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1999年7月18日】 中央電視台台長: 據悉武漢電視台台長和記者宋某,受某公安局委託,錄製了反對法輪功並對法輪功創始人進行惡毒人身攻擊的電視片,現已送交中央電視台,擬由第七套「科技之光」欄目播出。 為了對社會負責;對社會的穩定負責;同時為了貴台的聲譽負責,特此建議如下: 1. 實事求是:本著新聞工作者的基本職業道德,請到億萬民眾中來,認真核實上述錄像片的真偽,萬萬不可盲動,以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影響。 2. 總結經驗:98年5月有眾多法輪功學員到北京電視台說明事實真相,是甚麼原因引起的?今年4月25日中南海之事引起的最初原因是甚麼?請您一定明辨是非,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再次挑起事端,破壞國家安定局面。 3. 維護正義:億萬法輪功學員在李洪志老師傳出的法輪大法中修煉受益無窮,身體得到了淨化,無病一身輕;思想得到了升化,做好人以至更好的人。這一事實在全國乃至全世界是得到公認的。這麼好的老師,這麼好的大法,決不允許別有用心的人肆意誹謗和褻瀆,一旦這種事情即將發生,維護正義是你們電視台的責任,同時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億萬法輪功學員決不會等閒視之。 大連部份法輪功學員 199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