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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吳永瓊被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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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攀枝花市60歲的法輪功學員吳永瓊,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被東區公安分局警察入室綁架、非法抄家,並被強行「取保候審」。隨後,大渡口派出所警察又聯合檢察院、法院對她構陷。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攀枝花市東區法院對吳永瓊非法開庭。近日得知,她被枉判一年、罰款三千元。三月二十七日,她被再次綁架並關押到攀枝花市棉紗灣看守所,至今仍被非法關押。

吳永瓊,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出生,是攀枝花市攀鋼能源動力中心(原攀鋼動力廠)職工,家住攀枝花市東區。

二零二四年遭綁架與構陷經過

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中午約一點二十分,六名東區公安分局便衣警察(四男兩女)闖入吳永瓊家中,將她劫持,並搶走她的真相幣七百五十餘元、寫好的信封及真相信。當晚八點三十分,她被強制「取保候審」,由家人接回。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下午,大渡口派出所警察劉政華致電吳永瓊,稱所謂「偵察階段」(半年)已結束,準備將她的材料移送檢察院。

其後,當地檢察院、法院持續構陷,原計劃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非法開庭,但因證據不足而取消。

二零二六年被非法庭審與枉判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半,吳永瓊在攀枝花市東區法院四號法庭被非法開庭。

三月二十六日,她被東區法院枉判一年、罰款三千元。當天,大渡口派出所警察將她劫持至攀枝花市五醫院、仁和醫院體檢。因在兩所醫院身體檢查都不合格,棉紗灣看守所拒收,她當晚得以回家。

然而僅隔一天,三月二十七日,吳永瓊再次被綁架並送往棉紗灣看守所,至今仍被非法關押。

過往遭迫害經歷:長期監控、酷刑與經濟損失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二十多年的迫害中,吳永瓊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大法,曾經被當地警察非法抄家三次,非法刑事拘留兩次,遭吊銬、毒打、坐鐵凳,不許睡覺等酷刑折磨。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東區公安分局棗子坪派出所警察闖入她家,搶走法輪功書籍及現金二百元,將她綁架到派出所關押一夜。次日又將她劫持到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非法刑拘十五天,並強制「取保候審」一年。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半左右,攀枝花市國保大隊警察段青、鄒勇軍、東區公安分局等人,夥同動力廠保衛科人員,到吳永瓊的工作地點抄她的工具箱,隨後又抄走她家的私有財產:電腦一台,打印機、墨水、打印紙、手機和大法書籍,搶走現金一千元,將她綁架到大渡口派出所六樓。在那裏,吳永瓊遭毒打、坐鐵凳、吊銬在窗戶的防護欄上、不許睡覺。三天兩夜後,她被劫持到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國保大隊警察段青到彎腰樹看守所非法提審吳永瓊,由於吳永瓊身體受到極大的傷害,人站著突然倒下,全身抽筋一樣。段青說她是裝的,後吳永瓊被人抬回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吳永瓊被攀枝花市國保大隊警察從市彎腰樹看守所再次綁架到大渡口派出所六樓,吳永瓊再遭毒打、坐鐵凳、吊銬。在這過程中,吳永瓊曾暈死過去。

吳永瓊被非法關押在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二十九天,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回家,被非法「取保候審」一年,至同年八月十七日解除。在她被「取保候審」,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至同年八月十七日期間,吳永瓊多次被非法監視居住、非法監聽電話、被單位保衛科的人騷擾,被單位停發工資,直接經濟損失約兩萬多元。

相關信息:

攀枝花市東區公安分局政治保衛大隊警察:
詹旭東(負責人)13330719552
湯立平 15388491204
包勇 13982326069
唐靜(女)13340721002 趙海蘭(女)

攀枝花市東區公安分局大渡口派出所警察:
劉政華 13458111237 19982379101 王照允18090412131

攀枝花市東區檢察院檢察官:林倫軍(公訴人) 電話:0812-2242485

攀枝花市東區法院主辦法官:周新麗 電話:0812-8880658
攀枝花市東區法院主辦法官(負責人):徐坤林 手機:13508226828 座機:0812-888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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