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玲今年69歲,她是雲南大學圖書館退休副研究館員,曾經遭牢獄迫害十餘年,二零二四年六月再次被綁架構陷,被枉判三年。
馬玲再被下病重通知 家屬要求監外執行仍被推諉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李醫生電話(0871-65126165)告知馬玲家屬,馬玲今年三月十三日從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出院回到女二監九監區,四月二十日監獄警察帶她到昆明市延安醫院就診並檢查身體,醫生根據既往情況以及當日檢查情況,出具了檢查結果:
1、卵巢盆腔左附件上的惡性腫瘤,目前已經長到了九公分左右;
2、胃腸道新發現了一個腫瘤,醫生懷疑胃腸道上的這個腫瘤是原發的,卵巢上的腫瘤是既發的。癌症已到了晚期;
3、輕度貧血。從延安醫院檢查回來後馬玲都住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醫院裏。
家屬得知情況後於四月二十七日再次向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遞交了對馬玲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五月八日,雲南女二監九監區警察和醫生電話(0871-65126385)告知家屬,五月五日馬玲身體發熱,肚脹,五月七日監獄將馬玲送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住院。家屬詢問四月二十七日向女二監遞交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現在處理結果是甚麼,首先九監區同意還是不同意。王警官在電話那頭又以會按照程序辦理等為由搪塞,不給明確答覆。
五月九日,女二監九監區警察和李醫生電話(0871-65126170)告知家屬,中心醫院當日給馬玲下了一個病重通知,並說她整個身體情況很不好,而且還在發熱,發熱原因仍然在查。但對於家屬要求的監外執行,女二監仍以「會按程序辦理」等為由推諉搪塞。
馬玲拒絕醫院化療 監獄要求簽字確認不同意化療
五月九日上午,家屬接到馬玲本人打的電話,她人已經在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住院,是監獄安排馬玲打電話給家屬,說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目前給出的針對馬玲身體情況的治療方案就是化療,並且也告訴了馬玲,化療跟不化療,風險是一樣的。現在有一份化療同意書讓馬玲簽字,同意就簽字同意化療,不同意就簽字不同意化療。馬玲對家屬說她本人是堅決不同意化療,所有的這些治療對她都沒有用,只有煉法輪功,她就是堅定要監外執行,回家煉功。家屬表示支持她的決定,並會積極為她申請監外執行。
馬玲本人說話的聲音雖不像之前洪亮有力,有些許微弱,但是她意志堅定,頭腦清晰。她在電話裏也告訴家屬,王警官(九監區馬玲責任警)也跟她說了,同不同意化療跟監外執行都不矛盾,(監外執行)該按程序報會報的。
馬玲被送監獄第二天即被下病重通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四,馬玲被從昆明市看守所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當天下午四點左右,女二監九監區醫生及馬玲在九監區的責任警王姓(女)就電話(0871-65142110)聯繫家屬告知從馬玲帶過來的一大摞體檢報告及入監做的體檢,診斷:1、盆腔惡性腫瘤;2、卵巢囊腫;3、中度失血腥貧血;4、高血壓;5、陰道不規則流血;6、脂肪肝;7、慢性膽囊炎並膽囊結石;8、左腎結石;9、腦萎縮;10、主動脈鈣化;11、雙腎總動脈混合型斑塊。同時還說因馬玲年紀大,體檢結果病情多,可能腫瘤會繼續長大、惡化,對周圍神經組織造成傷害,也會轉移到遠處的髒繫,同時陰道流血不止,會出現感染,導致休克,髒區功能衰竭會死亡。而且現在也不能夠再做(類似穿刺確認腫瘤性質)這種檢查了,因為很有可能會導致病情擴散。這是剛到女二監體檢就發現這麼多問題,因此第一時間告訴家屬。同時鑑於這些情況,第二天十二月二十六日就要把馬玲送到上級醫院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
家屬當時就提出對馬玲立即監外執行,王姓警官說這個要按程序來,第一天入監只是將所謂病情告知家屬,並讓家屬隨時保持手機暢通。還告訴家屬讓家屬不要打這個電話,說這個電話是她們的工作電話,家屬即使打電話也打不進來。
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點左右,女二監九監區另一個醫生(姓李,女)和王姓警官打電話(0871-65142110,電話號碼與頭一天是同一個)給家屬說馬玲已經被送到了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且今天的檢查病情加重,監獄管理局醫院已經下了病重通知。昨天還是中度失血腥貧血,今天就是重度貧血了,因為醫院條件有限,情況不樂觀,她們第一時間將情況告知家屬。家屬要求立即對馬玲監外執行。但王警官還是以所謂有程序,要依據所謂程序,家屬進一步問所謂程序是甚麼程序,她又答不上來。家屬要求女二監給馬玲辦理監外執行被無理拒絕。
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一,家屬向女二監遞交了《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但女二監遲遲不予答覆。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家屬前往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反映情況。一月十九日女二監九監區王警官(馬玲責任警),一月二十三日女二監信訪辦劉警官分別以電話形式聯繫了家屬,以不配合治療為由稱馬玲暫不符合條件暫不予辦理,以此作為答覆。而九監區王警官還提出不認罪悔罪是否定性條件之一的說法。
家屬向監獄管理局反映要求撤銷女二監的決定 對馬玲暫予監外執行
家屬認為女二監九監區及信訪辦對於家屬要求辦理監外執行的答覆,事實認定不清,不配合治療的說法監後矛盾,同時還侵犯了馬玲正常的申訴權利(即不認罪的權利)。因此家屬二月三日上午來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信訪辦見到是馬玲的家屬後,馬上推諉,讓家屬去找監獄管理局的刑罰執行處,稱監外執行的事都是由刑罰執行處處理。家屬又通過門衛聯繫到刑罰執行處,一男警官(姓雷)和另一個男工作人員下來到信訪辦聽取了家屬的意見,家屬並向雷警官遞交了《覆議申請書》,要求對女二監答覆的不給馬玲辦理監外執行的決定覆議,並提出了理由:
1、不配合治療的說法前後矛盾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馬玲入監的當天,監獄醫生(徐醫生)給家屬打電話告知病情的同時,九監區王警官在電話中就專門詢問了馬玲在外面是否配合治療,以及她是否去醫院進行治療。家屬說沒有,馬玲是煉法輪功的,她就是煉功、學法保持的。而且惡性腫瘤現代醫學是沒法治療的,只能化療。
十二月二十六日馬玲被送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王警官和監獄醫院李醫生電話告知家屬馬玲已經被送到局中心醫院,下了病重通知。她們把她送去後返回來在監獄醫院給家屬打電話,王警官說馬玲在醫院接受系統的治療,當家屬問及馬玲的精神面貌如何時,王警官說:「沒有甚麼特殊的,她挺好的,我們還跟她說話,跟她交流溝通,這些,她都挺好的。」王警官和醫生沒有提到馬玲不配合治療。
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王警官給家屬打電話告知馬玲在監獄的賬號,電話中家屬問馬玲現在情況怎麼樣,她說:「沒有通知你就是跟之前的差不多,是穩定的,沒有甚麼特殊的。如果有甚麼要通知你的,我們會及時通知到你的。」「這邊就是日常的在醫院接受治療。」在這通電話中,家屬還詢問了對馬玲的具體治療方案是甚麼,這個治療方案對她的病情到底有沒有幫助還是在拖時間,作為家屬有權知道。外面的醫院醫生因為他的治療失當或者造成病情加重或怎樣,這個是要負責任的。王警官打斷家屬,說她們醫院也是正規的治療,從來跟外面的醫院也是一樣,他們都有專業的醫生。
可以說這通電話講的都是有關於馬玲在醫院治療的問題,王警官沒有提到馬玲不配合治療。甚至在通話下半部份家屬問及對於遞交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如何處理時,王警官還專門又強調了:「第一她在我們醫院接受正規的治療,不是說你來到這裏我們不管不顧,我們這裏也是正規的醫院,她也是在接受正規的治療。」整通電話沒有提到馬玲不配合治療。
從一月六日這通電話之後,監獄方面就沒有跟家屬聯繫過,對家屬提出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也沒有任何回覆。於是一月十三日星期二家屬就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信訪反映給馬玲辦理監外執行的情況。
一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王警官和李醫生給家屬打電話,醫生說馬玲不配合治療,告知家屬一聲,家屬讓她公開具體的治療方案是甚麼,是否是這個治療讓她感到難受了她才會這樣。醫生說她們沒有義務向家屬公開,並說家屬可以向檢察院反映,她們接受調查和監督。這時王警官接過電話專門問家屬:「醫生告知你的你是否聽清楚了?」
家屬還有點奇怪,為甚麼這麼多天沒有電話,今天突然來通電話,而且是專門說不配合治療,與其之前說的大相徑庭。
過了週末的兩天,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王警官來電話了,告訴家屬對家屬提出的對馬玲監外執行申請進行答覆,九監區集體討論馬玲暫時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因此暫不予申報。家屬進一步詢問不符合甚麼條件,她說上星期五(一月十六日)醫生告知馬玲不配合治療,監外執行中有一條要配合治療,如果不配合治療是不能監外執行的。
但是就在這通電話的最後,家屬問王警官,「我現在想問一下馬玲現在她人是在哪裏,還在醫院嗎還是──?」不等家屬說完,王警官就打斷說:「她目前還是在我們局中心醫院接受治療。」
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確實讓人很不解,也對其聲稱的「不配合治療」的說法引起質疑。因此,家屬希望監獄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能親自到局中心醫院當面見到馬玲本人,當面了解情況,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以便對是否辦理監外執行作出公正的決定。
2、信訪辦未作獨立調查
一月二十三日,雲南女二監信訪辦劉警官給家屬打電話,首先詢問家屬是否去了監獄管理局,並確認了訴求──給馬玲暫予監外執行(也即保外就醫),又問監區是否給了回覆,以及對回覆是否有疑問。家屬說監區回覆了,有意見。隨即信訪辦稱她們對此的答覆是馬玲暫時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家屬進一步詢問了不符合甚麼條件。歸納下來也就是不配合治療,不能監外執行,並說監區也跟家屬聯繫過了,告知馬玲不配合治療的事情。
對此家屬提出異議:信訪辦在電話中稱監獄管理局已經把這個事情轉給他們來辦理了,但是信訪辦卻並沒有親自到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見過當事人馬玲,沒有對馬玲在醫院治療的情況做個實地的調查和詢問,沒有詢問過馬玲本人,沒有詢問過局中心醫院相關醫生護士,沒有對馬玲從十二月二十六日到醫院至今的情況有個全面的了解,包括馬玲之前所有的病例檢查及體檢報告以及入院後的情況,這些幾乎都沒有,僅憑九監區不配合治療的說法就作為不予監外執行的依據,甚至沒有對其說法本身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就直接答覆家屬以不配合治療為由不予監外執行。這有失客觀、公正性。
鑑於此,家屬請信訪辦警官對馬玲暫予監外執行一事進行單獨、獨立的調查、了解,並作出客觀公正的決定,再答覆家屬。
3、申訴(即不認罪)是《憲法》、《監獄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一月十九日王警官在電話中說:「第一她(指馬玲)從入監以後拒不認罪,她認為她自己沒有罪,這個也是在暫予監外執行中否定性的條件之一。」
首先,在《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包括後續的補充規定中,並沒有附加條件要認罪悔罪才能辦理(監外執行)這一說。
更重要的是,不認罪悔罪非但不是否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相反,不認罪悔罪還是中國《憲法》、《監獄法》明確保障的公民(包括被送入監獄的服刑人員)的重要權利之一,即申訴權。
《監獄法》第七條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監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這就明確了不認罪是申請人的母親──當事人馬玲的合法權利,監獄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侵犯和剝奪,不得強制馬玲認罪,如果有強制馬玲認罪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不但如此,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監獄還要充份保障馬玲的申訴權。
《監獄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轉遞,不得扣押。《監獄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檢察院或者法院處理。
九監區王警官所言,不僅侵犯了馬玲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權利,同時還侵犯了她不認罪、申訴的權利,違反了《監獄法》的上述規定。家屬希望監獄能夠依照《監獄法》的規定,切實保障馬玲以及其他服刑人員申訴的權利。
綜上,馬玲家屬要求監獄管理局依法查明事實,撤銷原決定,對當事人馬玲暫予監外執行。
監獄管理局對家屬反映的情況推諉不做處理 家屬要求信息公開
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雷姓男警官收了家屬的《覆議決定書》並聽了家屬反映的情況,他說他去了解一下讓監獄給家屬聯繫,但是一直到中國新年過後,假期收假了家屬也沒有得到任何信息。只是在過年前二月十二日馬玲本人打了一個電話給家屬,說她從入監以後就一直在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住院,一切都好,讓家屬不要擔心。
三月二十三日,家屬通過EMS向雲南省監獄管理局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處理)郵寄了要求向家屬公開二月三日家屬到監獄管理局向刑罰執行處反映雲南女二監違法不給馬玲監外執行的問題的處理結果,以及公開雲南女二監稱馬玲不配合治療的事實依據、馬玲不認罪就不給監外執行的法律依據以及做出不給馬玲監外執行的責任人的姓名、職務、警號。
四月二十日,監獄管理局給家屬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稱根據監獄法第二條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監獄執法產生的信息是刑事執法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對於親屬,對於家屬在監獄內服刑的改造、醫療等情況,可與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聯繫。
家屬從中國新年前二月十二日接到馬玲的電話後,就一直沒有馬玲的消息,監獄也沒有跟家屬聯繫。四月十日是監獄九監區的會見日,家屬到監獄會見,見到了馬玲本人,她當時精神面貌各方面都很好,只是說三月十三日從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回到監獄九監區,四月份左右拉肚子,也去監獄裏的醫院看過。然而五月八日家屬接到馬玲從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打來的電話,說她不同意化療,馬玲本人說話的聲音就不像之前洪亮有力,有些許微弱,但是她意志堅定,頭腦清晰。希望海內外各界人士正念加持,營救馬玲女士儘快出獄回家。
關於馬玲遭綁架、枉判等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昆明馬玲入冤獄病危 堅持申訴被拒監外執行》《馬玲被劫入獄第二天命危 親屬要求監外執行被拒》《雲南省昆明市馬玲、張稷母女遭迫害經歷》《馬玲、張稷母女持續申訴無罪 雲南省高院立案》等。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本篇報導中有幾個電話號碼)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教場北路447號
郵編:650102
女二監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871-65126144
女二監刑罰執行部門電話:0871-65126165
女二監獄政管理部門電話:0871-65126134、65137086
女二監匯款諮詢電話:0871-65126166、65126056、65126206、65137059
辦公室:0871-65126508、0871-65137285
教育科:0871-65137285
值班室:0871-65126150
傳真:0871-65119243
監督:0871-65126144
郵箱:ynsnejxjk601@sina.com
監獄長:趙桂芬(已退休)15969411646
政委:施萬華13769430009
監獄公司總經理:劉彬山(退休)13888666386
副監獄長:趙峰13888992513
副監獄長:王麗美13577133258
副政委 楊春仙 13987049819
副政委:李紅鋼13888011827
副監獄長:楊星13888416169
紀委書記:張瑛13608711428
督察專員:胡惠珍13888510172
工會主席:袁潔13888510150
工會副主席:劉麗柟 13700666365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九監區(入監監區,專管法輪功不轉化監區):
監區長 曹蕾
教導員 孫凌爽 13669777160
衛正天 13669731709夏昆麗 13888446909肖鑫 13888289723
雲汪鋆 18087869092張霞 15096650507馮玉玲 13888992300
耿存瓊 13518785166何昕楠 13987694358何奕霖 13888253091
賀敏 13608855655李國英 13987110158李雲娥 13888200420
陳達瑞 13608811198劉柱仙 13888606590湯玉芳 13888690557
冉濤 13888691675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監獄機關;
吳呂 13888992413吳宇 13888510120吳旭英 13608876358
吳玉娥 13888907606徐紹娟 18988271402代維思 18687007109
楊曉嵐 13888161155楊永芬 13608869461紮史此姆13888658456
張燕 13608876443趙桂芬 15969411646趙曉霞 13888075062
甄敏 13508806829週薇妮 13187870505週用漢 15912177590
朱玲 13708471844朱芮瑩 13518749990龔文 13708879930
郭志紅 13888962854黃毅 13708496670金燕萍 13888869717
李冬冬 13888590909陳剛 15969517016梁輝 13608869448
劉琳娟 15808765609盧肖敏 13708766566羅婭婷 13608873434
馬江琴 13888559618莫瑞 13608876360湯敏 13700694939
陳筱瓊 13987670843王玫 13577071185王國燕 18669095030
王麗美 13577133258王文俊 13888510147吳輝 13888510122
吳佳臨 13312501766吳曉紅 18725104845謝蕾 13888115620
徐春山 13888895282楊黎 13888665069楊瓊 13987199908
楊蓉 13888404641楊麗仙 13608876576楊志平 13888087060
曾志偉 13658865697張雯 13888699568張曉露 13608867366
鐘志洪 15925200359何柱德 15887082201黃凱 13759509569
匡曉彬 18388050192李劍 13708444350李婕 13888165070
李紅鋼 13888011827劉振華 13888966327羅蓉 13987119399
彭濤 13888510141浦仕剛 13888198998任華 13888512821
陳礦芬 13888799708沈蔓寧 15911669017石霞娟 13211929112
舒勇華 13888075036王雄 13888510129王燕 15087076347
王家祥 13888510195李紅兵 13608876487吳尖 13759528472
謝怡梅 13888082248徐琴 13888321720徐雪粉 15287168940
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教場路440號附3號
郵編:650000
電話:0871-68522815
院長:馬加幸
雲南省監獄管理局
辦公地址:昆明市五華區翠湖南路138號
聯繫電話:0871─66116013
郵政編碼:650031
局長:趙毅
政委:沈宗良
副局長(副廳級),雲南金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孫躍文
副局長:耿聰13108708196
副局長:太斌13529118209,13708889957
政治部主任:王政輝13888363311
副局長:錢文13888584680
副局長:蔣智勇
辦公室主任:王永生13888585729
副局長:孫軍鋒
總經濟師:倪學斌
督察專員,雲南金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張新成
雲南監獄管理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信訪、政府信息公開處理等)
聯繫電話:0871─66116013,66116021,66116012(傳真)
信訪電話:0871─66116026
2.獄政管理處 聯繫電話:0871─66116051
3.刑罰執行處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執行工作。)
聯繫電話:0871─66116149,66116151
4.教育改造處。聯繫電話:0871─66116138
5.生活衛生裝備處。聯繫電話:0871─66116048
6、省監獄管理局幹部監督處電話:0871─66116032
7、省監獄管理局機關紀委電話:0871─6611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