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會軍(趙會君),今年61歲。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她曾患的一身病,如產後風、子宮肌瘤、囊腫、膽囊炎、胃潰瘍等,都不治而癒了。她健康了,走路生風,幹多少活都不覺得累。
但一九九九年七月元凶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大法後,趙會軍因堅持信仰,兩遭非法判刑迫害,分別在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三年和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七年,共計九年。在看守所、監獄,她遭受了體罰、關小號、冰凍、吊銬、毒打、野蠻灌食、抻刑等酷刑。她的家裏老人在驚嚇中離世。
再遭本溪市溪湖區法院一審枉判三年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趙會軍女士出自於善心,在本溪市明山區歐洲城四期附近的郵政儲蓄給本溪市南芬區副區長馬俊郵寄勸善信,被本溪市高峪派出所警察綁架。她被非法關押和司法構陷。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趙會軍被本溪市溪湖區檢察院檢察官馬晶陷害,將她非法起訴到本溪市溪湖區法院。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趙會軍被本溪市溪湖區法院非法開庭,並於十二月十日被溪湖區法院非法判三年、勒索罰金四千元。
由於溪湖區法院沒有進行公開宣判,且沒有主動向辯護律師及親友辯護人及時送達判決書,經親友辯護人催要,才發現該案已經判決。因親友辯護人至今一直沒有被允許會見當事人趙會軍,且一審法院違法宣判、違法送達情況的存在,親友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九日代為當事人提起上訴。
本溪市中級法院枉法維持一審冤判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日左右,親友辯護人到本溪市中級法院查問上訴立案情況,被告知本溪市中級法院已立案,主審法官叫孫青。
三月二十一日,親友辯護人到本溪市中法提交親友辯護人相關材料及控告一審法官的控告狀,要求見法官孫青,被告知法官孫青沒在,讓他回家聽電話。
三月三十一日,親友辯護人到本溪市中級法院遞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會見、通信申請書》,孫青法官接見趙會軍,給她做了筆錄,了解案情,如詢問一些家庭情況、抄家是否在現場、是否看見收繳的物品等與本案指控罪名無關的問題,並說法院給當事人指派律師。趙會軍說:家裏經濟條件不好,同意法院指派的律師。
親友辯護人要求會見當事人趙會軍,但孫青法官說:「已經跟上級領導研究了,會見不夠條件。」從而推脫,阻撓,不允許親友辯護人與當事人趙會軍會見、核實。
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十五日, 親友辯護人又到本溪市中級法院要求會見趙會軍。法官孫青都以會見不夠條件等繼續推脫、阻撓,不允許親友辯護人與當事人趙會軍會見。四月二十四日,親友辯護人到本溪市中級法院遞交了《公開開庭申請書》三十九號令、五十號令。
四月二十九日,親友辯護人到中法提交《閱卷申請書》,法官孫青說:「她現在只有提審筆錄,還沒形成卷宗,閱甚麼卷。提審筆錄就是律師來,也不讓看,要閱卷,只能閱一審卷宗。」
五月十三日,親友辯護人向本溪市中級法院郵寄了《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和《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
親友辯護人在二審期間提交的《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公開開庭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和《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等訴訟請求,均沒有得到本溪市中級法院任何回覆。
五月二十一日,親友辯護人在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時,才得知,本溪市中級法院已經在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就下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針對非法維持原判,家屬對法官孫青已提起控告。
關於趙會軍遭受的更多迫害,請見《遼寧本溪市法輪功學員趙會軍被枉判三年》、 《遼寧本溪趙會軍女士遭非法庭審 家屬控告法官違法》、 《遼寧本溪婦女趙會君兩次被非法判刑》、 《我被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的經歷》等。
相關信息:
本溪市中級法院 電話:024─43669128
審判長 熊鐵寧
審判員 孫青、劉亮
法官助理 劉寰宇
書記員 林玉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