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11月4日】尊敬的朱鎔基總理、李鵬委員長,李瑞環主席、喬石先生、尉健行先生、胡錦濤先生:你們好! 北京和香港的兩名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王傑,於8月29日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對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的訴訟,於9月7日晚11點,被翻牆越入的十多名公安強行抓走,現被關押在北京郊外的房山公安局拘留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我國所有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為煉某種功法或為甚麼教定罪的任何條文和規定。因此,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以權代法,採用造謠誣陷,步步升級的鎮壓手法,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抓捕、拘禁、勞教、判刑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刑法第三條的規定,不但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且是對我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嚴重踐踏。朱柯明和王傑是按照中國憲法所規定的法律程序起訴江澤民等人,應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而不應該遭到非法逮捕。我們尊請您們幫助釋放他們。我們再一次呼籲中國政府不要把法輪功群眾當作敵人,以和平的方式解決法輪功問題。 致禮! 波士頓法輪功學員 2000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