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11月29日】 美國參議院 華盛頓 DC 20510-3203 2000年10月3日 尊敬的XX先生, 感謝您來信表達您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支持。同您一樣,我對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學員以及關押法輪功負責人這種做法深深地感到憂慮。在我們努力使中國進一步融入國際社會之時,我們必須確保中國政府履行它的義務,進行必要的司法體制的改革以保護宗教自由。 美國有責任向中國和整個國際社會闡明,中國鎮壓法輪功的行為違反了聯合國『國際人權宣言』中規定的基本人權原則。我和我的同事聯合給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寫過兩封信,對於他踐踏中國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和違背已確立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的國際準則表達了我們的義憤。 作為一名參議員,我將一如既往地敦促美國幫助世界上被欺壓的處於苦難中的人們。去年,我投票贊同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送交一份譴責中國踐踏人權和呼籲中國釋放言論囚犯的決議案。我也是一月份的一項呼籲中國釋放一位研究中國文化大革命的學術權威人士宋永儀(音譯)的決議案的發起人之一。宋被無根據地以間諜罪逮捕,他被剝奪了基本的法律權利,包括聘用律師的權利。我向您保證我將繼續支持加強世界人權的立法,在國際貿易和援助法案的投票中我將永遠會考慮到人權的問題。 感謝您對此事表達關注。如果我能進一步為您做些甚麼,請儘管與我聯繫。 誠摯的 查爾斯.舒默 美國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