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法輪功學員邢家秋、張秀英夫婦遭受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安裝蘋果智能手機明慧APP 安裝安卓智能手機明慧APP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人若無辜受罪,必有天懲。願世人皆得福報,不遭惡報。

遼寧省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邢家秋、張秀英夫婦,近日再次遭到連山區政法委、公安分局及司法系統的迫害。

邢家秋49歲,妻子張秀英47歲,繫葫蘆島市連山區剛屯鎮張家溝村邢屯農民。夫妻二人自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依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家庭和睦、生活平穩。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迫害以來,邢家秋先後兩次被非法判刑,共計九年半;張秀英也被非法判刑三年。如今,兩人再度遭到當地中共人員的司法迫害。

二零二五年五月,連山區政法委在巴塞羅娜小區牆上張貼污衊法輪功的宣傳板,後被有良知的市民用噴漆塗抹。連山派出所警察武斷認定此事與邢家秋有關,隨即闖入夫妻二人家中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電腦及大法師父法像等物品,並將二人綁架至葫蘆島市拘留所。十五天後,連山區檢察院以所謂「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對二人批捕,轉押至葫蘆島市看守所。至今,葫蘆島市檢察院對張秀英的案件已退回補充偵查一次,仍以「證據不足」為由繼續補充偵查。

然而,張秀英家中收藏的法輪功書籍屬於私人合法財產,她在自家閱讀修煉,究竟違反了哪條法律?又破壞了甚麼「法律實施」?家中存放的法輪功真相資料,即便贈予他人,接受與否皆屬個人選擇;況且這些資料旨在講清真相、勸人為善,對社會無害,何來「邪教」之說?何來「破壞法律實施」?破壞到何種程度?造成了哪些具體危害?這些問題,辦案人員從未能給出任何法律依據。

事實上,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50號文件已廢除一九九九年《關於禁止印刷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明確法輪功書籍並非違禁品,更非所謂「邪教宣傳品」。

法輪功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準則,要求自己做更好的人,提升道德與心性。信仰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功,使無數人身心受益,因此許多修煉者希望更多人了解真相、同得福報。「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已為世界廣泛認知。更何況,憲法明確保障公民的信仰、結社、集會自由,這是每個公民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

然而,以「假、惡、鬥」維繫統治的中共懼怕「真、善、忍」,懼怕民眾明白真相,懼怕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迫害持續二十六年,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遭綁架、關押、勞教、判刑、酷刑,甚至遭遇活摘器官等慘絕人寰的迫害。

目前,張秀英仍被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願世上所有正義之士、有良知的好人,能夠對善良者生出同情與善念,這本身就是福報的開始。

善惡有報,是天理昭昭。對一心向善、堅持做好人的人施加迫害,其後果終將由施惡者自己承擔。

(c) 1999-2026 明慧網版權所有





2026年神韵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