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當辯護人向公檢法部門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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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大陸大法弟子利用反迫害形式救人,多是走聘請律師配合這條路。但近年來,中共邪黨加劇了對人權律師的迫害,有的律師被關押,有的律師被吊銷了律師證。現在的持證律師又都受制於公檢法,擔心被吊銷證件,致使很多正義之舉不敢作為。

多數被聘請的有證律師簽完委託書、收完費用後,僅僅是能夠單獨會見、閱卷;在公安局、檢察院階段不敢控告;出庭辯護也多是在技術上辯護,甚至承認檢察院以折算宣傳單張數量等手段作為誣告陷害的證據,這就等於是走個過場,無形中認可了邪黨的迫害。

面對現實,我們悟到作為這場大戲主角的大法弟子,沒有現成的路,一切都要在大法弟子證實法與救度眾生的過程中產生。近幾年,再有同修被綁架的案件發生,我們真正當了主角:營救同修,爭取家屬當辯護人,救度公檢法、體制內等眾生。

這個過程艱難曲折,我們也走的磕磕絆絆。路走到此,我們發現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成熟了許多,涉及的眾生明白真相的也很多。下面我們把這個過程與同修們分享交流。

一、衝破阻力啟用親友辯護人

中國法律明文規定了親友辯護人的權利。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其中包括「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第三十七條規定:其他辯護人經法院、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第三十八條規定:「其他辯護人經法院、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但在現實中,尤其在本地沒有過先例,所以啟用難度很大。

首先,要突破家屬不明真相有抵觸的阻力。因為同修被綁架後,往往多數家屬都變的不理智,因為怕被綁架的同修被迫害、遭罪。有些原來支持大法的家人也變的不支持、不理解修煉了。如果再讓其參與營救,那就更是難上加難。而這個過程恰恰是大法弟子講真相救人、修自己的時機。經過實踐證明,只要大法弟子堅定正念、信師信法、持續不斷的講真相,家屬就在改變。

一年來,我們參與了兩名被綁架同修的營救。一位同修在迫害初期曾被非法判刑(所謂有「前科」),她的家屬是體制內幹部,從根本上不認同大法,頭腦中聽信了中共邪黨的造謠宣傳,表現的非常固執。我們給他講真相,他經常口出狂言,講些不認同大法、誹謗師父的話,任何配合的事都不願意參與,更別說在法律文書上簽名了。有時同修去他家,他就躲在房間裏不出來,揚言他的家人被綁架是活該。向他講述監獄的黑暗,包括酷刑迫害不「轉化」的大法弟子等,他說:「就應該讓她嘗嘗滋味,誰讓她非要堅持修煉了。」接著竟然去車站買了返回居住地的車票,想一走了之。在這個過程中,同修們堅持不懈、耐心的針對他的心結講大法真相,同時克服各種困難、阻力,積極主動與家屬配合,使他在同修們身上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看到了大法弟子無私無我的境界,內心對法輪功學員們的付出十分感動。逐漸的,他願意和我們配合,到後期和我們配合的十分默契。

其次,是突破公檢法人員質疑、刁難親友辯護人的阻力。家屬介入公檢法各階段進行控告、閱卷、會見時,公檢法人員非常驚訝,因為他們多數是法盲,根本不熟知法律規定,不知道有親友辯護人的存在。但在同修的配合、鼓勵和幫助下,在公義論壇的指導下,家屬拿著打印好的法律條文面對各部門時,公檢法人員不得不接受現實,照章辦事。

例如,家屬辯護人向檢察院遞交手續時,檢察官不受理,堂堂檢察官居然不知法!律師與家屬只好於早晨上班前到檢察院門口截住了檢察官,與之據理力爭。檢察官又提出要家屬辯護人到派出所開所謂無犯罪證明,家屬都是七十多歲的人了,而且早已搬往外地,原籍派出所根本找不到記錄,不給開。

針對檢察官刁難家屬擔任親友辯護人一事,家屬說:「如果不讓我當,那就讓他(律師)噹!」檢察官見此情景,馬上軟化態度,同意聯繫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這樣來來回回跑了好幾趟,才得以批准,家屬終於順利閱卷,也成功的會見到了被綁架的同修,這使家屬信心大增。

有了第一個家屬當上了家屬辯護人的鋪墊,另一個同修的家屬也成功的當上了家屬辯護人。在申請會見時,也是經常受阻,說是需要領導批准。開始時,法院同意親屬會見同修後,看守所當天值班的很多警察還是不清楚親友辯護人的相關法律規定,很多警察嚷嚷:「沒聽說過,沒辦過!」「又來一個這樣的!從來都沒見過這樣的情況!」「家屬還能辯護?」就這樣,經過了一撥又一撥的詢問查驗、請示上級。也有的警察得知是家屬後,態度很惡劣,想要刁難,但家屬始終正氣十足,最終會見到了同修。

在法院審理階段,家屬辯護人因受法官洗腦的影響,加上被綁架同修不配合簽「三書」,對家屬說:「判多少年我也不簽『三書』。」家屬辯護人理解不了,很生氣,不想再管了,勸同修也放棄吧。家屬認為:「簽字後該煉還煉唄,為啥就不簽『三書』?」針對她的心結,同修們見縫插針的從不同角度給她講大法弟子為啥不能簽字等真相。家屬雖然一時還不能完全理解,但從言語間看的出她也在轉變。但從此她拒接同修的電話,給她留言也不回。即使這樣,大家也不放棄,幾次去她家按門鈴,家屬也不給開門。

面對這種情況,參與配合的同修在一起交流。通過向內找,大家都認識到,營救同修的過程也是救人的過程,我們都知道應該把救人放在第一位,但是做的過程中,還是把案件在各階段如何做會有成效放在了首位,而不是把如何讓家屬明白真相放在了第一位。雖然每次都很注重給她講真相,但目地還是為了讓她能配合走下去。通過交流,大家把心放下了,家屬想做就做,不做也別強求,要多為她著想。我們只要以救人為主,肯定有路可走。

我們的觀念轉變了,救人的路就開了,家屬又開始和我們配合了。隨著家屬明白真相成度的提升,申訴、控告等各種文書都是以家屬辯護人的身份大量寄出的。邪惡開始刁難了,如閱卷時不給複製案卷,只能看,卻不准拍照。

二、開創家屬擔當辯護人的講真相新路

多年來,我們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很難直接見到公檢法人員,尤其是檢察官、法官等直接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員,而家屬辯護人就可以直接與他們見面交談、遞交各種文書(文書中含大量講真相內容)。同時我們以郵寄信件的方式寄送法律文書,並且上網查詢各主送單位的簽收情況,截圖保存,作為下一步控告的證據。

我們按照公義論壇同修們的建議,寫出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文書,各類申請、舉報、控告狀等多達一、二十種,而且郵寄範圍很廣(傳播真相的範圍),從中央到地方,每次郵寄文書信件高達七、八十份。在控告訴訟的過程中,上述這些都是律師們做不到的,很多真相他們也是需要了解的,也有的是律師不敢講的,因為律師也是我們救度的對像。

我們郵寄的真相內容包括:

法輪功不是邪教。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明文規定,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迫害二十多年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罪名竟然一直都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公檢法依據的僅僅是違法違憲的「兩高司法解釋」及濫用《刑法》第三百條。

依照中國《憲法》和《立法法》,中國的國家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司法的最終解釋權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機關解釋法律的依據是《憲法》與被解釋的該法律的基本原則,其它任何執法機關都無權超越立法機關、超越《憲法》與被解釋的該法律的基本原則解釋法律,更無權給任何法律條款增加概念。

《憲法》第七節的規定中,並沒有授予「兩高」解釋法律的特權,「兩高」司法解釋沒有按照立法程序交給全國人大立案、審議和通過,不能在法律上證明法輪功學員犯罪。再有就是講述當事同修的得法過程,修煉後身心變化的實例,以見證法輪大法的超常偉大。

在配合家屬辯護人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我們感受到這個過程真是很珍貴的,真正體現出了大法弟子是救度眾生的主體。家屬和律師畢竟是常人,面對邪惡的壓力,如果沒有大法的法力和同修的正念,人在面對另外空間邪惡操控的生命是很脆弱的,是不容易頂得住的。

救人的是大法,而法律是我們借助的工具。每一份法律文書,每一次和眾生的溝通中,都起著清除邪惡、講清真相的作用。我們的表現就是代表著大法的形像,如果沒有這個過程,很多體制內的人都很難有這個機會深入了解真相。

三、過程中煉就大法弟子,修去怕心

師父告訴我們:「因為人都在等著你們救。真正被迫害的不是你們而是世人。人們都看到法輪功被迫害、大法弟子在反迫害,其實反迫害是個表象,救人才是真相,揭露那個邪惡也是為了救人」(《各地講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

營救項目是大法弟子修煉、證實法、救度眾生的重要內容之一。而「營救」其實就是一個救度公檢法人員及能夠接觸到眾生的契機而已,整個營救過程的基點都是圍繞著救人。大家都覺的很難前行,歸根結底是一個「怕」字作祟。怕心是修煉人的死關,這方面在營救過程中我們深有體會。

舉例說,有時家屬一直都在努力的聯繫檢察官、法官,可他們都不接電話,且避而不見。家屬非常生氣也很洩氣,覺的沒有希望了。對於所謂的證據也是抱著承認的態度,覺的無能為力,就不想繼續控告,消極等待接受非法庭審。過程中也是一波三折,遇到很多瓶頸時期。每每這時,都是大法弟子突破自我,知難而進,持續講真相而得以解決的。

還比如,當家屬辯護人很理解、支持大法、往前走的很順暢時,邪惡感到壓力很大,就動用警力到家中騷擾、恐嚇;還到子女家施加壓力,讓在職當官的女婿停職去老人家中威脅:「不要再控告了,否則就離婚!你家已被布控,不許接觸法輪功人員。」女兒也把老人家裏各房間安了監控,手機也給拿走了,一時間令家屬辯護人和我們斷了聯繫。

怎麼辦?大家聚在一起交流:當自己的顯示心、做事心、怨恨心和害怕等執著心出來時,邪惡就會間隔同修之間的配合,這時必須向內找,並分清這個物質不是自己,發正念清除。可眼下就得有人走在前面,突破怕心,打破這種困境,於是決定營救小組成員都前去家屬辯護人家發正念,一位同修前去按門鈴,終於聯繫上了家屬。

這個過程可算是有點驚心動魄,走過來後的感覺是又一次突破了假相,修去了一層怕心。有同修看到無數個法輪在飛旋。還有同修說:「真的體會到了師父說的無條件向內找的快樂。」同修們都很感謝師父給了弟子們一次配合提高的機會。

非法開庭那天,很多同修去法院附近發正念,這是近一年來近距離配合人數最多的一次,說明同修們都對這次非法庭審很重視。上午約十點半,同修發現有一名戴眼鏡、小個子的男子對著多輛同修的車拍照,也對著來發正念的同修拍照。有的同修們看到後逐漸散開了,也有一部份同修坐車離開了。但有幾名老年同修面對干擾依舊沒動,靜靜的在法院門前發正念。

還有兩名營救小組的同修頂著壓力過去給拍照的便衣講真相,制止行惡,另兩名同修也走過去配合。這時聽見一個男子打電話說:「法輪功在這又組織聚集了。」再後來,看到他們派來了很多社區人員,也給同修拍照。但是沒有了邪惡操控的社區人員看起來都很面善,他們其實都是待救的眾生。

同修們回來後交流,向內找說:邪惡的表演是想阻止大法弟子近距離發正念,師父是將計就計利用邪惡的表演,讓弟子們看到自己的不足,這真就是一次歷煉啊!我們要看看自己能打多少分,還有多少人心。

我們悟到:一個大法弟子能不能出問題,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正念越強,反而越安全。看似是一次非法庭審,實則這是一次給公檢法人員普法及講述大法真相的機會。

再如,在整個營救過程中,配合同修始終堅持不斷的找家屬講真相,家屬也在過程中不斷的去找檢察官和法官講真相。雖然這個過程也是一波三折,但配合同修在每次出現問題時都及時交流,向內找:一開始,很依賴律師,也很指望律師。到後來,把律師當作眾生。大家通過不斷的交流後,都能主動和律師講述大法真相、自己得法的經歷和得法後的變化,家屬也一同在聽。隨著真相鋪墊,律師和家屬的觀念也有了一定變化,所以家屬才能在非法庭審時,將帶有大法真相的辯護詞完整讀出來。

家屬在給同修的留言中說:「你們給我寫的資料很全面,我不僅讀了,還上交法庭了。你們在外面發正念,我們在裏面都感受到了。我和律師都非常精神且頭腦清晰,包括我的身體都沒有一點不適的感覺,說話也沒有往常的那種氣短。整個庭審沒有被中斷制止,是因為你們的正念戰勝了邪惡。整個法庭只有法官頭疼心煩,公訴人聲音非常小,好像不敢出聲。我很感謝同修們的正念加持,謝謝同修們,謝謝大家都辛苦了!」

聽到同修的反饋說:本地周邊有的同修聽說了本次非法庭審,當日早八點左右就開始到小組集體發正念,解體邪惡。同修說,近一年也沒有發過這麼長時間的正念,發了將近三個小時。

雖然過程中有很多不易,也傳出很多所謂「抓人」的消息,但在師父的慈悲加持下,在同修的正念配合下,大家懷著救人的一念有驚無險的走過來了。

四、充份發揮家屬辯護人的作用

整個過程中,我們需要把家屬作為救度對像。家屬在怕心下,畏懼邪黨、辦案人的威脅,還有檢察院人員的誘惑下,一次次的退縮、不解、誤解,甚至反感。我們不畏艱難,突破怕心,一次一次的找到家屬給其講真相,使其能充份發揮家屬辯護人的作用,這方面的事例很多。

我市第一位家屬辯護人,是一位不識字的農村老人。老人依法給公安局、檢察院多次遞交不起訴申請、撤案等法律意見書及各種法律文書,都得不到答覆,多次去相關部門,找不到人。案子走到法院了,可多次去法院都見不到人,一再推諉。在這種情況下,家屬很為難,也很害怕,總說:「我也快進去了。」家屬多次奔波無果,不想往前走了。

這時配合同修意識到,這問題是出在我們身上,是我們有怕心,不敢面對才導致家屬怕心嚴重,我們大法弟子才是主體。經過深入向內找,大家在法上提高了,面對公檢法機關無處不在的全方位攝像頭,能直接進入了,家屬很感動,又能往下走了。

在陪同家屬去各個部門奔走的過程中,整個講真相內容、往各個部門郵寄的真相信,都是同修們精心準備的,這對惡人震懾很大,也使有的人明白了真相,有的惡人也收斂了許多。包括多數警察對同修家屬態度的轉變,再不像過去那麼兇了。

最近家屬做了對檢察官的控告和要求迴避等法律程序之後,還向檢察官說明此舉是對事不對人,這麼做也是為了給檢察官鬆綁。檢察官聽後不但沒生氣,還高興的笑著說:「你們告吧,告吧!」對這樣一個被中共邪黨洗腦相當嚴重、邪惡的人來說,在過去是絕不可能的。

這個檢察官一直仇視大法,給大法弟子判刑從不手軟,曾經竟然在甚麼證據都沒有的情況下、僅僅以多年前被非法判過刑為由,對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年同修非法判刑五年。這次該檢察官由於長時間接觸家屬辯護人,間接聽到很多真相,她由非常邪惡到有點懷疑邪黨發動的對法輪功的打壓了,這是在一次交談中她親口說出來的。

案卷補偵已超過兩次,開庭時間一次次推延。同修的案子原定的庭審日期被檢察機關違法要求延期審理,理由是本案證據不足,要求偵查機關第三次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如果兩次補充偵查完畢後,檢察院發現案件仍然證據不足,必須做出不起訴決定,即使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也應該撤回起訴,並做出不起訴決定。

但檢察院、法院無視同修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事實,仍然同意退回補充偵查,並延期開庭審理,這是明目張膽的夥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家屬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對檢察官進行了控告。這次的控告不尋常,是在官方恐嚇、誘騙的情況下進行的。

案子推遲開庭期間,公、檢、法三方都對家屬誘騙、恐嚇說,現在也不用「認罪」簽「三書」了,只要當事人說過去沒聽黨的話,以後不煉了,就可以輕判,儘早回家;開庭時不要言辭激烈,也別請律師了,否則對你沒好處。而家屬作為一個常人,在這種欺騙恐嚇下能不動心,仍然堅持控告,如果沒有對大法的正面認識,沒有對邪黨邪惡本質的看透,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還有在要回被非法抄走的物品方面,也是本地區的突破。如兩個案子的汽車、大鍋、各種工具、電腦、手機、打印機被要回,這在過去是從來不曾有的。這完全是家屬在同修們的鼓勵下,在正念場中頂著壓力,克服困難,一次次依法索要的結果。

因此說,啟用家屬辯護人是本地反迫害、救度眾生以來最大的突破。家屬從中一步步的變化,同修一步步的付出與努力,心性從中一步步的得到了昇華。

這個過程下來,我們還有一點體會,就是及時往信箱發送跟蹤報導,讓同修們了解案情,才能使同修整體配合上來。開始時,我們做的很不好,很不及時。後來找到了是怕麻煩的心、安逸心、不負責任的心,馬上歸正了。現在很多同修都突破了怕心,整個地區緊張的環境緩解了許多。

我們更深切的體會到:營救同修的過程,是救度眾生的過程,是揭露、清除邪惡的過程,是整體提高的過程,是修自己的過程。

大法弟子擔當主角,救度眾生的路會越走越寬。

(責任編輯: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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