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在龍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隊的統一策劃和指揮下,十餘名法輪功學員被同時綁架、抄家。當日深夜十一點左右,所有女性學員被非法拘留並押往煙台市看守所。其中,欒豔萍、李玉芳、崔秀菊、劉海燕、吳鳳珍五人被非法批捕。
崔秀菊,女,約70歲。七月十七日當天,她在龍口市大王集被便衣警察綁架,隨後家中遭非法抄查。家屬聘請律師會見後得知:崔秀菊血壓長期維持在180~190之間,整日頭昏腦漲,健忘嚴重。在看守所內,吃飯、洗澡、洗漱均被嚴格限制時間。因年紀大、動作慢,她遭到同監室人員的孤立、嫌棄和辱罵。
李玉芳,女,70歲左右;欒豔萍,女,50多歲。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點左右,兩人在大王集被便衣警察綁架,隨後被戴上手銬押回家中抄家。之後,她們被帶到新嘉派出所做筆錄。欒豔萍家中被翻得一片狼藉,物品散落滿地。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龍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隊宣布偵查終結,將他們製造的所謂「案子」移送龍口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民警為郭福兌。
其間,家屬多次前往檢察院案管中心查詢案情,工作人員卻以「案子沒到」為由搪塞,拒絕告知承辦檢察官姓名。八月二十日,家屬得知案卷已送達檢察院,立即遞交親友委託書申請閱卷,卻被以「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出具委託書」為由拒絕。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家屬輾轉取得當事人簽署的委託書,再次趕到檢察院時,承辦檢察官呂莎莎卻告知:審查起訴已完成,案卷已移送法院。九月三日,龍口法院對五名學員非法立案,承辦法官為遲亞囡。
在六個多月的維權過程中,家屬目睹了官員之間的推諉扯皮與相互庇護。面對家屬合理、合法的質疑,相關人員要麼裝聾作啞,要麼集體沉默,卻在強權驅動下加速推進冤案。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與二十三日上午十點,龍口市法院將在第一法庭對欒豔萍、李玉芳和崔秀菊三人進行非法庭審。
檢察官知法犯法
公訴人呂莎莎無視公安偵查階段存在的大量違法行為,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她對親友辯護人依法遞交的《以案釋法》等法律文書置若罔聞,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回覆;並故意剝奪親友辯護人的閱卷、會見權利。親友辯護人已對其提出控告。
鑑於其行為,呂莎莎已不具備繼續辦理本案的資格與能力。親友辯護人依法提出迴避申請,但龍口市檢察院未予採納。
法官麻木執行命令
面對檢察機關的諸多違法行為,家屬原希望主審法官能夠主持公道,阻止冤案繼續擴大。卷宗送達法院後,家屬立即遞交《庭前釋法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等法律文書。然而,經過漫長等待,法院在法定期限內毫無回應。
當家屬追問時,法官遲亞囡竟稱:「法律沒說必須得回覆。」家屬依法遞交親友辯護人手續及《閱卷、會見申請書》,遲亞囡卻以「牽扯政治問題」為由強硬拒絕,剝奪親友辯護人的合法權利。
家屬質問:「我是不是親友辯護人?」遲亞囡回答:「是。」
「那為甚麼不能閱卷、會見?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開庭在即,辯護人連卷宗都沒看,如何提供有效辯護?」
遲亞囡與刑庭庭長趙瑜(曾主審法輪功學員郭美學冤案)統一口徑稱:「怕閱卷、會見後影響案件公正審理。」
本案本就是人為製造的冤假錯案,沒有任何證據支撐,卻為了某些人的所謂「業績」而強行推進,導致六、七十歲的老人被關押在環境惡劣的看守所長達半年。
如今,為了維持迫害結果,呂莎莎(公訴人)、遲亞囡(主審法官)、趙瑜(刑庭庭長)對家屬的電話不是不接,就是直接掛斷。面對一份起訴書中的三名當事人,卻要分給兩個法官、分兩次「審理」,這種荒誕操作恐怕也是司法界罕見。在「辦案責任終身制」的今天,為眼前的利益而背負終身責任、喪失做人尊嚴,實在不值。
相關信息:
遲亞囡(本案主審法官)電話:18562272996、0535-8778253、0535-8778373、0535-8778242
住址:山東省煙台龍口市錦和院子小區 22#---3---402
呂莎莎(本案公訴人) 電話:18353502852 單位電話0535─3012852
住址:山東省煙台龍口市錦上春天小區 12#---2---202
刑庭庭長趙瑜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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