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年底,楊利萍刑滿出獄回家,卻屢遭當地派出所、村委會上門騷擾、威脅。家人不堪重壓,家庭矛盾頻發。最終,她被迫離開家鄉,遠走他鄉謀生,年近六十卻「有家不能回」。
家庭背景:父親修煉大法後身心巨變
楊利萍,一九六七年二月出生,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肖金鎮南李村殷淌隊人。近年來住在西安市雁塔區天地源曲江香都A區兒子家中。
她父親楊國梁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各種疾病痊癒,身體康健、脾氣變好,家庭也隨之和睦。
父親遭系統性迫害:被遊街、勞教、侮辱人格,最終含冤離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楊利萍一家再無寧日。
父親楊國梁長期遭受:派出所、鎮政府人員頻繁騷擾,多次非法拘留,多次抄家,被掛牌遊街,被強制掃街道、站台階「亮相」侮辱人格,被強迫參加洗腦班。
隨後他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零二年在西峰戒毒所被嚴重迫害,致使身體暴瘦、虛弱不堪。家屬多次要求放人醫治,看守所就是不放人。到二零零三年,他瘦得皮包骨、無法行走、臥床不起,警察怕擔責任才將他放回家,但仍不斷上門騷擾。
二零零四年,楊國梁因長期迫害導致的傷害含冤離世。
了解真相後走入修煉:身心巨變、家庭和睦、事業興旺
父親的離世讓楊利萍深受震動,她困惑父親為何至死不放棄信仰。她把父親留下的大法書籍帶回家,關在房間裏幾天讀完。書中講述的「真、善、忍」讓她深受觸動,人生觀徹底改變。
修煉後:脾氣變好,不再動怒,與丈夫和睦相處,心臟病、嚴重貧血、胃病等多年頑疾不治自癒,身體康健、精神飽滿,她經營的乾洗店因誠實守信,顧客絡繹不絕。
第一次被綁架:講真相遭惡告,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楊利萍在商店向店主講真相,店主因受謊言毒害,打電話叫「610」的人來抓她。慶陽市西峰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朱長鎖等三人將她綁架至南街派出所。
警察還查抄了她的乾洗店,翻箱倒櫃搶走大法書等私人物品,專門檢查她的錢上是否有字,夜間將她銬在凳子上輪流逼供,次日,她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此後,當地「610」指使人不斷到她店裏騷擾,致使店鋪無法正常經營,最終被迫關店,經濟損失很大。無奈之下,她離開家鄉前往西安,在兒子家幫助帶孩子,以躲避本地騷擾。
在西安發真相資料被綁架:程序違法、證據不實、律師當庭無罪辯護
◎ 居民報警、警察調監控
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曲江香都A區25號樓住戶韓彪報警,稱門口出現法輪功資料。雁塔分局調取監控,認定楊利萍於六月三日、四日在25棟二單元、21棟四單元發放《慧聞圖說》《祝你平安》《明慧週報》《三退保平安勸善信》等資料及翻牆軟件卡片。
六月六日,警察闖入家中綁架楊利萍並抄家,搶走手機、大法書及真相資料。
◎ 檢察院起訴、律師無罪辯護
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雁塔區檢察院起訴楊利萍,建議量刑一年半。十月十一日律師會見楊利萍,明確她「完全無罪」。
十月十二日雁塔區法院開庭,律師當庭指出:該案辦案程序嚴重違法,辦案人員涉嫌徇私枉法,偵查機關未當場清點扣押物品,扣押的品種和數量不具有真實性,並陳述涉案資料為×教宣傳品的認定是違法的等辯護意見,為楊利萍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庭審結束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律師一直努力跟法官溝通,給他們普法:
至今,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認定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中國也沒有出台過任何一個官方文件說法輪功「是邪教」,因此用刑法三百條給楊利萍判刑首先就沒有法律依據。
其次,強加給楊利萍的這個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也不成立,因為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四要件──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這四條都不符合、都不成立,最起碼要說明她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吧,可是你們都說不出來。
最後,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擁有信仰的書籍是受憲法保護的,因此,所謂「證據」──大法書籍、真相小冊子、傳單等等,與所扣的罪名無關,沒有關聯性,屬於「無效證據」和「非法證據」
法官聽後稱「要研究考慮」。庭審後遲遲不判,律師安慰家屬:「沒有消息是好事,人不會被送進監獄受折磨。」
突然被送往監獄:刑滿前一個半月被強行轉押
十個月後,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雁塔區法院對楊利萍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款八千元。此時距她刑滿僅剩不到四個月。
然而,在她離出獄僅剩一個半月時,突然被送往女子監獄,最終從監獄出獄回家。
出冤獄後屢遭騷擾:被逼離家、流落他鄉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楊利萍出獄回家,卻遭當地派出所、村委會頻繁上門:要求拍照、採集生物信,盤問她近期活動,威脅「再煉法輪功還要抓你」。
騷擾不斷,家人承受巨大壓力,還產生了家庭矛盾。楊利萍被迫離家,在外謀生,年近六十卻流落異地。
結語:信仰自由被踐踏,相關人員難逃法律責任
楊利萍希望人們健康、善良、明辨是非,卻三次被綁架、非法關押、抄家、冤判,屢遭騷擾。
相關警察及檢察院人員觸犯《憲法》35、36、37、38、39條,涉嫌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善惡有報,法律回歸正義時,相關人員難逃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