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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何秀麗被非法扣發養老金 致信社保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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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何秀麗老人家住湖北省隨州市,二零二一年八月,因為給百姓贈送大法真相資料,遭警察刑訊逼供、構陷,她被冤判三年兩個月。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出獄後,何秀麗的養老金全部被非法扣押,使她的生活陷入困境。她向隨州市社保局等多方申訴無果,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再次致信隨州市社保局官員,要求退還她應得的合法個人財產養老保險金。下面是她的信的全文。

要求依法退還我的養老保險的請求

隨州市社保局各位政府官員:你們好!

我叫何秀麗,以下是我關於要求依法退還我的養老保險的請求:

1、希望隨州市社保局依法返還我被非法扣發的養老金(即退休老保工資)。

2、撤銷隨州市社保局讓我返還服刑期間的養老金。

就社保局停發我養老金,我簡單的訴說一下經過,非常希望領導們能靜下心來聽聽我的心裏話。

一、法輪大法教我做好人

我曾經是一名普通工人,年輕時,身體非常虛弱,患有嚴重的鼻炎、咽喉炎、婦科疾病、盆腔肌瘤。從一九九七年喜得法輪大法之後,平時時刻遵循大法師父的教誨,按著「真、善、忍」的理念做好人,修煉不到一個月,身體達到了一身輕,沒有打過一次針,沒有吃過一粒藥,身體就恢復了健康,給國家和家庭節約了大量醫藥費,是法輪大法給了我新的生命。

後來單位裁員,我下崗(失業)之後,成為了一名出租車司機。在沒有得法之前,我是一個為了蠅頭小利而樂而憂、心胸狹窄及其自私的人。為了搶生意,常常與同行去爭去鬥,不甘示弱。得法後,我牢牢記住師父的法理。師父說:「做到說一句話,做一件事,首先考慮別人,這件事對別人有沒有傷害,別人承不承受得了,先想別人,再想我。」從此以後,我牢記師父的話,做事先為別人著想,保持著祥和的心態。開車時也是做到不加速,儘量地減少踩剎車,乘客坐在我的車以後,都說很舒服,是一種享受。

開出租車的日子裏,發生過很多事情,我記得有這麼一件事。在十幾年以前的一天,那時智能手機還很少,我用的是老年手機。有一位青年乘客下車後,將自己的智能手機遺忘在我的車後排座位上了。在我開車走了一段距離以後,聽到後座有鈴聲,才發現有乘客手機落下。我停下車來去接,手機卻突然斷了線。我心想,怎麼辦呢?失主肯定很著急。於是,我就找到一家賣手機的店鋪,讓店主幫忙我聯繫一下這個失主。我就與他的父親聯繫上了。然後,他與他父親一起來找到我,激動地說:「謝謝!謝謝!這世上真有好人吶!」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我們師父教導我們做事處處為別人著想。他便拿出五十元錢叫我收下,說:「耽誤你了,2~3個小時沒有做生意。」我說:這個我不能要,這是我應該做的。通過這件事,我自然就養成了習慣,常常提醒乘客下車時不要忘了自己的行李物品。

自從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我開出租車就是打表,從不漫天喊價,我心裏想的就是為大眾百姓服務。在《轉法輪》中,師父說:「做甚麼生意都沒關係,公平交易,把心擺正。人類社會各行各業都是應該存在的。是人心不正,而不在於幹甚麼職業。」這是大法最新塑造了我的靈魂,從一個自私自利的人變成了一個為他人著想的人。

二、為百姓平安傳福音 被冤判

現在社會道德敗壞,世風日下,唯利是圖,為了個人的那點利益去傷害別人,不擇手段,甚麼壞事都敢幹,假貨這麼多,瘟疫、地震、戰爭,這就是天在警示人,有誰知道因果?有誰看懂了呢?常保持善念,善待法輪大法和大法弟子,求得神佛護佑,平安的渡過劫難,才有幸福未來。

為了讓人們知道「三退」保平安和法輪大法能救人的福音,從而躲過災難,我不顧自己的安全,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晚,發放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在第二天,八月二十八日,警察跟蹤、監視,直到晚上我回家的途中,被610國保大隊和派出所的一群警察綁架,沒有出示任何執法的依據和法律手續,將我非法抓捕,關押在看守所。我被刑訊逼供、酷刑迫害,並在八月二十八日當天深夜,在我家沒有人的情況下,警察非法抄家,非法取證,羅織罪名,並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冤判三年兩個月。

我在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出獄後,便到我居住的隨州市社保局辦理恢復養老金手續。工作人員說: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沒有養老金。但我是服(冤)刑期滿的人,本應該恢復發放養老金。可是一直到現在,也沒有給我。這樣做是哪條法律規定的呢?這樣做導致我一年多沒有一分錢的收入,使我的生活陷入困境。

三、養老金是我的合法財產 憲法、法律保護

(1)根據《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費》等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無權扣發他人的退休金,也無權要求返還已領取的養老金。《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從這些條款中,可以看出退休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外,本沒有其它規定了,就是說:被判過刑的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2)根據《立法法2015》第八十條規定,在沒有國務院依法授權的情況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無權擅自規定剝奪公民養老金。目前中國法律體系中包含養老金法律條文的有《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費》,這三部法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剝奪公民享有養老金的權利。《立法法》第八十條第二款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顯然剝奪被判過刑的公民養老金,屬於沒有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依據擅自決定的,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隨意停發、扣發他人的養老金,沒有國務院依法授權的,都超越職權的違法作為。

(3)養老金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任何個人和組織無權扣發和要求申請人返還養老金。養老保險費是基於勞動合同關係產生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一定比例繳納,屬於職工創造的勞動報酬,是應當歸職工所有的合法財產,只不過該財產權的享人需要符合年齡條件。本人早已達到法定領取退休金的年齡。

養老金屬於個人的工資以外的法定福利。對於離退休人員,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其已經完全履行了勞動合同關係中的所有義務,其在工作期間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到社保部門的養老保險金就屬於個人的財產所有權範疇,是受憲法保護的一項絕地公民權利,非經司法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剝奪。用人單位必須明確的是,其為個人繳納了部份養老保險金後,該保險金就屬於個人而不是單位了。而社保部門必須明確的是,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到了社保部門的賬上,並不意味著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就是社保部門保管的國家財產了,而是為個人提供保管服務。也就是說,在養老保險金問題上,政府只不過是扮演著保管者的角色。發放個人養老保險金不是社保部門對個人的施捨,而是社保部門對個人的法定義務。因此,申請人的養老金本質上是應當歸其所有的合法財產,任何個人和組織無權扣發,無權停發,也無權要求返還。在此,誠懇希望市社保局立即糾正與停止這種違規侵權行為,為避免將來承擔法律責任。

老有所養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中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費》,《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所強調並予以保障的。

四、明白真相 尊重事實 依法行事

今日給你寫信,也是本著以勸善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古人云:「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在世間做了甚麼事,宇宙的法則制約著每個生命,善惡有報是天理,「三尺頭上有神靈」。你知道嗎?武漢肺炎的大瘟疫,就是因為迫害法輪大法而招來的,是在警示世人。如果每一個人都能誠心向善,反省自己,瘟疫就會遠離你。反之,迫害法輪功的人都沒有好下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周永康、李東生、張越等惡人以貪腐的名義被關進監獄。這真的應驗了:多行不義必自斃。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他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為修煉原則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要求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由於法輪功在祛病健身方面有奇效,收到全世界各國人的廣泛擁戴。目前,法輪功已經在至少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廣泛傳播,有上億人在修煉。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和他傳出的法輪大法,獲得了各國政府各類褒獎、支持決議和信函逾萬項。其中,一九九九年之前由中國政府頒發的就有六項。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轉法輪》從一九九四年十二月開始以中文出版發行至今二十多年,已經被翻譯成40餘種語言,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真、善、忍的理念早已得到全世界各族民眾的愛戴與尊重。

早在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前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人大老幹部調查團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認真考察,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然而,這麼受人尊敬與愛戴的法輪功,卻在發祥之地中國受到嚴酷的打擊迫害與不公的對待,這能不讓我們每位有良知的人去三思嗎?

然而,1999年7月20日至今,鎮壓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的法輪功善良群體,並以天安門「自焚」偽火挑起民眾仇視法輪功及其修煉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8號公報中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九十九項,廢止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一百項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兩個通知的廢止,充份證明法輪功所有出版物在中國出版是合法的。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公通字39號文件也公開重申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十四個」邪教組織的名單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你們可以去查一查。說明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為此,我希望各位能尊重國家《憲法》,尊重各種法律規定,將之前所扣發的、本屬於我自己的養老金全數補發歸還給我,不應該讓遵紀守法的,按照「真、善、忍」標準努力做好人的人,無法生活下去,那將會讓國人失去對政府的信任。

現今政府一再強調依憲治國。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責任制。現有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和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誰承擔。歷史的教訓應該讓我們每個人去深思。尊敬的人社局的領導們,衷心的希望你們明白真相,看清事實,在對服刑人員,特別是對冤判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一事上能依法公正行事,做出經得起法律歷史和良知的檢驗,給你們自己帶來幸福美好的未來。

謝謝!

何秀麗
2026年4月21日

(責任編輯:梁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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