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四點左右開完庭,方彩霞的兒子吳琦(家屬辯護人)剛出法院,就被甘井子區辛寨子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派出所。一個派出所警察給的書面通知是涉嫌傳播×××,家屬沒簽。訊問家屬的警察叫潘力。警察要做筆錄,家屬保持沉默,拒簽。晚上八點左右,方彩霞的兒子吳琦才回來。
方彩霞祖籍河南貧困山區,後來嫁到大連市甘井子區辛寨子,生活一度十分艱難。一九九八年,方彩霞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身心變化巨大,待人和善,與鄰里和睦相處。方彩霞因堅持真善忍信仰,過去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遭受近九年冤獄迫害。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方彩霞在雇主家做家政時,被青泥派出所警察闖入綁架。現場來了十多名警察,包括中山公安分局人員,其中有國保副隊長曹迅兵。警察稱通過監控發現她張貼真相資料,將她劫持至姚家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七月十七日,方彩霞的兒子吳琦及其委託律師在信訪接待室面見國保副隊長曹迅兵時,曹迅兵曾氣急敗壞的大聲威脅律師:「你北京來幹甚麼!是不是要學王全璋要進去!」並多次手戳吳琦大聲恐嚇:「我找人收拾你!」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的所謂「開庭」上午九點二十左右到十二點左右,下午一點二十左右到四點左右,在甘井子區法院三號法庭。吳琦和北京律師出庭作為方彩霞的辯護人。
庭中家屬辯護人和律師辯護充份講明,大連市中山分局國保曹迅兵、刑偵大隊周政等人提取的所謂「證據」的不合理、不合法之處很多,證人也無人出庭,並告知莊寧(公訴人、檢察官)及劉麗娜(審判長、法官),辦案終身制追責的條文。莊寧夥同劉麗娜縮減家屬辯護人和律師的發言時間、多次打斷辯護意見、不尊重當事人方彩霞、不予原物逐字逐句質證(僅以黑白打印的圖片案卷作為所謂的「證據」)、書記員不記家屬辯護人的大段辯護詞等等,在法庭上蓄意違法犯罪。
旁聽人員,法院只給方彩霞親友這邊兩個旁聽名額。另外的幾個參與旁聽的人不是家屬所認識的人,這些人和公訴人莊寧有說話,他們可能是熟人。
五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過程中,方彩霞身體一直比較虛弱,說話聲音很小,但是思路清晰,否定迫害的態度堅定,除了是否認罪、是否同意對辯護人的授權等個別問題外,對於公訴人和法官企圖構陷定罪的發問,一概不回答、不配合公職人員的迫害犯罪。
這場所謂的「庭審」就是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法院的莊寧、劉麗娜等人的一場違法犯罪表演。
開庭之前,審判長問方彩霞和辯護人是否要求迴避時,辯護人提出兩種人應迴避對案件的審理,一種是此前有過辦理同類案件、即存在迫害犯罪前科劣跡的人,這種人為了保障此前的迫害案不被推翻,肯定會繼續選擇違法製造冤案。另一種應迴避的人就是共產黨員,因為共產黨信仰的是無神論,和法輪大法有神論衝突,更重要的是,本案主要定罪「證據」是不乾膠粘貼「中共是邪教」、「中共是惡魔」,從而使共產黨員和本案產生利害關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對於非法提起公訴的甘井子區檢察院檢察官莊寧,還有一項應當主動迴避的理由是,二零一七年方彩霞遭到非法審判時,莊寧以代理檢察官身份參與了非法公訴。
和其它迫害案處理迴避問題一樣,法官劉麗娜裝模作樣宣布休庭十分鐘後,以辯方提出的迴避事由不成立為由,決定不迴避,並不允許覆議。(非法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莊寧發問時,以咄咄逼人的態度一再追問方彩霞能不能確認他究竟是否參與二零一七年案件,彷彿他遭遇重大誣蔑與不公。從後來開庭過程中莊寧提供的迫害證據可見,在二零一七年迫害案中,莊寧對方彩霞提出的量刑建議是三到七年。由於此案的特殊性,莊寧對此案應迴避,卻拒絕主動迴避、拒絕被要求迴避。)
由於迫害案的所謂主要「證據材料」是從方彩霞住處非法搜查到的幾十個「中共是邪教」、「中共是惡魔」粘貼,以及中山區範圍內樓道中張貼的同樣粘貼,所以庭審過程中絕大部份時間都在圍繞「中共是邪教」、「中共是惡魔」進行出示、質證、識別、辯論,法庭上「中共是邪教」、「中共是惡魔」的聲音不絕於耳。特別是檢察官莊寧,每念到這十個字時慷慨激昂。
迫害案中的另一個爭議焦點是大連市公安局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支隊出具的所謂「認定意見」。辯護人指出,做出這樣的認定意見,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當有資質,而且相關人員應該有宗教、神學、出版物鑑定方面的專業技能和知識。對「邪教宣傳品」的認定,就是對邪教的認定,認定邪教種類不應超出公安部39號文件發布的14個邪教。更進一步說,邪教不應該成為一個法律術語,一個信仰是不是邪教,不是立法、行政、司法機關說了算的。辯護人還向法庭提交了甘井子區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劉紅霞過程中劉紅霞家屬得到的大連市公安局的信息公開答覆,證明大連市公安局反邪教辦公室沒有鑑定機構資格證書,法官收下了該份證據。
辯護人還強調了要求遼寧省公安廳公開大連市公安局具備出版物鑑定資格的相關信息、但遼寧省公安廳自知理虧不作為的事實並提供了證據,讓法庭看到,在偽造、無效的「認定意見」這個問題上,公安部和省公安廳自知理虧,不敢給大連市公安局背書。作為基層司法人員,有何底氣為兩級國保人員的犯罪背書?!
對於辯護人發表的針對「認定意見」的觀點,公訴人莊寧大部份沒有回應,只是說,「認定意見」屬於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條中具備專門知識的人做出的認定,不適用法律對鑑定機構的資格要求。意思是說,沒有鑑定機構資格證書也可以出具「認定意見」。
中共是邪教,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中共是惡魔,這是對中共最恰當的描述。這十個字是包括公職人員在內的所有中國人應該知曉的。大連市中山區國保大隊的曹迅兵等人煞有介事啟動迫害程序,執意將這種粘貼行為作為大案要案辦理,客觀上無疑將「中共是邪教」、「中共是惡魔」聲音傳播更為深遠,未嘗不帶有「高級黑」的因素。
中共自篡權以來,血雨腥風,運動不斷,殺地主、殺資本家、殺中共自己隊伍中還有良知的人、殺知識分子、殺學生,殺的都是精英,迫害了中國一半以上的家庭,害死了8000萬無辜的中國民眾,這個死亡數字,超過了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還故意毀掉傳統的儒釋道文化、珍貴的歷史文物;現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人們心中的道德、是非徹底破壞、顛倒,假、惡、鬥橫行中華大地。所有中國人都是這場無理迫害的受害者。
寄語基層政法系統還在執迷不悟的人,稍微用點腦子想想,無論出於自己仕途安全,還是為了自己生命的長遠考慮,迫害法輪功的案子,是不是應該離的越遠越好。古語雲:「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就是說,迫害修煉人的罪業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以史為鑑:後周世宗柴榮親自用大斧子砍毀菩薩像,胸生惡瘡而死,年僅39歲。再如:文革前後,追隨中共賣力砸廟砸佛像的人沒一個有好下場,經歷過這些事的農村老一輩都記憶猶新。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