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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議院全票通過
《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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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明慧記者華盛頓DC報導)美國參議院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一致通過《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Falun Gong and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otection Act, S.4009)。該法案旨在制裁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

該法案於今年三月由德克薩斯州共和黨參議員特德﹒克魯茲(Ted Cruz)和俄勒岡州民主黨參議員傑夫﹒默克利(Jeff Merkley)共同提出,並獲得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亞當﹒希夫(Adam Schiff)等十一位參議員的聯署支持。

圖: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美國國會參議院一致通過《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Falun Gong and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otection Act, S.4009)。該法案旨在制裁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圖為這一法案的提案人及聯署人。
圖: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美國國會參議院一致通過《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Falun Gong and Victims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Protection Act, S.4009)。該法案旨在制裁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圖為這一法案的提案人及聯署人。

第一排(從左至右):提案人美國德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特德﹒克魯茲(Sen. Ted Cruz)、共同提案人俄勒岡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傑夫﹒默克利(Sen. Jeff Merkley)、聯署人加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亞當﹒希夫(Sen. Adam Schiff)、印第安納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托德﹒楊(Sen. Todd Young);

第二排(從左至右):威斯康星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羅恩﹒約翰遜(Sen. Ron Johnson)、俄勒岡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羅恩﹒懷登(Sen. Ron Wyden)、南達科他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邁克﹒朗茲(Sen. Mike Rounds)、內華達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凱瑟琳﹒科爾特斯﹒馬斯托(Sen. Catherine Cortez Masto);

第三排(從左至右):堪薩斯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羅傑﹒馬紹爾(Sen. Roger Marshall)、賓夕法尼亞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戴維﹒麥考密克(Sen. David McCormick)、佐治亞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拉斐爾﹒沃諾克(Sen. Raphael Warnock)、俄克拉荷馬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詹姆斯﹒蘭克福德 (Sen. James Lankford)。(明慧網)

參議員克魯茲:中共繼續殘酷迫害法輪功

克魯茲參議員表示:「中國共產黨繼續通過其殘酷的、由國家支持的活摘器官行徑,針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這些暴行是對宗教自由和基本人權的侵犯。我很自豪能與默克利參議員合作,推動這項兩黨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我敦促眾議院的同僚們也通過該法案,並將其呈交總統簽署。」

參議員蘭克福德:摘取器官的行徑是邪惡的

參議員詹姆斯﹒蘭克福德(James Lankford)表示:「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強行摘取那些從未表示同意的人員,包括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這種從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的行徑是邪惡的;美國應當明確指出這是錯誤的,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反制。該法案將對相關責任方實施制裁,並要求就中國器官移植系統的運作情況提交年度報告。我將繼續為那些中共企圖讓世人忽視的受害者挺身而出。」

《法輪功與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案》旨在針對發生在中國境內的強摘器官行為實施制裁,並要求美國政府進一步調查相關指控。

法案文本將「強摘器官」定義為通過脅迫、綁架、欺騙、欺詐或濫用權力、利用受害者弱勢處境等方式,從個人身上摘取一個或多個器官。

法案的「國會調查結果」部份指出,一些公共及私人機構長期對中共器官移植政策及強摘器官指控表達關切,其中包括針對法輪功學員以及維吾爾族等群體的相關指控。

法案還引用美國國務院二零二三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的內容,指出民間組織持續關注有關中國當局強迫宗教團體成員、特別是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人充當器官捐獻者的報告。

法案表示,美國政府應調查中國境內系統性強摘器官的指控,包括涉及法輪功學員的事件,並譴責非法、脅迫性、非自願或不透明的器官獲取及移植行為,包括從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

對涉案人員實施制裁

法案規定,法案生效後,總統須在一百八十天內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名單,列出被認定「明知且直接參與或協助」在中國境內強摘器官的外國個人或實體;相關名單還鬚根據新信息更新,並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對列入名單的人員,法案規定可凍結其在美國境內的財產及財產權益,並禁止相關交易;個人還可能被拒絕簽證、入境或假釋,其現有簽證也可能被撤銷。

同時,法案明確規定,人道援助、食品、藥品以及相關人道主義金融交易等不適用上述制裁。總統也可根據美國國家安全利益,逐案豁免制裁,但須定期向國會報告使用豁免權的情況。制裁授權期限為法案頒布後五年。

要求美國政府提交正式調查報告

法案還要求國務卿在法案頒布一年內,會同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長、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院長以及情報部門負責人,就中國器官移植政策和實踐向國會提交報告。

報告必須包括美國政府對中共是否實施或曾經實施系統性強摘器官的正式認定,並評估中國器官移植體系、器官來源、每年移植數量以及自願器官捐獻數量等情況;其中還特別要求報告涉及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良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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