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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黑箱作案看山東蒙陰縣公檢法黑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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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文明執法,公正辦案」,是山東蒙陰縣公檢法機關經常標榜自己的一句話,但在中共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後,當地公檢法在上級的密令指使下,一直走在迫害最前沿,充當中共的幫兇和劊子手,利用特權黑箱操作, 迫害手段已經走向極端黑社會化。

黑科技監控

多年來,蒙陰縣當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在全縣的大街小巷安置了密密麻麻的攝像頭(電子眼),打造所謂「天網工程」,據此建立了人臉識別、語音識別、信用分析、手機電腦監控系統和車站銀行等報警系統,實現了監控網絡化、網格化、網監化為一體的政法雲數據網特機制,像幽靈鬼怪一般時刻監控監視刺探著民眾的一舉一動,這些科技進一步助長了當局迫害民眾的囂張氣燄,增強了公檢法司作案能力和罪惡次數。

蒙陰縣供電局退休職工法輪功學員劉池榮,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姐姐家裏,被濟寧和蒙陰警方強行綁架並被「取保候審」,後劉池榮被迫流離失所。遭到泗水縣公安局的非法通緝。

二零二五年八月份,蒙陰警方實施識別和報警定位等科技系統,鎖定了劉池榮所在位置後,便由垛莊鎮派出所警察,在垛莊鎮建華水餃店劉池榮綁架。劉池榮的丈夫拿來病歷說明情況,但警察無視她的生命危險,立即通知泗水縣國保大隊。泗水公安勒索其家屬一萬元現金,再次強制「取保候審」,企圖對劉池榮繼續構陷。

便衣作惡

按中共的《警察法》等法律規定,警察出警辦案,必須乘警車,著警服,出示警察證,傳喚證,開執法儀,搜查證,扣押物品清單表等,被搜查人和家屬必須在現場簽字確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扣押,應當在三日內返還,不得扣押。提倡文明執法,嚴禁私闖民宅,杜絕刑訊逼供。否則就是執法犯法,瀆職犯罪。

但蒙陰縣的警察出警時,恰恰相反,他們一般開著黑色的轎車,身著黑色的便衣,有的帶著黑色眼鏡,手持監控器和定位儀,暗中監聽監視當事人,根據上司指示,突然行兇作惡,先抓人刑訊逼供造口供,強制簽字按手印補辦手續,先定罪再找證據,顯得非常野蠻黑惡霸道。

二零二五年,蒙陰縣公安局經過一段時間跟蹤、監控定位後,於八月二十二日、十一月二十日,突然出動大批警察洗劫了數十名法輪功學員。除了魏常寶、劉長芹夫婦(長期流離失所)被非法關押面臨司法迫害,其餘基本以「取保候審」形式回家。

當時大約二、三十名中共警察參與作案行動,這些警察手機裏有要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的照片。這些警察未穿警服,未開警車,更沒有出示應該相關證件,只有冷血的生面孔,活脫脫黑社會渣子行兇作惡。被取保的人都被訛詐了數量不等的現金,而惡警們從魏常寶家搶走的數十萬現款和財物至今未還。據說山東省級公安系統單位直接部署了這次綁架,參與綁架的警察多是從外地調遷的。

黑夜施暴

選擇在黑夜裏作案,有夜幕掩護,不會被別人發覺,無法取證,這種作案環境和方式不是蒙陰縣惡徒的發明,但這個縣的惡徒可以把它發揮到極致:在黑夜裏把人打個半死,趁機敲詐勒索。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三日,蒙陰縣桃墟鎮蔣光健、劉醒世等,在鎮財政所三樓,辦起了「骨乾洗腦班」。十八位法輪功學員先在集市被掛牌遊街,在晚上又遭到了非人折磨和殘酷毒打。當晚,打手們(多數是聯防隊員)一個個都喝得醉醺醺的,拿著鮮槐木棍暴打學員,直到把人打得血肉模糊、骨折昏死過去。惡徒們趁機敲詐勒索高額罰款,不交就一直關押、奴役、酷刑折磨,甚至送勞教、判刑、迫害致死。據了解,在迫害後的短時間內,桃墟鎮一千多名學員被強迫罰款至少1,067,596元(不包括非法抄家的物品)。桃墟鎮惡黨政府的這一暴行,卻得到蒙陰縣委、臨沂市委的重視與「表揚」,在全縣各鄉鎮進行推廣和效仿。

偷光搶光

自古至今,強盜的心很黑,但盜亦有道,其中一個盜規是偷搶東西不能偷光。蒙陰縣派出所豢養的惡徒強盜卻打破了這一盜規,私闖民宅偷盜,不偷光搶光人家東西財物不罷休。

蒙陰縣聯城鄉法輪功學員孔祥英,二零零一年四月初二,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說有學法輪功的在她家,警察馮大鵬、王名金等三人突然闖孔祥英家,把她抄家劫持在鄉政府的車庫裏八天之久,以紀鎮余為首的三十多人在孔祥英家沒人的情況下進行了第二次抄家偷盜,孔祥英家的三千多斤粉皮 被鄉政府抄走並瓜分了;三頭豬被食品站殺掉;四隻羊送給李家北山開車的司機當了車費;還非法抄走了一百多斤花生餅,共裝了兩大車。那場面跟土匪有甚麼兩 樣。看門的看門,抬東西的抬東西。後來她被非法勞教,回家後被迫流離失所,期間,鄰居們看見那些惡徒們還偷偷的翻牆入室偷她家東西,家裏幾乎被偷搶光了。據調查,偷搶孔祥英家財物的惡徒中,有許多是派出所的聯防隊員。

黑聯黑

迫害發生至今,蒙陰縣當局製造的冤假錯案命案為當地最多,受國際社會關注和譴責。心虛膽怯之下,作案者開始轉移視線,把許多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轉押給鄰居沂南縣構陷審判,坐等610瓜分的功利,而沂南縣是一個迫害人權出了名的地方,害人手段更黑,當地法輪功學員雖然比較少,被非法勞教判刑的接近八十人次。兩縣苟合,沆瀣一氣,形成黑連黑作案。

如:蒙陰縣法輪功學員周之慶、蘇紀蓮夫婦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晚遭當地警察綁架,被轉關沂南縣看守所,案子轉交沂南縣檢察院,遭到非法庭審和枉判,後被關押在山東省監獄。垛莊鎮馬泉村八旬法輪功學員魏久祥、張彥苗夫婦,在二零二四年,分別被沂南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並收監。坦埠鎮西坦埠村肖玉軍、張艾梅夫婦,在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遭到沂南縣法院非法庭審。

二零二四年舊寨鄉的四名老年法輪功學員被沂南縣法院非法判刑:楊玉東(四年)、馬付民(兩年,勒索兩萬元)、王在功(判三緩五,勒索三萬元)、趙聖蓮(判三緩四,勒索兩萬元)。

不講程序

正常的法治國家,除了嚴肅的法律條文,還有嚴謹的法律程序,目的是保證案件的公開透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司法公正。如:搜查程序,扣押程序,偵查程序,送達告知手續程序;鑑定程序;立案受案記錄;轉押換押;律師介入程序;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證人到庭作證;當庭宣判等。

蒙陰縣公檢法作案黑到了甚麼程度?根本不去履行這些正常法律程序,特別是在迫害初期,公檢法連簡易程序都不履行,直接將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判刑投獄。

二零零二年,蒙陰縣公安夥同沂南當局向當地法輪功學員下了黑手,綁架了仵增建、石增雷、楊慶好、趙傳文、劉淑芬(女,沂南人)、田德軍(沂南人)、張德珍(女)、公淑華(女)、滕德榮(女)、公茂海、滕德方、李永欣、杜鳳娟(女)等人,惡警對他們劫持刑拘,異地超期羈押,刑訊逼供和司法加害,非法庭審時,有部份學員當庭質問為甚麼不履行相應的程序就定罪判刑?檢法人員不予理睬,就倉促將他們枉判八至十四年重刑,囚於山東省監獄(現都回家)。而張德珍與劉淑芬兩位女士在蒙陰看守所被秘密謀殺。

亂編證據

涉案證據必須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法律依據必須有針對性,確定性,才能讓人心服口服,才能相互支持佐證,使得案件成立。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所謂證據全是黑證據,暫不提其違反程序取證和騙供誘供編供的非法方式,就所謂證據內容而言,全是法定的保護公民信仰和言論自由範疇,是偽證黑證,而其所謂的法律依據是刑法三百條即「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可中共兩高的司法解釋和中共所有的法律條文,沒有一條明確規定法輪功是×教,所以其所謂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全是黑證據,與法輪功風馬牛不相及,能通過庭審判決,只能是陷害冤判。

二零一五年五月份,中共推出司法新政,即「有案必立,有訴必應」,該縣法輪功學員張立寶、張貴鳳夫妻二人依法依規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在二零一五年六月下旬郵寄訴江信件時,卻被蒙陰縣巨山鄉郵局私自扣押信件,大約四天後,蒙陰縣610夥同公安警察等四十幾人闖入其家中,將張立寶夫妻及張貴鳳的母親綁架轉送到臨沂市看守所,同時非法搶走數台電腦、打印機、真相資料和部份現金,以此個人財產和訴江資料編造成偽證,將二人分別非法判刑三年投獄,冤上加冤。

欲加之罪

公檢法往往以兩高的司法解釋和刑法三百條即「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立案量刑定罪的,但兩高的司法解釋不具備法律依據效力。兩高在當局錯誤下達處理法輪功命令後,曾經多次違憲違法出台司法解釋,但不能成為任何法律依據和效力,且不說兩高沒有立法權和立法解釋權,就是有這個權力,但司法解釋裏卻始終沒有法輪功這幾個字,法無明文不為罪,那這個司法解釋怎麼支持刑法三百條?

《刑法》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學員,《刑法》三百條第一款「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這一罪名包括兩部份,一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二是「破壞法律實施」,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法輪功既然不是邪教,又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呢?

《刑法》總則中,明確指出構成犯罪要有四個要素,缺一不可: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B、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故意還是過失);D、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體對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個人殺了人,那麼必須存在一個被殺者,否則罪名不能成立。既然中國現行法律沒有給法輪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也不存在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四要素缺了三個。

所以將刑法三百條扣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完全是欲加之罪,蒙陰縣司法機關作為最基層司法實踐單位,有責任義務把這種最低級的錯誤呈報給上級或兩高,促成整改,但該縣司法部門不但不盡職盡責,反而一如既往的以此罪名製造冤案。

組建偽法庭

法庭是一個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官量刑定罪審判的公正嚴明地方,除了公檢法人員,必須包括原告,被告,受害人,委託人即正義律師,人民陪審團(非體制內人),證人及物證,旁聽人,缺一不可,特別是原告和受害人必須到庭,否則,組建這樣的合議庭就是黑法庭。

但中共當局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時,公檢法組建的合議庭根本看不見原告、受害人、正義律師、人民陪審團,證人等,整個庭審過程就是公檢法合夥顛倒程序的圍攻陷害當事人,即使家人請到了正義律師作無罪辯護,公訴人被辯駁的啞口無言落敗,當事人本應被當庭宣判無罪釋放時,法官卻使出了最黑的一招:擇日再判。然後法官在政法委610的操弄下,秘密的下了有罪判決書,並很快將當事人投進冤獄。這種製造構陷冤案的黑幕流程,在蒙陰縣經常得到驗證。

偷偷庭審

伊淑玲,蒙陰縣實驗中學優秀教師,於一九九八年暑假期間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十幾年來,她曾經多次被蒙陰縣中共當局綁架囚禁在看守所、洗腦班摧殘,遭到兩次非法勞教,遭到多種酷刑摧殘,甚至被關到精神病院折磨,歷經九死一生,最後導致她家庭離散,居無定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伊淑玲回娘家看望八十多歲的老父親,途經常路鎮台莊村,向世人傳播大法真相時,被人誣告,遭到常路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劫持到臨沂市看守所迫害,被摧殘的奄奄一息。

蒙陰縣六一零不但不放人,還於九月二十九日,操控公檢法又對她進行了偷偷庭審,所採用的證據事實全是編造誣陷出來的,所適用的法律全是強加的惡法。同時被非法庭審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公華東(女,60多歲)。

大面積的突襲

陽春三月,春暖花開,本是令人心曠神怡的季節,但在蒙陰縣人們的記憶裏,二零零九年的三月卻是一個恐怖的黑色三月,那年三月,在蒙陰縣政法委書記彭波、「六一零」頭目李寶元、公安局局長張元學、縣國保大隊不法之徒張詠指使下,縣公安及各鄉鎮派出所警匪對九九年「七﹒二零」被非法登記造冊的法輪功學員突然又一次進行大面積犯罪活動:砸門、撬鎖、抄家、搶劫、毆打、綁架……約有五十九名法輪功學員遭抄家、綁架、訛詐、洗腦、勞教。被騷擾的人更多,涉及到全縣所有的鄉鎮,受迫害的人員分布在社會各個階層行業。一時間,蒙陰大地黑氣重重,黑浪滾滾,美麗的三月頓成黑色的三月。

秘密殺人

迫害發生後,為了集中整治加害當地法輪功學員,中共縱容地方組建黑監獄,於是各地的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單位、學校等都成了黑監獄。在那與世隔絕的地方,公檢法人員可以無所顧忌的以任何酷刑折磨殺害善良人。

張德珍,舊寨中學女教師,零二年九月二十日左右,她在該縣岱崮鄉又一次不幸落入魔掌,被縣國保大隊惡警強行投進看守所。時任縣「610」主任的惡徒類延成,秘派惡警鮑西同、田列剛等對她毒打、野蠻灌食摧殘。最後,惡徒類延成、看守所長惡警孫克海和中醫院長幫兇郭興寶的密謀,由獄醫王春曉與縣中醫院的兇手醫生強行給張德珍至少兩次注射了不明毒藥謀殺,時年三十八歲。而一同被綁架的劉淑芬遭到獄警強行做腦部手術殺害。

製造活摘疑案

中國大陸醫院為了效益,不顧病人死活以各種手段賺黑錢,這是公認的事實,但更黑的是醫院已經成了中共活摘器官牟取暴利的現場。

孫丕進、於在花夫婦是蒙陰縣蒙陰鎮東儒來村人,迫害發生後,夫婦二人多次被抄家綁架關押洗腦,多種酷刑折磨:非法勞教判刑。於在花被迫長期流離失所,後含冤離世。
二零二一年六月,蒙陰縣國保大隊先後綁架了孫丕進的女兒孫玉嬌,又綁架了孫丕進。六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家人突然被告知孫丕進去世。涉案人員聲稱孫丕進在蒙陰縣中醫院不配合做核酸檢測,跳樓身亡。當天下午兩點三十分,中共不法人員通知孫丕進親人到中醫院看遺體,孫丕進遺體的臉上有血,他哥哥給孫丕進臉上擦血時,發現他少了一個眼球,半邊臉塌陷,胸腔部塌陷。根據醫學常識和中共惡徒習慣性的罪惡勾當,人們質疑孫丕進身上的某些器官已經被偷偷摘走。案發後,蒙陰縣當局以各種黑惡手段封鎖真相,強制家人火化了孫丕進的遺體。又把毫不知情的女兒孫玉嬌非法判刑七年入獄。

黑手是誰?

在中共迫害政策催逼下,蒙陰縣立即形成了一個黑惡勢力組成的龐大的犯罪團夥,這個犯罪團夥由幕後黑手和前台打手組成,幕後黑手主要是迫害發生後歷屆縣(鄉)鎮黨政一把手和分管的副職,政法委書記、610主任和公安局長、公安610主任,前台打手主要是國保大隊長及成員、武裝部長及成員、派出所所長及成員、司法所長及成員等,其中最黑惡的幕後黑手是原縣委書記張廣敬、副書記朱崇寶、原副縣長王長利、原縣政法委書記李枝葉、原縣610主任李寶元、原公安610主任張詠、原垛莊鎮委書記王勤等,最黑惡的打手是公安610惡警王偉、原垛莊鎮派出所長杜仲泰、司法所長劉相雨等等。

在這場迫害運動中,蒙陰縣公檢法司這個黑惡勢力,依靠精緻化極端化的黑惡手段在這個彈丸之縣製造了當地最多最大的罪惡,二十多年裏,行兇作案無數次,其中策劃、預謀、騷擾、監控、綁架、抄家、洗腦的次數及搶劫的財物多的無法統計;施加在善良人身上的酷刑數十種;非法勞教判刑的冤案二百多人次;其中有十人被枉判十至十四年重刑,一次性最高刑期是十四年,累積的最高刑期接近十九年。製造的冤死案例二十起,實際直接和間接迫害死的案例還有許多;活摘器官疑案至少一起。還有許多由於中共的株連和連坐迫害政策,使得這場迫害走向擴大化,已經涉及到了幾乎每一個人。血淚和冤屈已經盈滿了這片狹小土地,罪惡和傷痛已經滲透了這裏的城鎮鄉村。

土匪綁票是為了錢,黑社會綁架是為了財,得到錢財也就把人放了;而蒙陰縣公檢法抓了人,勒索了錢財,還要把人判刑入獄,誅心害命。退一步講,作為執法機關,面對暴惡的狂徒,使用一些極端的手段予以制服,尚可以理解,但面對那些修心向善毫無暴力的平和民眾,當局為甚麼還要這樣做呢?答案只有一個,就是想竭力躲避曝光追責。在中共惡政的庇護下,或許他們暫時能躲過,但天理昭昭,人算不如天算,惡徒們能躲過天懲惡報嗎?二十多年來,蒙陰縣當地發生的慘烈惡報及全國各地相繼發生的諸多惡報實例,不足以讓每一個作惡者驚醒嗎?是,現在還有許多作惡者並沒有得到惡報,有的甚至還活的人模狗樣兒,面對勸善者的真誠良言,不斷嘲笑譏諷,但古語說:不是不報,時候不到,時候一到……最後一句是甚麼?只能讓那些不思悔改的狂徒們實踐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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