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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何豔持續維權 區教育局實施經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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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東西湖區法輪功學員何豔遭非法監控、傳喚、拘留,一直持續維權,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全校其他教職員工都補發了二零二五年正常晉升的工資,在沒有被任何人提前告知的情況下,二零二五年正常晉升的工資卻未補發給何豔。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何豔給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和《依法按時補發晉升工資的申請書》;給武漢市教育局郵寄了履職申請,申請事項:依法責令東西湖區教育局按時補發申請人二零二五年晉升的工資。

信息公開申請公開以下信息:1.依法公開未告知法律依據、未經法律程序就直接不補晉升的工資的合法依據;2.依法公開未告知法律依據、未經法律程序就直接不補晉升的工資的職權依據;3.依法公開未告知法律依據、未經法律程序就直接不補晉升的工資的負責人姓名、職務。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何豔同時向武漢市東西湖區監察委、武漢市監察委等郵寄了控告書,控告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局長許澤勇。控告事項: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濫用職權罪的法律責任。2、依法發放控告人2024年10月─12月的績效獎金2萬元人民幣。3、依法補發控告人正常晉升的工資。

何豔今年49歲,她是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四中的音樂教師,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汗斑」(後背、肩部長的白色斑塊)奇蹟消失了,皮膚恢復了正常。她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為人謙和,對工作認真負責,學生們對她評價很好。然而因她堅持真、善、忍信仰,二十多年來,她經常遭中共人員騷擾、抄家、綁架,幾次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一年。

一、非法拘留 非法抄家 非法監控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在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何豔被武漢市公安局東西湖區分局(吳家山街派出所)以利用邪教危害社會為由非法傳喚、行政拘留,並於十二月一日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於疫情,當天沒有執行。由於派出所辦案警察辦案過程中存在多處程序性違法,涉嫌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等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何豔向東西湖區政府提起行政覆議,要求依法確認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為違法;並責令東西湖區公安分局依法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但覆議機關接收滿60天,卻不予答覆,何豔提起訴訟。

但是依法維權並沒有遏制相關人員的犯罪行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何豔被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強制劫持執行非法行政拘留15天。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上午非法拘留結束,何豔又被兩名吳家山街派出所的人強行推進警車,劫持到吳家山街派出所。期間有一人拿著沒有公安局長簽字的幾乎空白的搜查證,到何豔家非法「搜查」,非法「搜查」實在找不到所謂的犯罪證據,就將家中新買的電腦主機搶劫走了。

後吳家山街派出所刑偵副所長王瓊威脅回去後對何豔實施社區監控、全網監控等,被非法拘禁約三個多小時後,何豔才回到家。此後,何豔一直被中共各類人員非法跟蹤、監控等。

為了給家人一個正常的生活環境、維護自己的合法訴訟權益。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何豔向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和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郵寄了要求保護人身權益的申請,要求依法追究非法監控者、跟蹤者及指使者的法律責任等。

同天,何豔還向吳家山街派出所、東西湖區公安分局、武漢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廳、公安部份別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之後依法行政覆議、行政起訴,並依法行使控告權。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何豔控告吳家山街派出所刑偵副所長王瓊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涉嫌刑事犯罪。此後,何豔遭警察登門騷擾。

何豔持續維權,相關訴求不但沒得到解決,相反無數次被學校領導、東西湖區教育局相關人員談話,警察、國保等人員兩次到何豔工作的學校找她談話。

二、依法維權被非法扣績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何豔工作的學校財會室接到東西湖區教育局電話,後何豔被學校領導口頭告知,二零二四年十至十二月的績效二萬元可能不會發放給她,原因一是何豔煉法輪功,二是她到處寄信。

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所有教職員工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的績效獎金二萬元全部到賬。唯獨沒發放何豔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的績效獎金。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何豔向東西湖區教育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並向東西湖區政府郵寄了《申訴書》。信息公開申請要求:(1)公開扣發申請人三個月績效獎金的法律依據;(2)公開扣發申請人三個月績效獎金的事實和理由;(3)公開決定扣發申請人三個月績效獎金的決策人員姓名、職務。《申訴書》申訴事項要求:依法發放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績效獎金二萬元人民幣。

針對各部門的瀆職不回覆,何豔陸續向武漢市政府、武漢市教育局,湖北省政府、湖北省教育廳,國務院、教育部等層層提起履職申請、信息公開申請、申訴書等,並依法行政覆議、行政起訴。

三、針對非法拘留寫法律意見書

何豔被有關領導領導告知,憑非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可以處分她。因此針對非法拘留,二零二五年二月,何豔寫了一份法律意見書作為附件附在了所有法律文書中。法律意見書中指出:證據要講究「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缺一不可。無論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都如此。一份能作為定案依據的有效證據,必須同時具備這三項「品格」。而本案的所謂證據根本就不具備證據的證明力以及證據資格。

本案中,辦案警察「辦案」的整個過程讓人看到的卻是: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濫用職權對當事人實施非法行政拘留的一整套流程,恰恰證明了警察在違法犯罪。

二十多年來,公檢法機關(法律實施的機關)利用法律形式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是破壞法律實施的最典型的案例。這種行為破壞了《憲法》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規定的實施;破壞了《立法法》中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規定的實施(用違憲違法的兩高司法解釋代替法律規定);破壞了《刑事訴訟法》中檢察權、審判權獨立行使規定的實施;也破壞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三百條的實施,用《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拘留、逮捕、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就是對刑法的曲解和濫用,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四、向全國人大提法釋〔2017〕3號文件審查建議

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何豔向全國人大郵寄了法釋〔2017〕3號審查建議,即:《關於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兩高適用刑法第三百條解釋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建議》的法律文書。在法釋〔2017〕3號審查建議中,列出了被審查對像存在《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描述的多種違法情形:

1.存在違背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或憲法精神問題;(公民維護信仰的表達權是憲法賦予的,被審查對像卻將其列為犯罪行為,嚴重違反憲法)
2.違反立法法第八條,對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作出規定;(被審查對像雖自稱是應用刑法第300條解釋,所描述的行為和刑法第300條無關,是在違法創制犯罪和刑罰;被審查對像之第十五條將「認定意見」作為刑事訴訟證據使用,超出《刑事訴訟法》所列八大證據範圍)
3.超越權限,違法設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或者違法設定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被審查對像之第十五條授權地市級公安機關認定「邪教宣傳品」,屬於違法設定國家機關權力)
4.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或者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違法作出調整和改變;(被審查對像之第十五條授權地市級公安機關認定「邪教宣傳品」,屬於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許可地市級公安機關具備認定邪教宣傳品的司法鑑定資格)
5.與法律規定明顯不一致,或者與法律的立法目的、原則明顯相違背,旨在抵消、改變或者規避法律規定;(被審查對像所列犯罪行為表現,與刑法第300條「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沒有任何關聯性,被審查對像嚴重違反刑法第300條的立法目的、原則、本意)
6.違反授權決定,超出授權範圍;(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制定司法解釋,無權對公安機關設定權力和職責,被審查對像之第十五條明顯屬於越權)
7.違背法定程序;(被審查對像第十五條既然涉及對公安機關設定權力和職責,該規範性文件理應由兩高與公安部聯署方合乎制定程序)

在被審查文件與上位法相抵觸的具體描述與理由中,具體從以下4個方面進行了分析:
1、〔2017〕3號文件對「邪教組織」定義違反憲法且同憲法相抵觸
2、〔2017〕3號文件對刑法第三百條立法目的、原則、原意的歪曲
3、〔2017〕3號文件違反了上位法《刑法》關於「累犯」的規定
4、〔2017〕3號文件對「邪教宣傳品」認定的荒謬性

法釋〔2017〕3號審查建議最後寫著:

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江澤民以一己之私,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在對法輪功二十幾年來的迫害中,每個中國人都被拉入其中,幾乎人人都扮演了不同的參與角色,甚至在無知中參與迫害。同時,這場迫害對中國社會造成了道德、法制、經濟、民風等方面的全面崩潰。

可以說,正是兩高關於刑法第三百條的多個司法解釋誤導、慫恿、放縱、脅迫司法人員破壞刑法三百條的正常、正確實施,使眾多司法人員淪為江澤民破壞刑法第三百條實施的共犯。對於以法律實踐為終身職業的法官、檢察官和所有司法工作者們,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兩高針對刑法第三百條所作出的司法解釋,違反憲法,違背、歪曲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原則與本意,這種下位法嚴重抵觸上位法的做法是法律明確禁止的,但兩高的違法行為卻一直未得到制止和改變。

基於以上,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立即啟動對兩高做出的法釋〔2017〕3號司法文件進行審查,以便及時撤銷這個非法文件,並結束這場長達二十多年的對正信和好人的迫害。

五、向東西湖區政法委申請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在持續走法律維權的過程中,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何豔被學校領導告知: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給學校發了一個函,要學校「從政治上」對何豔2024年的師德等重新進行考核。該函的大概內容是,何豔被非法拘留,然後一直在到處寄信,二零零幾年何豔有年終考核是待定的狀態(可能是何豔被非法勞教、非法被關洗腦班期間,年終考核學校沒評價)。還說何豔在東西湖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發了甚麼違規的內容(何豔指出這是造假,她從來沒在區政府網站上發過任何文字)。還有何豔去過區教育局信訪等。總之就是這些所謂的「理由」,要迫使學校重新評定。

何豔對學校相關領導說,不論是從工作上還是政治上,她都沒有任何問題,因派出所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非法拘留,所以她才走法律程序的,這是憲法賦予她的權利。2024年學校對她的師德考核為合格,也是根據事實作出的評價,如果重新評定不符合事實的話,不僅之前的法律程序她還繼續走,而且她還要對學校走法律程序的,那時會配合控告,可能學校開會研究決定的領導層她都會寫在控告書裏的。

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何豔又被學校領導問:能不能不寄,能不能少寄?她說,原因不在我這裏,要想解決問題很簡單,撤銷對我的非法拘留、撤銷非法監控等措施。學校領導還說:法輪功就是某教,要聽上面的決定。何豔問:能拿出法律依據嗎?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三日,何豔給武漢市東西湖區政法委相關領導郵寄了《請東西湖區政法委領導主持公道 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申請書》。在申請事項中寫著:請求有關部門協調行政司法機關依法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1、撤銷對申請人的非法行政拘留;2、撤銷對申請人的非法監控;3、依法發放2024年10月─12月績效獎金2萬元人民幣;4、依法撤銷東西湖區教育局要求吳家山第四中學對申請人重新考核的來函。

該申請的事實與理由中寫道:「政治」到底是甚麼?僅僅是手握權力者的個人意志嗎?當然不是。「政治」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否則就是違憲違法的政治。我國一直倡導依憲治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所以國家主席帶領官員們向《憲法》宣誓。 任何政治、任何命令、任何決策必須合法,這是原則。作為公民「服從」合法的政治,不能聽從違法的政治。如果聽從和執行違法的政治實施犯罪行為,那麼一個是教唆犯,另一個就是具體實施犯罪行為,屬於共同犯罪。所以《憲法》第五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執行命令,身不由己」也許能作為一時的「藉口」,達到自身暫時的安全。但盲目的執行違法的命令,「今天的榮譽,可能就是明天的罪證」。因為違法的政治往往「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是變來變去的。當罪責來臨面臨清算時,沒有哪個「上級」會為盲目執行命令者承擔責任,結果還是會被法律制裁!

何豔懇請東西湖區政法委領導能夠協調各部門及時制止濫用職權的行為,也能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制止和糾正冤假錯案。

六、控告所有瀆職的部門人員

何豔依法層層提起行政訴訟,依法層層申請行政訴訟監督申請,依法層層提起控告。但是各部門對何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行政覆議,均瀆職不予答覆;向相關市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均瀆職不予立案受理;向武漢市中院、湖北省高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逐級遞交起訴狀要求責令下級法院受理或者自行受理行政訴訟,市中院、省高院、最高法等僅僅是將行政訴訟逐級移送到了區法院,均瀆職未責令下級法院受理行政訴訟也未自行受理行政訴訟,有的法院以「行政起訴不符合立案條件」為藉口瀆職不受理。

相關的檢察院大多瀆職不回覆行政訴訟監督申請,有的檢察院以「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為藉口瀆職不受理監督。

何豔郵寄給相關區檢察院、市檢察院、省檢察院、最高檢的控告狀,均瀆職未受理,有的也只是被層層移送到下級檢察院。有的檢察院以「涉及到法輪功」為藉口瀆職不回覆。

二零二五年五月,何豔給相關部門郵寄控告書,控告所有瀆職的部門人員。控告事項: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瀆職的法律責任。2、依法受理控告人的行政起訴。3、依法受理控告人的所有控告。4、責令相關檢察院依法對相關法院立案庭接收起訴書後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出具檢察建議。5、責令相關檢察院依法對相關法院立案庭既不接收起訴書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出具檢察建議。

被控告人有:
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所長李智、原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局長周文化、武漢市東西湖區司法局局長郭捍衛、武漢市東西湖區區長周明、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立案庭庭長殷璇、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院長楊丹、原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檢察長周罡、武漢市江漢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馬佳、武漢市江漢區法院院長嚴樹華、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檢察官林曉紅、原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檢察長魏號國、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立案庭庭長唐培森、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院長邢勇、原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匡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史法官、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王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靳學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張玉鯤、武漢市武昌區法院立案庭庭長劉言、武漢市武昌區法院院長鄧永清、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檢察長趙慧、武漢市中級法院立案一庭庭長熊青、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劉太平、武漢市檢察院檢察長彭勝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黃鋒、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朱雅頻、武漢市公安局局長董煜華、武漢市司法局局長穆書芹、武漢市市長盛閱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熊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遊勸榮、湖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守安、湖北省宣傳部反非法反違禁處處長李府平、湖北省宣傳部部長琚朝暉、湖北省公安廳廳長徐文海、湖北省司法廳廳長楊軍、原湖北省省長王忠林、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那豔芳、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公安部部長王小洪、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

七、持續維權 區教育局違法不補正常晉升工資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二日,何豔工作的學校校務平台發了二零二五年六月工資發放明細的通知:1、6月工資,扣除之前發放預發工資4萬個稅××元。2、補發1-5月工資正常晉升。3、預發工資2萬。

六月十二日當天,何豔手機收到2條短信。短信顯示,六月十二日學校只發了何豔兩筆錢。1.預發工資2萬;2.扣除之前發放預發工資4萬個稅1080元後的未正常晉升的工資。也就是二零二五年1-5月正常晉升的工資沒補給何豔,二零二五六月的工資也沒有加上正常晉升的工資。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事先竟沒有任何人告知她不補晉升工資的事情。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何豔問了本校出納:補發二零二五年1-5月正常晉升的工資,是有的教師有,有的教師沒有嗎?出納回答說:你的沒有。她接著問:二零二五年六月後正常晉升的工資我有沒有?回答說:沒有。是甚麼原因?出納讓何豔問校辦的教師。何豔打電話問了校辦的教師,也問了學校的幾位領導,都不知原因。只被告知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沒有把她的二零二五年正常晉升的工資撥給學校。

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在未告知法律依據、未經法律程序就直接不補晉升的工資,這是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何豔給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和《依法按時補發晉升工資的申請書》,給武漢市教育局郵寄了履職申請,同時向武漢市東西湖區監察委、武漢市監察委等郵寄了控告書,控告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局長許澤勇。控告事項: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濫用職權罪的法律責任。2、依法發放控告人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月的績效獎金2萬元人民幣。3、依法補發控告人正常晉升的工資。

武漢市東西湖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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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衛83216642(內) 83217258(外)治安大隊:吳俊13971212257 胡勇13871361122 朱紅旗:83216329(辦)-13871098148 李菊橋13659867343 李洪發18071030428王杉杉18271873878 李穎18502701082 周俊勇13627277061
李剛83216673(辦)─13995676577 陳衝83216329(辦)─13886045725
周超15071100162 何學濤13638609399 袁巍13971662728 李建13886014626 林永寶13995587973 劉直陽13886041516 其它:13517266217 15071156566 13871085815 教育督導辦公室:李世和027-83216649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83216647 其它:027-83216645 83211345 83216641 83214675 83216651 83216672 62562745 83894131 83248200 83898507 黃軍83219783-812 李旭娜83068323 林志剛18995544550招辦:83218955(辦) 張新山13886150825 高勇13638603503 黃養紅13396066063陳先平13517255935 歐陽邵薇13387656790 樂朝暉13072771717 李洋 莊愛斌 孫琳 陶勝 彭思 李秀峰 龍文莉15907143306 楊國高15327219959 張小平13871155806 黃屏豔13886157057 普教科負責人:周冰13971658311 汪德學13995585706 徐兵13986069068 錢絲13377887388 張媛13517266217 王彥15107118058 吳璇15107130039 李巧華13277967426 黃軍13125121402 閔霞13554143120 秦衛文15827070335 張池13607107768 林嘉13971437058 黃國強13871303678 許良利13986092560 畢劍平15972983589 黃文革13517235101 王曉靜13986092560 譚傑13986036423 戴福生13871303678 陳硯武18672347372 鄒雄傑18871863145 朱衛國13971211262 曹琦15392928358 毛兆歡18627847585 聶晶13387544350 田萍18707178694 張苗13554011987 林秋萍13554458840 張果13100679860 劉思思13545877362 張華13871047810 袁瓊15927226014 易麗萍15994251107 秦豔萍13971584793 李紫筠18771025106 熊紹圓15994293205 李建軍15071107532 王霜13657230093 何春燕13476851156 張芳13545878665 陳衝13886045725 袁芳18162706581 彭月18672307225 劉野15871447025 謝霞13469990366 常笑18771020941 李旭娜18736069502 譚晨13971238352 王翔13659866513 陳晏慶13986217219 高范祥13871171618 張桂林13871299508 史漢霞13517111060 劉姝琳13628679145 湯帆13545257620 嚴雅麗15007175726 曾平芳13437198123 王俊人17671457136 楊俊琛13627281018 常愛華15391526986 耿慧娟13476011376 張建17771829409 黃堯菲 13995619845 劉靜13971183159 彭鳳13995587501 陳紫怡18802789171 胡婷18202745266 褚夢嬌13507294261 梁敬13667140200 劉姝琳13628679145 代立芬18271766889 李豔輝 鮑婉婷18986191645 、13886055286 蔡丹13995674898

武漢市教育局地址:武漢市江岸區工農兵路125號 區號027 郵編430000
武漢市教育局書記、局長:李超
副局長:劉永生、張念強、陳磊、朱俊
巡視員:王池富
幼兒園入園政策諮詢65608465
高中階段教師資格認定諮詢65600116
節假日:85877457、65608407 補課投訴65608471 收費投訴65608550 基礎教育處65608503 高等教育處85617266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65608589 教師工作處65608497 財務處65608448發展規劃處65608472
政策法規處:65608475
宣傳部:65608491(65608507)
組織部65608501
黨政辦公室85617530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65608466
督導辦85617764安全管理處65608583機關黨委65608451
傳真027-65608452 027-65608449、027-85877457

教研室:孫超15268121672 其它027-63373051、85668622、85659260、85658157、65608593
辦公室:027-85877357 值班室:027-65608407 信訪室:65608435 宣傳部:65608455 組織部(統戰部):65608601 政策法規處:65608475 成教處:65608446 --65608589 大師處:65608593 學前處:65608471 審計處:65608472 社會力量辦學處:65608586 體衛藝處:65608466

紀委:65608550--65608496 機關黨委:65608451 督導處:65608489
語委辦:65608432 --82821651 工會:65608507 老幹處:65608501 教電:85600750
葉曦18971088836 趙輝萍13098870065 李洪生13995532699馮農13329722666 何美華13507168075 蔡豔萍13377876677 李晶晶13085165339 蔣露運13871322891 田蘭13657283087王建中85658110-13871589280王江13886071508 龔荔13707185593 施學君13367271323 鮑莉君13554151962 黎美東13971109178 張維嘉15171434563 白源13135677199 陳輝15327190090 錢宏麗15807169576 張盼盼15007142097段桂潔13886088986 黃晨18627112603 劉文嵩18162571696 曾穎楓18062441588 王晨潔19971739793 魏禮飛18907118577胡學毅18062133859 秦盛榮13886177100 胡榮才13971262333洪愛增18717106612 何文靜18007140896 周童18186122460 張家學13037169627 楊恩13687262015 黃雅茹15327201057 梁紅霞15327290912 李梅13986252584 劉會平13720265003 平先原18717106821 王雨蒔15607191271 姜亮13437122990 朱琳媛13871295921 余小玲15327176033 王偉15827375167付斌17786459227 曾潔13377871953 張文豔13545359892 黃莉媛13545169515 陶元香18086086527 呂海13260686379李明18717106717 柳楓18986116317 陳坤13871043218 侯萱13307140842 李金曉13396040412 曾紅志13343420751 朱冠慶13476842450 余廣18062156732 孫祖兵18717106619 馬志鵬13397106026 陳旭13277970380 肖青15327191896 王強13349901238 趙永平15377574671 彭苓18607149012 喻登科18062593916劉志勇17771797898 曾濤13554071480 陳愛萍18971162035 劉夢松13554171050 賀理明18717106799 李繽18717106851 曲靜18717106809 肖瓊13437184473何元斌13628626311 胡芳13545888016 陳宗明15927476775
馮坤15902760771 覃洪洲18971507086 龔煒13487097271 王建13349838298 劉芳訊15927044814 袁亞東13469960597 胡智超13476217024 何柳15871815407 賀桂梅18627005268 丁文剛18062025093 於婷婷15102777713 劉浩13476033580 陳曦13995699496 張雄建18717106770 劉坤18986191680 黃晗13971401455 韓璐18062133596 胡嵩13807164783 戴忠柱18986283477 曾潔13377871953 葉彩霞15071252498 雷震15907118041 張大為13871097441 瞿慧13296667679 姚翠平13397161479 廖騰飛13908653043 杜佳穎13277950236
丁潔13517195977 龔荔13707185593 曾穎楓18062441588 李小芬18507149507 鄭師雨13657205494 梅蘋18717106817 楊麗13277044638 李錚18871196696
王章鵬17371260071 向慧琳13971139206 劉楨13986276380 夏瑞13720191842 熊世達15271828686 尹志洪13871032548 嚴峰18627111602 范歡峰13317162516 張險峰15377677800 王鈺斌18971507017 鄭曉劍13098680063 潘登13163396563 袁野13545008879 張志瓊13986150541 曾紅志13343420751 馬全站18717106613 賀晨18971551259 汪宇康18971257889
邢飛15327315590 戴濤18627749005 劉青15172493742

武漢市吳家山第四中學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區吳中路407號
部份教師電話:
15207133408、13871208831、18813003799、13797002248、13225887050、18772992148、13477090796、15377688192、18238027928、17671663063、13080678535、18311524512、13657256738、15625115616、15926575604、15623111779、15272976350、18073063526、15536854491、18827361635、19947630537、15267533826、17550375312、15071053127、15072310211、15616704703、18971477729、18772293354、18800131730、15090973299、19937616185、17666598160、15875016854、13545162712、17396122513、13387534682、15835080578、13720289152、13125059013、15285061710、17396126875、18717177074、15864523060、18281867015、13872885500、18507186653、13657237934、15071237369、13971467815、16607204197、15223079938、15023058960、15070859762、19802146175、15171420161、15377543086、13770316570、17396173613、13554139762、、13343699748、13545036795、1871717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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