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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王露華、張麗華、韓麗華遭收監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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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法輪功學員王露華、張麗華、韓麗華三位女士約於二零二三年八月被非法判刑後,因身體條件被所謂監外執行。目前三位法輪功學員均被非法收監迫害。王露華、張麗華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75歲的韓麗華因自理困難,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被劫持入大慶看守所。三人的非法刑期從此次綁架之日算起。

近日獲悉,邪黨中央巡視組近日到大慶讓胡路區下住,操縱當地公檢法司人員迫害大慶法輪功學員,指令對被非法判刑監外執行的法輪功學員一律收監,不許監外執行。

以下是王露華、張麗華、韓麗華遭迫害經過回放:

一、王露華、張麗華遭中共迫害經過

王露華現年61歲,大慶物業公司退休工人,家住讓胡路區,因堅持信仰,曾被綁架關押、勞教。王露華的丈夫高洪斌現年65歲,是大慶鐵人中學教師,在中共迫害初期,他曾任大慶三十四中教導處主任,因堅持信仰,被免職下調。

張麗華現年60歲左右,家住紅崗區,她曾於二零零二年被綁架、非法抄家、非法關押數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王露華、高洪斌、張麗華被薩爾圖區鐵人分局便衣警察當街戴黑頭套暴力綁架,並非法抄家。當日高洪賓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王露華、張麗華因檢查身體不合格,被各自勒索兩萬元押金、取保候審放回家。警察把搶去的四萬多元現金做押金扣留,並以所謂法律程序將他們構陷枉判。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高洪賓被讓胡路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五萬元,劫入呼蘭監獄,被迫害致眼睛看不清,腿腳走路不靈活,背部皮膚局部潰爛很嚴重。至今,高洪賓仍被監獄關押。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王露華、張麗華被所謂「取保候審」一年到期,鐵人分局又進行非法監視居住,走所謂法律程序,司法構陷。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王露華、張麗華被構陷到讓胡路檢察院,鐵人分局將她倆綁架,企圖送進大慶看守所,因檢查身體狀況不適,被檢察院取保候審回家,當時檢察官封光直接建議給她倆判刑並處罰金,遂將構陷案轉到讓胡路法院。

經讓胡路法院兩次非法庭審,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枉下判決,王露華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4萬元;張麗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四個月、被勒索罰金3萬元。王露華、張麗華不服一審非法判決,提起上訴。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王露華、張麗華被大慶中院非法維持原判。她倆提出繼續立案申訴。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讓胡路法院打電話逼迫王露華、張麗華交罰金,她倆不配合交罰金,四月十九日工資卡都被非法凍結。

從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期間,因王露華、張麗華身體不符合關押條件,鐵人分局多次企圖將她們送進大慶看守所關押均未果。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鐵人分局在她們原冤刑期限即將結束前,將她倆「收監」迫害,且非法刑期從當日累計。

二、韓麗華老人遭迫害經過

韓麗華現年75歲,她是大慶油田採油六廠物業幼兒園退休職工,家住讓胡路區。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韓麗華再次被讓胡路法院枉判八年重刑,勒索罰款五萬元。因為韓麗華的身體已有幾年不能自理,又有高血壓,幾次被劫持到看守所都被拒收,被所謂監外執行。近日,在中共巡視組非法干預,以「法輪功學員一律收監,不許監外執行」指使下,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韓麗華被強行送進大慶看守所關押。

據韓麗華家人說,韓麗華在看守所更自理困難,看守所讓給送輪椅和馬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韓麗華被大慶公安局國保大隊和鐵人分局二十多個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家中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被搶走,當晚韓麗華被「取保候審」放回家。遂遭司法迫害,被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被構陷到讓胡路檢察院、法院。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韓麗華被讓胡路法院通知開庭,因沒做核酸不讓進,非法庭審作罷,檢察院監察官封光非法建議量刑八年並處罰金,當日鐵人分局警察往返三次把韓麗華劫持到看守所都被拒收。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讓胡路法院非法庭審,在法庭上,韓麗華不認可強加的罪名,不認可非法質證。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鐵人分局又把韓麗華劫持到看守所,因體檢呈現高血壓狀態,被拒收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末,讓胡路法院有失公正,褻瀆法律,將韓麗華枉判重刑八年,並勒索罰款五萬元。之後,法院督促辦案單位把韓麗華非法收監。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韓麗華再次被劫持到大慶看守所,再被拒收,被讓胡路法院允許所謂「監外執行」。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韓麗華遭非法收監迫害,被警察劫持到大慶看守所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韓麗華曾多次被綁架抄家、關押、洗腦、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等迫害。期間,韓麗華曾遭遇凌辱虐待,被長時間關禁閉,長時間罰蹲,剝奪睡眠,毒打,酷刑折磨,被鎖鐵椅子上五天四宿,被強行打吊針等殘酷折磨;二零零零年,韓麗華在被近半年的關押中,丈夫突然離世都不知道;二零零八年,韓麗華被非法判刑七年,結束冤獄回家後,不但養老金被停發,還被逼迫返還已領取的18萬元養老金,否則,不再給「補發」養老金。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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