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旅遊遭綁架、跨省抄家
林金麗,女,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七日出生,今年51歲,家住哈爾濱市道外區。二零二五年八月十日,她與女兒在揚州市旅遊時遭警察綁架,被關押在揚州看守所至今。
頭三天,她絕食抗議,後遭強制洗腦,但始終堅持信仰。關押期間,揚州檢察院人員多次提審她,欺騙、恐嚇稱:「認罪可以輕判,不認罪就要重判。」
與此同時,揚州警察跨省趕到哈爾濱,對她家實施非法抄家。十餘名警察闖入家中,翻查一無所獲,最終抄走一個長方形盒子,並誣陷稱「這個盒子可以屏蔽手機信號」,將其作為所謂「證據」。
抄家時,家中只有一老一小兩人:
﹒ 老人是林金麗近80歲的母親,患小腦萎縮症,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 小的是林金麗的姪女,因林金麗被綁架而來照顧奶奶。
警察不顧老人病情與孩子的驚恐,反覆追問是否還有法輪功資料、是否藏匿,持續數小時套話,導致兩人極度緊張、害怕,正常生活被嚴重擾亂。
林金麗的哥哥回家後,警察搶走他的車鑰匙,企圖搜車。他意識到這是非法侵佔私人財產,立即撥打110報警。警察隨後才將車鑰匙歸還。
警察回揚州後仍多次給她哥哥打騷擾電話,恐嚇式追問「是否還有東西」「資料是不是轉移了」等,使其精神壓力巨大,一邊照顧老母親、一邊工作,還要應付警察的騷擾。
二、三次非法庭審:走過場、隨意取消、法官拒絕法律依據
廣陵區法院對林金麗進行了三次非法開庭,每次都嚴重違法,給家屬與律師造成巨大經濟與精神壓力。
第一次庭審: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兩點
家屬從外省趕到揚州,申請作為辯護人,卻被法院拒絕。庭審僅約四十分鐘,法官機械念文件後草草結束,家屬被迫成為旁聽者,不允許發言。
第二次庭審:原定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院提前兩天通知家屬與律師準備開庭。家屬與律師再次從外省趕到揚州,卻被告知:開庭取消。大量路費、住宿費、律師差旅費全部白白損失。
第三次庭審: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上午
家屬與律師第三次從外地趕赴揚州。庭審中,每當律師試圖發表意見,法官立即打斷。當律師再次追問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法律依據時,法官竟公開說出震驚全場的話:「今天不談法律,只談怎麼判。」
庭審再次在約四十分鐘內草草結束。
三、枉法判決:刑期三年六個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廣陵區法院非法判林金麗三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連律師都表示:「這是重判了。」
事實上,法輪大法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洪傳三十四年,給上億人帶來身心健康與道德提升。在中國,修煉法輪大法本身是合法的。
然而,中共迫害法輪功已持續二十七年,顛倒善惡、歪解法律,給無數家庭帶來巨大傷害。
林金麗被非法關押後,她近80歲的母親只能由其他家人輪流照顧;家人既要工作,又要隨時準備趕赴揚州處理案件,身心俱疲。
而林金麗本人,本來按真善忍做好人,卻被揚州公檢法人員陷害,面臨冤獄。
四、正信與良知不會被打壓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修煉和傳真相,不僅是為自己討還公道,也是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
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將面臨正義法庭的審判與終身追責。
相關信息:
廣陵區檢察院公訴人:尹莉萍
廣陵區法院法官:馮傑
(責任編輯:蔣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