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四﹒一五」大綁架與同修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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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今年四月十五日,湖北武漢長江新區和新洲區公安局、派出所出動大批警察、車輛非法闖入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家中實施綁架、抄家。在當地學員中造成非常恐怖的氣氛,給法輪功學員的家庭造成沉重的打擊和傷害,給當地講真相救眾生帶來極大的損失。當家屬們拿著公安局開出的行政拘留書去接到期的法輪功學員時,有三位學員被強行轉到看守所,邪惡想對她們升級迫害,一部份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送到洗腦班。

這次被綁架的都是協調同修,邪惡還揚言下次再準備抓搞技術的法輪功。給當地的緊張氣氛雪上加霜。就此我想與同修切磋。

第一、堂堂正正的當好主角 謹記神聖使命

師父這樣回答學員:

「弟子:大陸弟子問師父好,近一年多我們省多地出現了大面積綁架大法弟子的事件。我的問題是,正法接近尾聲了,今天出現這種干擾,是整體修煉有漏洞嗎?還是……」師父:甚麼也不是。就是還沒有修好的,它就會去修你,它就是要這麼做。中國大陸那個地方用舊勢力的話講,就像老君的煉丹爐,那個火還必須得旺,才能煉出真金來。我都講了,不是說形勢好了一切邪惡也變好了;邪惡不會變好,只會被清除;沒清除之前它就會表現的,特別是在最後的垂死掙扎,它就會那麼幹。就像這個毒藥,你不讓它毒,它不毒能行嗎?它就是毒藥。」(《各地講法十四》〈大法洪傳二十五週年紐約法會講法〉)

師父在《各地講法十三》中講:「你們不知道,邪黨那是舊勢力安排的一條棍子。你們曾經是偉大的神,舊勢力它們在用這個棍子打出你的執著,想要這麼幹,打出你們不應該有的那些思想,打掉你們的罪業。」(《各地講法十三》〈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我們要搞清楚我們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與師父、與大法、與舊勢力、與中共邪黨、與警察之間的關係。在今天人類的大舞台上,師父讓我們當主角,我們怎麼還怕配角呢?不要害怕不要氣餒,要理性要穩健,全盤否定舊勢力的迫害,只走師父安排的路!當我們害怕的時候,是不是一顆私心在作怪呢?我們要記住:警察也是待救的生命。

第二、自身的執著招來的邪惡迫害

師父說:「不管那個邪惡怎麼瘋狂,你如果沒有毛病它不敢碰你。」(《各地講法十四》〈大法洪傳二十五週年紐約法會講法〉)

我這裏主要不是說被綁架的同修,我認為她們都比我修的好,我是說我們整體的大法弟子都要向內找找。這幾天我找到了自己很多執著:主要是嫉妒心、顯示心、色慾心。找到了就要下功夫去掉它,修去它。我還要能體諒別人的心,真心的幫助別人,真心的為別人好。謙虛做人,尊重別人。我要多看別人的長處,每個人都有閃光點,都有值得我學的地方。

第三、邪惡不會自動變好也不會自動停止幹壞事

建議有條件的同修針對當前對同修的迫害長時間、高密度發正念,清除邪惡。講清真相也是在清除邪惡,當然更主要的是師父的正法洪勢在清除邪惡。

第四、抓住這個契機廣泛的講真相,營救同修,救度公安局、派出所、社區的眾生

平時想找這些體制內的人還難,我們要把壞事變成好事,抓住這個機會,深入廣泛的,利用自己知道的各種渠道講真相,救度他們。

第五、關於「妨礙公務」的問題

同修家屬不讓、阻止警察綁架同修時,或攔截警車時,警察往往以「妨礙公務,這是違法」來嚇唬,這時家屬就以為自己真的違法了。

在邪黨現行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一切法律法規政策都不得與《憲法》抵觸。《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警察因信仰綁架法輪功學員,這樣的公務是違背《憲法》的,與《憲法》相抵觸,警察才是踐踏《憲法》,而家屬不讓、阻止警察綁架自家的法輪功學員是在維護《憲法》。

順便講個反迫害的小故事:監獄裏要求服刑人員年終都要給當地的司法局司法所寫總結信,同修A不寫,獄警問她為甚麼不寫,她說:「《憲法》規定公民有通信自由,即有寫信的自由和有不寫信的自由。我不寫信是我的自由。」獄警說:「這不是法律,是作業,是監獄布置的作業。」 同修A說:「《憲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一切法律法規政策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何況作業,更不得與《憲法》抵觸。」 獄警罰同修A站著,但最終同修A沒寫,全中隊的服刑人員都寫了,當時如果不是同修A利用法律反迫害,那同修受到的懲罰就不只是罰站了。那就很殘酷了。

第六、阻止私闖民宅

公民住宅受法律保護,未經主人允許,不得擅自入內,警察執行公務叫開門,同修應向警察要身份證、警察證,並記住姓名和警號,並且是兩名正式警察,輔警不行。

如果是傳喚,須有傳喚證和立案決定書,傳喚證上應有縣級以上公安局長簽字和派出所所長簽字,並蓋公章。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4小時,超出就當時當地控告,可先口頭控告,要求放人。

如果是搜查,須有搜查證,搜查證上應有相應機關和人員的簽字與蓋章。

無證抄家綁架,警察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

第七、關於筆錄

做筆錄時,完全不回答,公安機關會說法輪功學員不配合,把零口供的責任推到法輪功學員身上,檢察機關也可以實施逮捕。

我建議方式一:警察做筆錄,首先要警察拿出這次執法的法律依據,警察拿不出來,因為迫害法輪功根本就沒有法律依據。那麼後面對警察的提問都可以這樣說:「某某警察拿不出這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非法執法,所以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方式二:警察做筆錄,首先要警察說明本案案由,案由一般都是「組織或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時要向警察講明法輪功不是邪教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哪一條說法輪功是邪教。二、公安部【2000】39號文件中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還要說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部署50號令,廢除了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因為法輪功不是邪教,因此我們的信仰活動及從家中抄的電腦、打印機、真相幣等所謂的證據都與本案件無關聯關係,之後對警察所提問題都答:「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

拋磚引玉,希望能增加同修們的正念,清除邪惡,擔起救度眾生的責任。

以上僅供參考。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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