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1月20日】 一、憲法賦予公民上訪的權力被剝奪 自從法輪大法在中國大陸被定為"非法組織"後,數以萬計的大法弟子,放下自我,紛紛走出家門,在憲法給予我們的權力之下到北京上訪。以自己的切身體會向政府介紹法輪大法,希望政府能從正面了解我們,還師父和大法以清白。 我於10月16日也去往北京,開始了曲折的上訪之行。 到北京住下後打聽:國辦信訪局根本沒有接待人員,相反警察早已裏外待命,凡是大法弟子,不由分說一律推上警車。情況反映不了反被捕。我不想這麼做。後又幾經詢問,得知人民大會堂設有群眾來訪接待室,於是25日去了。結果沒等進去,不由分說,凡是煉法輪功的就連推帶打強行上車。這車是一個公交車,乘客被趕下,當時是十點左右。隨即車上六十名大法弟子被送往北京昌平拘留所。車上年輕的大學生佔三分之一。當時我們被關押在一個大空房裏,被逐一提審、搜身、入所,把這些大法弟子關押在監牢裏,又被脫光衣服,一絲不掛地搜身。到第二天中午我們幾個瀋陽的被提出。這期間要我們脫鞋在水泥地面上站立長達四、五個小時,僅吃過一頓飯(沒拳頭大的一個小窩頭)。十二人給了手指粗、長的三條鹹菜,一中碗稀湯。我們之間相互推讓,一碗稀湯傳了三個來回才喝完,三條鹹菜你傳給我,我傳給你。這十二個人中有四個僅是二十歲剛出頭的姑娘,三個是大學生。面對這一切粗暴的待遇,她們顯得那麼成熟,那麼堅強,又是那麼樂觀,對大法充滿信心。 二、無理拘禁 我被送往瀋陽之後,關押在大南收容遣送站,等待發配。十一月五日被提往東陵拘留所,以 "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被拘留十五天。後又被提出送往鐵西區精神病院(位置在於洪)強制 "教育"至今,並說不"悔改"就不放(沒見到文件)。期間有檢察院的、政法宣傳科的、公安局及其他司法部門的人來「上課」,內容全是報紙、電視宣傳的那些,並讓我們談認識、寫認識。我對他們說:我四年的修煉體會是我親身經歷的,完全不像你們說的那樣?我是不會放棄修煉大法的,後來也就不講課了。這期間不讓我們學法、煉功,否則懲罰:住冷房、帶手銬等。大法弟子不畏權勢、不怕利誘,堂堂正正地做人,無論條件怎樣惡劣都按大法去做,以師父的教導,用慈悲善念對待一切人,忍受著軟禁的滋味,保持著樂觀的情緒,給公安人員留下了難忘的印象:有的說我們是當代的江姐、劉胡蘭,…… 三、對大法弟子進行精神、肉體的摧殘及侮辱 11月20日,我被關進精神病院的第二天來了一個痴呆人,工作人員說這是學法輪功學的,學傻了。我們每個大法弟子都明白:他們在搞精神摧殘嗎?我們照顧她,托外邊的人給她買棉衣,……後來她告訴我們:她先被送往精神病院,並被強制服治療精神病的藥,並用電棍折磨她。後來他們怕事情露餡,在一個大雪天讓兩個自稱是她的姐姐的人把她接走了,我問這兩個人中的一個:誰讓你們接的,她卻不回答。與我一同關押的還有一個三十多歲的女同修,在瀋陽駐京招待所地下室關押期間,一天被提審四、五個小時。她告訴我:一打手左右開弓用手背抽她的臉,多少下不知,後又罰蹲;她還告訴我:一警察把她留下後說:學大法不是能忍嗎?於是把手強行從衣領伸進,侮辱她,又在衣服外面抓摸,一副下流的模樣。 四、大法弟子失蹤,杳無音信 我愛人於11月1日與我同車送往瀋陽,關押在大南收容遣送站,五日後我被提走,而他至今仍無音信。我妹從遼西扔下自己的家來沈照顧我們沒人照顧還在上初三的女兒。因天越來越冷,需要冬季衣服,幾經周折找到了我,得知姐夫穿的少,想送幾件衣服給他,可怎麼也找不到。這期間她去大南兩次,沒人理睬;又去龍山教養院(關大法弟子的地方)一次查無此人;還去過區政法委、區公安一處、區信訪辦,均無音訊。妹妹一次又一次地奔走,一次又一次地失望,對這個外地人來說,每一次都不是很容易的。 五、有人藉機勒索錢財 我被送往昌平拘留所近二十五、六個小時,收款四百元,說是這期間的一切費用。從北京送回瀋陽車上又每人收取車費四百元,沒有的一律由大法弟子相互墊上,而從北京到瀋陽的火車票只有一百二十元。面對這些,大法弟子無怨無恨,年輕的大學生手中沒有那麼多錢,我們就替他們交,我付出的一千六百元,也是一同修臨回瀋陽時給硬留給我的,說也許會用得著的。後來我見到妹妹,要妹妹還給她錢,這位同修卻說甚麼也不要,並說這是她對大法的一點心意,是應該做的。 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和見聞,希望全世界一切善良的人們能關心在中國發生的這一切。 瀋陽大法弟子: 姓名1:(編者略) 身份證號1:(編者略) 姓名2:(編者略) 身份證號2:(編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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