膽的光芒。 何去何從,由人自取!三思!
附:再勸身為警務人員,當深明大義。服從上司事小,主持公道事大。上頭亂來是他的錯誤,你做不做幫兇是你自己的選擇。當年文革之後,江青都認為自己不過是別人的一條狗,相比之下你們算甚麼?以江青的身份都不能指望別人保她,你們還指望你們的主子將來保得了你們?! 主席雖然官大,然而國有國法,豈可以一人之言廢之。今天,法輪功事件,人人都知是冤案;法輪功人員,人人都知是好人。於法而言,從來沒有煉功有罪,上訪有罪之說。就算有不當之處,也決不至於拘留、勞教、判刑、打死;於理而論,人家自己願意煉功與他人何干?就算你不願意煉,也無權把別人煉說成有罪。區區一個煉功活動,只因江某某一句話,就全國上下一片胡整,這不比文革來得還要荒唐嗎?這樣的國家還能有正事兒嗎?明天要是江某某腦袋一熱,瞅騎自行車的不順眼,難道大家也跟著來個「鎮壓自行車運動」?!真是「上邊胡鬧下邊糊塗」!當官的為所欲為,大家就跟著隨和,這樣的警察究竟是人民的衛士還是當權者的家奴! 其實,國家某人對法輪功的蓄謀鎮壓自96年便已開始,其目的不過是以為這些好人可欺易打,想藉此運動改變江氏威望日下的局面。所謂是4.25事件才引起國家反對之說,純屬小兒幼稚之談。中南海何等地方,沒有警察同意,能讓你說圍就圍?定非法組織時材料「何其豐富」,又豈是一朝一夕就能編得出來。其實一切都可謂安排得「處心積慮,用心良苦」。只不過安排這事的是當權者而不是法輪功。見識過文革的中國人怎麼還這麼容易上噹! 而且,有人在這件事情中打了個時間差:把群眾因為受迫害而上訪說成是群眾先上訪才受到管制--就像一些小地痞找茬打架一樣。明明是自己先打別人一拳,卻反要說別人先打了自己,從而大打出手。一個警察要連這都看不出,還憑甚麼斷案。 身為警務人員,當以懲惡揚善,查奸雪冤為天職;以剛正不阿,公正無私為準則。放下私念用公道衡量,大是大非面前一切自明。當一次次聽到好人無辜受害的消息時,我們心緒難平。一個人必有的良心使我們面對警徽默默起誓:終有一天,寧可斷頭捨命我們也要為民申冤,還好人以清白,還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以公道! 前路不遠,拭目可待! 三十餘位各級公安人員 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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