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問先生:要不你幫我?我就把明慧期刊《真相》、《信仰合法 迫害有罪》的小冊子遞給他看,讓他更進一步了解邪黨對法輪功是怎麼違法的真相。他說,萬一他們起訴你,讓我去當辯護,單位肯定會知道,我現在還沒退休。我說,你是家屬,都害怕這種邪惡體制,那他們律師事務所在這個體制內能立足,他們能為法輪功說真話嗎?先生看我這種態度,就妥協說,我已經跟同事的姪子聯繫好了,明天我們一起去,你去了解一下也不是壞事,最後請不請律師,你自己決定。我想既然我內心已決定不請律師,我有師父,這次出現的問題是我沒有做好,有漏造成的,我會用法來歸正我自己,彌補損失。
我同意第二天去見律師,我想這也是個講真相的好機會。我就跟我先生說:你明天不用去,我自己一個人去。
一、去律師事務所
我到了律師事務所,給朋友姪子打了電話,他說下來接我。他是一位年輕的律師,四十歲出頭,我就稱他為A律師。
到了辦公室,我就直接跟他說,我是煉法輪功的,聽你叔叔說你們這裏也接過法輪功(被迫害)這方面的案件?他說接過。我又問他是你直接負責辦的嗎?他說是他們團隊裏有一位特別有經驗、有資歷的女律師,如果有這方面的案子,就是她專門負責辦理,我們只是輔助她。然後,他就打電話給這女位律師,告訴她,我已經在辦公室等她。
過了五分鐘,這位律師來了,我就稱她為B律師。我們相互都禮貌著打了招呼,B律師作自我介紹,說她以前是在當地的檢察院工作,現在退休了,就被這家律師事務所聘請。我問她,你在檢察院工作期間,也接過法輪功(被迫害)案件?她點頭。
我想,現在我們是在閒聊,首先我要把中共迫害法輪功最基本的真相跟他們講講。我說,這二十多年來國家一直都沒有停止過對法輪功的打壓、污衊、造謠,從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大年初一)央視的焦點訪談播出的「天安門自焚」,就是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製造的騙局,是政府一手導演,找一些不是法輪功學員的人謊稱自己是法輪功學員攻擊法輪功,並將其拍成虛假的電視新聞欺騙民眾。當時,A律師就插了話,他說,我們當年正在上大學,看到這個新聞後,大家也都在討論,都覺的這個自焚可能是假的。我說那個時候你們真是有智慧、有思想、有頭腦,為你點讚。
這時B律師馬上說,在這裏我們不談政治。我知道她是害怕提敏感話,她心裏不可能不認可我們談的內容。然後她轉話題讓我介紹一下我為甚麼「取保候審」的具體細節。我跟她講了公安、國保,整個對我綁架、抄家、都沒有任何手續的違法過程。她思考了一會,用官方的語氣跟我說,以前他們也處理像我這樣類似的情況,而且是有地位的、是名人的,一般也要判一至三年。我當時心裏發出一念,我不會被判刑,你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算,今天只是用這個方式找你,是為了要救你。
她說,你應該提前做準備,萬一你的案子要是進入檢察院程序,我們也好提前給你做個方案,你也是A律師叔叔介紹來的朋友,可以先付一部份費用,簽一個協議。我問她如果案子走到這一步,是你親自在現場辯護嗎?她說他們這種職業有規定,在當地檢察機關退休後,不能為當地人出庭辯護。她說她只能在幕後指揮這個團隊按照她的方案進行,肯定是為當事人向好的方向辯護。我說我有個要求,如果簽個協議,我要在協議上,加上為我辯護無罪的法律依據(因為我去事務所時也帶上了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的真相小冊子),如果你同意我們就簽。我這樣做,其實是要他們知道,他們以前處理法輪功(被迫害)案子都是違法、違憲的。
她問我是哪些依據?我就把小冊子裏的一些條文讀給她聽:一是我到底破壞了哪部法律、法規實施?要他們拿出紅頭文件來。二是在中共所有的涉及法輪功的公開文件中,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均沒有定性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二零零零年中共公安部發布《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字通【2000】39號)中指出:到目前為止,中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公安廳文件明確的有七種。這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這十四種邪教,明確地向全世界表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三是在中國煉法輪功及出版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部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部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部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退知。
我問她:以上內容都寫在協議裏,作為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的依據,你們可以做到嗎?B律師說:你這個要求我們做不到,因為我是體制內退休的幹部,我還要吃飯啦。我說:犯罪的是中共,你不同意這個要求沒關係,但是公、檢、法給法輪功學員判刑,這是知法犯法,也可能他們有的人還不知道自己在犯罪。也希望你把剛才說的內容記住,對你以後處理工作有好處。
二、勸三退
我對B律師說:今天不管我跟你們合不合作,但今天聊天的時間我會按諮詢費付給你們的。A律師說不用,你是我叔叔介紹過來的朋友。我說這是兩回事,回家後我會讓我先生付給你們。
這時A律師接電話,就出去了。我想這可能是師父給我機會讓我救她。我對B律師說我們聊聊天?她說可以,然後我們退下辦公桌,到窗戶旁邊坐。我問她,你說你接過不少法輪功學員案件,我想你也能體會到了,我們煉法輪功的人都是一群善良的人,遵紀守法的人,是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她點頭。我對她說,不管今天委不委託你們,我們見面就是緣份,看你的面相也是一個很善良的人,也是一個明白人。在這個體制內工作,確實是有身不由己的地方,但是在處理法輪功這個問題上,我也告訴你,聽信中共的命令,而且還是口頭命令,以身不由己這種理由開脫,就很危險,最後害的是自己。我對她說,今天跟你講兩個故事聽聽。
第一個是柏林牆衛兵的故事:東德奉命守衛柏林牆的士兵,按命令打死了一位要翻過柏林牆從東德逃往西德的無辜青年。不到一年的時間,柏林牆就被推倒了,東西德統一了。於是打死人的衛兵被告上了法庭,他的律師為他辯護:士兵執行命令打死人不犯罪。可是眾多大法官一致認為:你明明知道他就是想逃離共產專制的東德,逃往自由民主的西德,完全可以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你把他打死,說明你的良知有問題。法官認定:「當良知和命令發生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所以這位士兵還是被判了刑。從此以後,國際司法界就有了「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之說。
我給她講的第二個故事是「文革」期間:中共下命令殺害很多無辜的人,「文革」結束後,中共卸磨殺驢,把當年為他們賣命的其中有幾百血債累累的骨幹、軍隊幹部押往雲南秘密槍殺,只是給了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證明。
我告訴她,尤其是你們公、檢、法的工作人員,一定要清楚共產黨的邪惡,你們千萬不能被人賣了,還在替人點錢、背黑鍋哪!你聽過有很多國人講過這樣的一句話嗎?要做中華兒女,不做馬列子孫。共產黨是一個外來的幽靈,它幹了很多壞事,從建黨到現在殺害了自己的同胞八千多萬。曾經加入過黨團隊的,額頭上都被它打上了獸印,上天要滅它時,都是根據額頭上的獸印被淘汰。所以要退出它的一切組織抹去獸印,才能保平安。
我轉頭看著窗外邊穿梭來往的行人,我說,這些人群中可能還有人被中共導演「天安門自焚」的騙局、謊言、毒害著。我說,中共發動對法輪功殘酷的迫害,世人才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人。法輪功學員不畏生死,善意的跟世人講清法輪大法真相,傳遞救命真相,挽救著被謊言毒害的生命,真心希望所有人危難臨頭可保全性命。說到這,我哭了,我的慈悲心出來了。
她一直很認真在聽我講,我就問她,你肯定是黨員吧,她點頭。我問她退了沒有?她說沒有,曾經也有人跟她講過,勸她退。我說:相遇是緣,也許今天就是機會,是我師父讓我來救你,我師父不想落下任何一個眾生。我就把師父的經文《為甚麼會有人類》開頭一段背給他聽。
背完這段法後,我看到她眼圈發紅,心情很沉重似的低著頭。我知道她心情是很複雜,我就跟她說,我給你起個化名退了吧?向神發誓,把你以前入黨時,向邪靈發過要把生命獻給它、為它奮鬥終身的毒誓抹掉。你就放心,沒有人知道,天知、你知、我知。她很認真的點頭,同意三退,並說謝謝!我說,要謝就謝我師父!她又點頭。
我看到她的表情也放鬆了,臉上還帶著微笑。我又問她,你的家人有是黨員的嗎?她說她女兒是黨員,我說,你要是現在能當得了她的家,我就幫她退了,要是當不了家,你回家跟她講講,如果她同意,也可以在一張紙上,寫上堅決退出共產邪黨的一切組織,寫上自己的名字,起化名也行,貼在外面牆上、電線桿都可以,神看人心。她說,回家再跟她女兒講。
這時也快到吃中飯的時間了,我打電話讓我先生來接我。B律師送我出門,下樓到大廳,正好A律師也在那裏,我瞬時心裏明白,也很激動,是師父安排在我走時的這個機會,讓他在大廳等我,我再給A做三退。我趕緊把A律師拉到一邊,我問他是黨員嗎?他說不是,他說是團員。我說,我跟你起個名,把這團隊退掉,保平安,他特別爽快的答應了。最後我告訴他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說知道。
到了大門口,告別時,B律師突然靠近我,把頭貼在我耳邊說:我真佩服你們的堅強、真誠、善良、正義,她還做豎起大拇指的手勢。我對她說:希望你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回覆的還是點頭,還與我握了手。我很欣慰她是真正明白了大法真相,為自己選擇了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