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十幾年過去了,隨著學大法的深入,我相信大法師父講的不失不得的法理,我覺的應該嚴格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不能做傷害別人的事。於是我就準備把這錢還上,想到還有利息等等其它方面損失,我就想要還兩倍,也就是一萬二千元。人都有疏忽的時候,但我們佔錢不還就是我們的錯了。這會給對方造成多大的傷害啊。
而實際上,我是沒有工資的人,我平時的花銷都是兒女給的一點生活費,我省出來一部份生活費,一共攢了三年攢夠了。
等到要還錢的時候,我卻不知道要去哪家銀行還,因為當初老伴沒告訴我是在哪個銀行取得的錢。我在心裏想該怎麼辦?
我把這件事情說給一位同修聽,正好她的一個親屬在某個銀行上班,那個親屬就打聽到了當年那件事,是兩個銀行職員疏忽多支出了六千元錢,也不知道在哪個客戶身上出了錯,於是他們兩個人被銀行罰款各自交了三千元錢。這一晃十幾年過去了,兩個職員都退休了。
我委託那個親屬找來這兩位職員,向他們道了歉,並說:「如果不是學了法輪大法我是不可能還錢的,大法師父教我們做一個比好人還要好的人,這錢不還給你們,我心裏不安哪!真對不起現在才還上!」
這兩位職員也驚訝不已,沒想到十幾年過去了,這錢還能失而復得。他們倆也是很感歎,法輪大法真是太好了,這大法真是不一般呢。
一開始他們說甚麼也不要那另外的六千元錢,在我的誠懇要求和那個親屬的勸慰下,他們就收下了。
我終於了了一樁十幾年的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