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京、遼寧3名檢察院及中級法院官員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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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中國大陸報導)最近得知,上海市、北京市、遼寧省三名檢察院及中級法院官員遭惡報被查,他們是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長曾國東、原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副院長張美欣和原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王武范。他們在任職期間均參與迫害法輪功。他們的落馬正應了善惡有報的天理,而被查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信仰的二十六年來,在用判刑、冤獄等手段迫害眾多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過程中,檢察院官員、中級法院官員和政法委官員是非法量刑的主謀。期間,法輪功學員遭受公、檢、法、司部門綁架、關押、酷刑折磨、長期騷擾,以達到他們的所謂「轉化(即放棄信仰)率」等,致使眾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甚至家破人亡。

下面是以上三名官員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

一、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長曾國東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媒體報導,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長曾國東被查。

曾國東,一九六八年四月生。主要履歷:曾任上海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上海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檢察長等職;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二零二五年,任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曾國東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批捕、判刑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曾國東在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二零二五年任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法輪功學員趙傳美,女,今年七十一歲,家住上海浦東新區川沙地區。二零二二年九月,趙傳美善意向一年輕人介紹誠念法輪大法好是躲避瘟疫的良方,遭其惡告,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取保候審」一年。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趙傳美被上海奉賢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趙傳美曾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家中被警察綁架,被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被奉賢法院非法判刑十個月,同年十月十六日回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早上八點半左右,上海市浦東新區法輪功學員湯愛紅(時年五十八歲)、王輝國(時年六十三歲)在家中被楊思派出所警察十餘人綁架、抄家。警察將兩人劫持到上海浦東新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上海浦東新區法輪功學員黃海濤(籍貫江蘇),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被浦東國保綁架,四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批捕,之後被非法關押在浦東看守所。中共當局以有人舉報其在電瓶車上放一個小冊子的藉口構陷。黃海濤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上海奉賢法院被非法開庭,被枉判一年六個月。

二、原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副院長張美欣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北京市媒體報導,原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副院長張美欣被查。

張美欣,一九六一年四月出生。主要履歷:曾任北京市延慶縣檢察院檢察長,北京市宣武區法院廣外法庭副庭長、經濟庭副庭長、副處級審判員,宣武區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政治處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北京市高級法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員。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任北京市高級法院副局級、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張美欣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任北京第三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張美欣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批捕、判刑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張美欣在二零一五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任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二一年三月七日明慧網報導,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王自成近日將被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進行二審。法官為北京第三中級法院未成年審判庭的法官王昱。法官說,如果家人不給聘請律師,就給王自成指派代理律師(通常做「有罪辯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在北京工作的瀋陽籍法輪功學員翟子慧被北京朝陽區法院枉判兩年零六個月,後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網報導,目前,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劉福,在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被二審非法開庭。法官為北京第三中級法院未成年法庭法官任麗華。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北京順義區法院給法輪功學員程小富送達了刑事判決書,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款2千元。程小富的家人十一日才收到刑事判決書,法院人員告知十日內上訴。她的家人準備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北京第三中級法院非法凍結了朝陽區法輪功學員肖連紅的北京銀行的一張銀行卡上二千元錢,肖連紅向銀行詢問,北京銀行只告訴是一位名叫沉靜的法院的人讓凍結的。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肖連紅遭到朝陽區國保、東壩派出所綁架,後被朝陽法院非法判刑兩年,罰金四千元,肖連紅上訴後,北京第三中級法院減刑一年,改判一年,罰金兩千元。

◎北京朝陽區法輪功學員王玉紅被冤判一年六個月後,王玉紅寫上訴書進行上訴,現在上訴案已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案件負責人是北京第三中級法院刑一庭任莉華。王玉紅家屬為王玉紅聘請律師做二審無罪辯護。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三日,王玉紅在下樓遛彎時,被雙井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十一月二日在朝陽溫榆河法庭被非法開庭,後被冤判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一審法官是朝陽法院張軍,公訴人是朝陽檢察院張欣。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下午,北京大法弟子孫金霞和馬振民在南湖粘貼真相資料時,被南湖派出所綁架。當晚十點多,六名警察闖到孫金霞的住處抄家,搶走二本法輪功真相小冊子、一個煉功帶、一個有法輪大法的福字門貼、半本二零一六年度的真相掛曆。在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批准,於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十月二十五日所謂案件被轉到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對孫金霞非法庭審,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通知家屬領取所謂的判決書,孫金霞被非法判刑兩年。

孫金霞對非法判決不服,認為本人沒有犯罪,而是公、檢、法利用手中的權力在犯罪,江澤民在犯罪。並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前提起上訴。上訴狀由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受理。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電話通知律師,對孫金霞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三月初,北京市懷柔區法輪功學員孫福義的案件被順義區法院構陷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北京順義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審誣判孫福義三年,孫福義一月初提交上訴狀。孫福義案件的主審法官是刑一庭助理審判員王慶剛,可以通過總機找到此法官。王慶剛要求辯護律師劉律師提交辯護詞,劉律師要求開庭審理,王法官認為一般情況下不開庭。

三、原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王武范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遼寧省媒體報導,原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王武范被查。

王武范,一九六三年五月出生。主要履歷:歷任瀋陽市法庫縣法院院長,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任瀋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二零一八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任瀋陽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二零二零年一月,任瀋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後任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一級巡視員。期間,王武范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批捕、判刑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王武范在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任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原空軍院校訓練部教官、瀋陽法輪功學員劉家澤,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遭報復,被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劉家澤上訴,瀋陽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非法維持原判。劉家澤表示堅持上訴不止。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早上,瀋陽法輪功學員孫德坤、妻子邢安梅、女兒孫鶯鶯,因為起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江澤民,遭瀋陽市政法委「六一零」操縱的國保便衣警察綁架。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孫德坤和女兒孫鶯鶯第二次非法庭審。庭審過程中,兩位維權律師為當事人孫德坤、孫鶯鶯做了無罪辯護,並對大東區檢察院公訴人提交的證據提出質疑。經過短暫商議後,主審法官趙哲宣布判決結果,孫德坤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罰款一萬元;孫鶯鶯被非法強制管教一年(監外),罰款二千元。孫德坤當庭表示不服從判決,未在判決書上簽字,並決定上訴,後上訴到瀋陽中級法院。後,孫德坤被瀋陽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被劫入本溪監獄。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四日,孫德坤結束兩年半冤獄回家。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晚,牛桂芳、曲麗紅等四名法輪功在新城子街內掛條幅被新城子街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沈北新區法院對牛桂芳、曲麗紅做出枉法判決:在判決之前沒有通知牛桂芳的律師、家屬及她本人,於三月一日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直接下判決,牛桂芳被冤判三年;曲麗紅被冤判三年,緩刑五年。沒給判決書(後律師及時趕到,再三索要才拿到)也沒告知牛桂芳上訴的權利。瀋陽沈北新區牛桂芳冤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在中級法院開庭。牛桂芳被瀋陽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遭受殘酷折磨。

◎遼寧瀋陽法輪功學員劉德服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在小北手機市場遭人惡告後被大東國保劫持到大東看守所。大東區法院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對他非法開庭,劉德服被非法判刑三年。劉德服上訴到瀋陽市中級法院,後被瀋陽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被送往遼寧省監獄新入監隊(馬三家)非法關押,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被劫持到本溪溪湖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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