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11月13日】 我的妻子陳玉清(化名)今年48歲,是重慶市某小學的高級教師。她對教學工作兢兢業業,學校領導多次表揚她。為了對畢業生負責,她主動找到學生的家長和校領導為畢業班補課,從來都不要報酬。 在2000年暑假期間,陳玉清與朋友在本地向世人洪法和發真相材料,被公安局抓去拘留。不久前,地區人民檢察院以「瀕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批准逮捕她們,學校也解除了她的工職。 陳玉清被無故關押將近三個月了,我作為受害人的親屬,也不准見上一面。我確實無法理解,這難道就是社會主義制度下的高度法制化嗎?我的妻子向別人講的都是她的親身體驗。告訴世人法輪大法的真相,修煉「真、善、忍」,對社會對國家只有百利而無一弊,有了健康的體魄,才能更好地為祖國為人民多做貢獻。難道這就算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嗎? 受害人丈夫 陳天福(化名) 200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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