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把我們經歷寫出來,說的不對的話,請慈悲指正。
一、除去世人惡念,救人結善緣
二零二零年新年伊始,中共病毒大爆發,人們從武漢紛紛外逃到全國及世界各地,大瘟疫肆虐中奪走幾百萬人的生命,中共再也瞞不了時,讓各地封城。
突遭扣發養老金
就在人心惶惶的節點時刻,我們突然接到社保通知:從九月份扣發你們退休養老金。因為十年前你們服刑三年,被大數據查出,根據省24號文件精神扣發的。
這個消息使我們老兩口不知如何是好。因封城有錢都買不到東西,沒錢不等死嗎?於是我們寫出九封上訪信,從基層到省,直至中央。結果只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社部)的張姓部長髮來一份告知單,讓與基層協商解決。據了解,從一九四九年至二零零一年,五十年從沒有扣發服刑人員的退休金的法規,是人社部為了追隨江魔頭迫害法輪功,用經濟上截斷的方式迫害法輪功學員,勞社廳也隨之制定了44號函,導致各省紛紛效仿。根子就在人社部那裏,卻推給基層。
受邪黨假惡鬥文化的浸淫,人的道德敗壞。我們被扣發退休養老金後,單位物業科就扣發我們的物業費、取暖費,退休辦扣發給我們的節日慰問品,老幹部處就扣了節日慰問金。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認為是他們不明真相,以幸災樂禍的心態做出決定的。於是我們寫信給單位信訪辦,讓他們幫助解決。
給物業科人員講真相
我們又親自去物業科上訪,負責人說,信訪辦說過這件事,法輪功這麼敏感的事,誰敢同情?我說:喬石委員長組團考察法輪功,走遍全國,回來寫給中央報告是:法輪功利國利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喬石這樣說,他是反黨份子嗎?我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我一生從教,照亮別人,燃盡了自己。退休後本應該享受天倫之樂,可我百病纏身,威脅生命的是胃癌,老伴是醫生,兒媳是護士長,給我吃的藥無數,仍不見效。請專家、教授醫治無濟於事。讓我手術,為啥我不做,有的老同事,老同學術後一兩年就離世了,我絕不挨這一刀。絕望中,副市長送給我一本《轉法輪》,他說:看後有好的、不好的反應表現,你就看下去,沒有反應把書給我送回來,書難得。回家後,我一看書,就要上廁所,便膿、便血,不停的讀書,不斷的上廁所。直到十三個小時後讀完了,也不去廁所了。我從此再沒吃過一片藥,告別了醫院。你說神奇不!我老伴是醫生不信氣功,說:氣功能治病,醫院不都黃了嗎?但在事實面前她服了,和我一起煉了,她的腎炎、肝炎不見了。我經歷多次中共政治運動,如履薄冰的走過來,中共說要是打倒誰,不過幾天就被打倒,可它就是打倒不了法輪功,一百多個國家都有修煉者,有七個神韻藝術團在世界各地演出。我對他說:「我提醒領導一下,十年前發過取暖、物業費嗎?前年才改為發放的。」物業科負責人恍然大悟,他說:「明白了,你們先回去,我們馬上開會研究,留下電話,聽我們研究結果。」
給信訪辦人員講真相
這時信訪辦知道我們來了,一位女工作人員和我們打招呼,說來信接到了,看後和物業科談了,他們調查一下再說。她還說:「你們的信我們看後知道很多真相,你多談些給我聽。」於是我們談很多法輪功的真相,分別時,她依然捨不得我們走,說:「有甚麼事情我們幫你們辦。」這個生命得救了,真為她高興。我們剛到家,物業科科長來電話說:「對不起,我們錯了,請原諒,今年已經報完了,明年補發,給利息。謝謝給我們講的真相。」我說:「記住高人講的話:只要保持善良,神就不會把你們拋棄。」
這件事解決了,增強了我們討還退休養老金的信心。
給老幹處人員講真相
我們去了老幹處兩次,因為沒有健康碼不讓進樓,於是寫了兩封真相信給老幹處,仍無消息。第三次是兒子陪同我們去的。他有手機又有健康碼,他找到處長,說明來意。處長說信都收到了,因為疫情不好聯繫,那現在就開會研究。兒子說:我父母都在樓下不讓進來。處長派副科長把我們領到會議室,六名領導層人員參加會議,處長拿著我們寄來的兩封信說:「這信看過了,深深的感動了我們,使我們深表同情。老年節日慰問是我處發放的,我們沒有發放平台,上級讓社保代發,扣發的事我們不知道。社保扣了,我們又不好管,我想如何解決呢?絕不能讓這對老人家餓著,我想通過困難補助解決,如果沒異議就這樣定了,這件事讓科長負責,請老人家的這位兄弟把手續辦理好,報上來。」
他們善意、真誠、認真的做出決定,是我們走訪多處遇到的第一家。我站起來說:「各位領導你們熱情接待,並解決實際困難,領導素質高,辦事效力快,處處為他人著想。這樣的優良作風保持下去。贈送幾句名言表示謝意。善良的人,就像一盞明燈,照亮了別人也溫暖了自己。善是心地純潔,慈愛為懷。行善就是做好事,行善是積德,厚德載物。世上事都有因果報應,善行善為必有天佑。敬請記住。」處長說:「你寫的信,知道您為了教育嘔心瀝血受到那麼多委屈,無怨無恨。表現出高尚的思想境界;母親是白衣天使,救死扶傷。你們讓人敬佩。」會議結束了。全體領導送到電梯口停下來,處長說:「兩位老人真是返老還童了,都像你們這樣健康,我們老幹處可就省心了。」兩位副科長送我們到大門口,揮手告別。
這次走訪使我們認識到寫信講真相很有效果。
二、在法律訴訟中,救度有緣人
接下來就是通過法律程序討還退休養老金。
我們的案子雖然不是大案、要案,但很複雜,一家兩口同時被扣發,扣發的養老金有服刑期間和勞教期間兩種,有企業部份,又有省統籌部份。我們請了一名律師,律師費一萬元,半年只寫了一份「行政起訴書」,既沒有寫出討還養老金的法律依據,也沒有真相內容。我們討還養老金的目地是揭露邪黨扣發養老金是違法、違憲的,律師沒有把我們提供的真相加進去。我們問律師:您一定有顧慮,怕擔風險。如果是這樣,官司就不打了。律師說:法輪功的案子太敏感,不打我們同意,律師費退給你們。
第一次A法院開庭:狀告省社保服務中心扣發養老金違法、違憲
那時,全國有十多起大法弟子勝訴案例,又有律師團隊幫助。我們在原律師寫的「行政起訴狀」中加進講真相的內容,對被告省社保服務中心扣發養老金違法、違憲的文件進行分析、駁斥,然後請公義論壇的律師、專家修改、把關。
我們去我市的A法院申請立案,立案庭說:你們告省社保服務中心,我們管不了,不予立案。第二次去立案,我們告市社保局,他們說:你們單位是企業,不能以行政起訴,只能以民事起訴。修改後,第三次去立案,對方又說:你們得去市申請仲裁後,再來起訴立案。於是我們申請仲裁,等到裁定書下來後又去立案,他們還猶豫不決。我們指出:四次修改起訴狀,違反了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你們必須一次指出修改起訴狀的要求。如不能立案,十日內提出書面不立案的理由。庭長說:「你們把材料留下,聽通知再定。」十天後通知我們立案了。
十天後開庭,被告方在開庭時才給答辯狀。被告的答辯狀是把U盤插入電腦,一個字沒落的錄下來。然後是我們讀法庭辯論意見書,剛讀幾句審判長就叫停了,他問我們甚麼時間服的刑、甚麼時間被勞教等諸多與辯論無關的問題,然後草草結束了第一次庭審。結束後,法官走過來問我們:你們有甚麼要問的嗎?我們說:這樣的庭審公平嗎?讓被告用違法的文件作為扣發養老金的依據。為甚麼不允許我們說文件如何違法、違憲的呢?法官說:這個案子是個行政訴訟案,你們應該上訴到中院,讓中院授權以行政起訴。
第二次B法院開庭:討還省統籌的養老金
這時,討還省統籌的養老金案子也開始起訴了。我們向省城的B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個月後告知立案了,寄來法官姓名及電話、開庭時間、被告的答辯狀。
我們如期去B法院參加開庭。被告讀了答辯狀後,法官叫我們讀「法庭辯論意見書」。我對被告扣發養老金的權力問題做了有力的駁斥。當我講到第二部份時,被告說:證明你們犯罪有判決書為證。我說:「我們沒有犯罪,那是迫害,是冤假錯案。」這時法官叫停,說不是本案所管的。接下來,我們的代理人讀第三部份,就被告扣發養老金的違法、違憲進行全面論證,特別對被告提出的三個規範性文件逐條、逐項的分析它的制定違法性,並指出這樣做下去,害國、害民、害自己。被告方的答辯狀顯得蒼白無力,在法庭上無言以對。法官問被告有甚麼要講的嗎?沒有。
這時我舉手請求發言,提出兩點請求:一、按照《行政訴訟法》第53條,一併審查被告提出三個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制定法律依據。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63條的規定和最高法院法96號《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法規問題座談會紀要》第一條的規定: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不屬於法院認定行政機關合法性的依據。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到,法院判案的依據應該是國家法律法規,而不是規範性的內部文件。
庭審結束了。這次申訴中我們寫了六封真相信,給B法院院長、副院長各一封,給法官三封,給被告一封,目地就是講真相。
狀告省級社保在全國沒有勝訴案例,我們不看結果,只看過程。
第三次我市中級法院開庭
這時,A法院駁回我們的起訴。我們找負責本案副院長請求上訴。立案庭說他「陽」了,住院了,由另位副院長負責上交我市中級法院。
四月中旬,我市中院通知開庭。這次庭審像一審庭審複製的一樣,被告市社保局仍是當庭給的答辯狀,我方向法官提出這是違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庭審後,法官直接和我們交談:「這個案子,服刑期間被扣的養老金,省裏給我們就給。通過民事糾紛解決勞教期間被扣的養老金是法院的重點。」離開時法官還說:「過去庭審從來沒有這樣的祥和的氣氛,有的是肅穆和怨恨。兩位老人的身體健康,真讓人羨慕,第一次見到八十多歲老人在法庭辯論。」他和我們像老朋友一樣揮手告別。
申請信息公開,省辦公廳施壓了
為了讓法庭人員明確規範性文件制定法律依據、執行期限,我和老伴分別向省辦公廳信息公開辦公室申請公開六條信息。(內容各異)信息公開辦發來告知書中說,申請項目有的不屬於信息公開是諮詢,可向省司法廳或省人社廳諮詢,有的項目屬於信息公開,但因為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可以不予提供,我們無法提供。就這樣一個結果。
我們也分別向省司法廳或省人社廳諮詢,但他們發來「補正通知書」,完全是刁難。我們補正後寄出,至今沒有回覆。
我們這次信息公開申請,使省辦公廳警覺了,害怕大法弟子都去申請信息公開,省辦公廳讓省社保服務中心分別給我和老伴發來「返還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告知書」,大談省勞社廳8號、44號函;省人社廳9號、22號等文件扣發的,唯獨不提省政發24號文件。當初向他們索要不給,今天突然發來告知書,目地就是別再申請公開省政發24號文件信息了。我們當即寫了對告知書提出異議說明。說明書對扣發四個文件進行逐條、逐項的分析,指出它的違法、違憲表現及扣發的無理性。共九頁,寄給他們。至今再沒說甚麼。
省辦公廳以我們寫給他們及在信息公開辦的信中宣傳法輪功為由,向我地政法委、國保支隊、國保大隊、派出所層層施壓。
我家是學法小組,那天我和老伴及另外兩位同修正在學法,有人按門鈴,老伴到門邊問他們是幹甚麼的,他們說是換天然氣開關的。老伴說換完了。他們又改口說是派出所的,說是為我們訴訟養老金的事來的。老伴與他們應對十多分鐘,我們三個同修發正念。我看這麼長時間他們也不走,就讓他們進小客廳談話。領頭的警察說:你們訴訟養老金沒有問題,但是其中寫法輪功的事,上邊給我們很大壓力。我說訴訟中一定要說事實依據,他們就認為是講法輪功。他說:我們同情你們,我們就想圓滿處理好這件事。這時三個隨從警察去各屋搜尋,有人發現幾份新經文和真相護身符,問哪來的?老伴說:清明節回老家掃墓,給這裏親戚要來的。你們來的五個人都是我兒、孫輩,都是我的孩子,你們不要做馬列子孫,要做華夏子孫。瘟疫是有眼睛的,退出中共,消除發毒誓的印記,就能保平安。給你們每人一個真相護身符和大法師父新經文。你們不能上交,我給你們揣在兜裏,讓全家人念九字真言「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是防疫的靈丹妙藥。這些人平常都是抓講真相、發資料的大法弟子的,我正為老伴這番話捏把汗,可那些警察都微笑的默認著,兩位同修他們根本沒過問。沒有師尊保護我們,真是難以想像。
警察臨走時拿走三本大法書,老伴看見就喊:「書是我們的命根子,不能拿!」我對領頭的警察說:「國家出版署公布大法書不是禁書。」他解釋說是證明他們來過、搜查過。這時兩警察剛要出門,我拽住他們的手說:「書必須拿回來!」他們讓拿書的警察送回來,老伴接過書,我才鬆開手,說:「對不起,不是不給面子,將來你們會知道,這是對你們好。」
三天後,派出所教導員和一副所長把我們叫到派出所,說:這件事是你們給省辦公廳寫信引起的,讓我們追查,我們只好處理,今天讓你們來是證明我們管了這件事了,去你們家也是走過場。我告訴他們:你們派出所前身是公司的公安科,原來的科長是我的學生,學生調到公安局去了,新科長和我同姓,住一個小區,我們平時稱兄道弟。我退休後得了胃癌,他知道我是修煉法輪功後奇蹟般好的。在他任職期間沒有給我們找麻煩,轄區內從沒有出現學員被迫害的事情。他得到福報,詳情就不說了。他退休後,你們仍然善待學員。
這時公安局國保大隊負責人也來了。我向他們講了向省廳申請信息公開的經過:局社保說是根據省政發24號文件扣發的,我們對這個文件通讀幾遍並分析文件制定法律依據,從中發現處處違法、違憲,於是才向省廳申請公開省政發24號文件七項內容。他們不但拒答,還推給人社廳、司法廳解答,更甚者讓基層政法委、國保、派出所來威逼,實在可笑。
國保負責人說,省裏下達的事他們不敢抗,要是同級的他們就不理睬了。他的心裏話說明聽明白真相。得救了。最後,他們表示一定把事情辦圓滿。他告誡我們說,千萬別讓地方警察抓住把柄,他們可不客氣。進一步證明他們是善意解決這件事。於是結束了這次的接待。參加接待的,一直送我們出大門口。這件事情的發生對大家都是考驗。這一場風波好像是壞事,在善念、善行中卻完成了救人的使命。
第四次A法院開庭
我市中級法院《民事裁定書》寄來了,裁定如下:一、撤銷A法院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A法院審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這個裁定結果使我們有了討還非法勞教期間被扣的養老金的希望,但沒有授權一審法院以行政起訴。
案子退回一審A法院後,A法院好像很重視,派副院長擔任審判長,開庭時被告的律師都沒參加,由被告代理人念了簡短的答辯狀。審判長仍然以詢問方式讓我方講服刑、勞教的每次時間等情況。庭審就結束了。審判長走下台來和我們說:「你寫的信我看過了,文筆很好(其實真相講的好)。」
六封信:以史為鑑,不要重蹈覆轍
B法院一審「行政判決書」寄來了,駁回我方的訴訟請求。這是我們意料之中的。稍後我將「行政上訴狀」及相關材料快遞給一審B法院。上訴狀除了訴求養老金,主要申請對規範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查。B法院一審「行政判決書」沒提我在法庭提出的兩項訴求。
我從B法院一審開庭回來後曾想起一件往事:文革時,我老家生產隊有個青年是國民黨團長的兒子,多才多藝,和知青處的很好,一位還鄉的女孩愛上了他。女孩的父親是個營長,出面干涉,將男方告到公社書記那裏,書記一聽,這是階級鬥爭新動向,讓民兵把男青年抓來,說他調戲婦女,將他打的遍體鱗傷。男青年人緣好,在看守人的暗護下,和女孩逃到黑龍江。春暖花開時女孩懷孕幾個月了,她回家分娩,公社派人監視,她生下個女嬰,當即被人抱走,不知去向。文革進入尾聲,男青年回來,兩人登記成家,妻子思念被抱走的孩子,精神有些不正常。文革一結束,知青們把這個故事寫給報社,在全省產生很大反響。在強大壓力下,法院終於立案,當時的公社書記、大隊書記被逮捕歸案,公審大會在全縣最大禮堂召開,座無虛席。我也參加了。最後兩名書記以違犯婚姻法的罪名分別被判兩年、一年徒刑。
而省社保、市社保局違犯的是《憲法》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社會基金法》、《行政處罰法》等諸多法律,該當何罪?兩個案例一類比,使人警醒。
我把這樣內容的信寫了六封,分別寄給A法院一、二審的法官及市社保局的律師;B法院的一、二審的法官,同時寄給省社保一封。
從反饋情況來看,A法院副院長見到我第一句話就說:「信寫的文筆很好,看了、想了、不敢說內容好,所受觸動很大。」A法院二審法官對我說:「你的信很有說服力,經歷多,很能警示人。」
B法院二審法官在法庭上公開說:「你寫了七頁信,是怎麼一個字一個字寫的?」我說:「不是一個字一個字寫的,是用硬筆隸書字體寫成信後,再用紅色信格紙軟件就合成了漂亮的信件。」法官說:「文革的事兒太久遠了,應該接受教訓。」以上體制內的人不敢說心裏話,但受到了觸動。
至於那位律師,接到信後,兩次庭審再沒見到他,連法官都感到意外。我給他一個人就寫過三封信,都是平時聽不到的,他逐步認識到責任的重大。
市社保局的代理人原來對我們非常冷漠,他是社保負責人,我給他寫過幾封信後,他對我們變的非常熱情,多處為我們著想。
省社保、B法院的一審法官沒有見面,因沒有見面不知反饋,我都給他們寫過幾封信。
第五次省城中院開庭:暢所欲言講真相
B法院一審後,我們的「行政上訴狀」B法院兩個月後才報給省城中院。十多天後省城中院通知網上開庭,我們不同意。
在二審法院開庭前,為了讓同修幫助發正念解體邪惡的干擾,我給明慧編輯部寫了簡短幾句話的報導文稿,只說某年某月某日九時在中院開庭。可是編輯部兩天沒有發表,正在疑慮時,第三天編輯部根據過去我們給編輯部寫的多次受到經濟迫害事例寫出篇幅很長的報導。我們悟到這是師父鼓勵我們堅定走下去。更沒想到兩天後,新唐人電視台《中國禁聞》節目中播出了編輯部的文章,讓全世界都知道有一對八十多歲老兩口遭到肉體及經濟迫害。這個報導既是警示世人,又是鼓勵我們多救人。
突然,省城中院二審法官通知二審開庭改成法庭詢問,原定時間不變。我們按時到庭,二十分鐘後法官匆忙趕來,他表現十分親切,說:讓你們來談談訴訟請求、想法、希望等事情。我首先講了一審法院判決的不公平的情況。因為一審庭審不讓講,我詳細講了我們為甚麼被非法判刑:二零一零年,對門鄰居要買我兒子的房子,但要欠五萬元,兒子不同意,他們不滿,向縣公安局告我們煉法輪功。公安局刑警副大隊長綁架了我和老伴。過幾天副大隊長來審問我,說:你親戚是我的老同學,你們這事跟公檢法擺平了,象徵性判半年,保外執行,很快就放你。我就給他講了我的三個學生的情況:一個國保支隊長得肝癌,一個政法委書記得喉癌,一個派出所所長得直腸癌,三名學生一年內相繼去世。他聽後很緊張,離開時囑咐我別得罪法官。開庭十多天後傳來消息,縣法院將庭審結果報到市中院,市中院也同意,但市「610」頭目說:你們報的那麼重,判的那麼輕,馬上要開「十八大」,誰知道新領導葫蘆裏裝的甚麼藥?出事誰負責?不行。後來判我和老伴各三年。我出獄後聽說,那個刑警副大隊長得了肝癌,要求轉出公安系統,現在生死不明。我真為他惋惜。這件事他是有責任的。
我還給他們講了天象在警示。1、二零二零年爆發新冠病毒,傳向全世界,無數的生命逝去,就在疫情三年整時,瘟疫又回到中國,病毒已減弱,這時突然宣布清零停止,幾天後全國人打過幾次疫苗針的人也沒有抵抗過最弱的病毒,全國百分之八十的人都「陽」了,好像瘟神在嘲弄人們,不是,是再給人們覺醒的機會,人要從善,才會有希望。2、政法系統大整肅,高院訂出公、檢、法警察專屬十二項罪名,並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天象隨著法輪功在變,鎮壓超過二十年就將「倒查二十年」升至「倒查三十年」。3、你扣發服刑老年人養老金,國務院就制定《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和《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規定,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而且,個人養老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這說明無論公民退休之前還是之後,養老金賬戶內的資金是個人合法財產,而不是國家、更不是社保部門的財產。否則,個人怎麼可以投資、如何方式領取或成為個人遺產繼承呢?在非法停發服刑人員養老金這個問題上,牽涉到的法院、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門的公職人員,不管主動還是被動,都涉嫌濫用職權。4、全國討還養老金勝訴案例越來越多,在全國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討還養老金勝訴的大好形勢下。真為明白真相,看清事實,頂著壓力,能站在公正、道義辦案的法院院長和法官而讚美。
這次開庭,是我發言、表達最充份一次,參加者靜靜的聽著,記錄儀飛快的記錄下來。
接下來,我們的代理人對被告提出的三個扣發養老金規範性文件的依據逐條、逐項的分析它違法性,二十多分鐘才讀完。法官說:「代理人講的與上訴狀講的很雷同,本應打斷,我讓他一直讀完,你們往返六百多里,不太容易。」法官又說:「兩封信都是七、八頁,你是怎麼寫的呢?信我看了兩遍,文革過去幾十年了,就別談了。」他話鋒一轉說:「這個案子我是主法官,但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合議庭合議後,院領導審批,法輪功的案子由上級政法委把關。」這番話他是在推卸責任,也是身不由己的表達。
法官從台上走下來對我們說:中午了,到食堂用餐吧。我們說:謝謝,抓緊往回趕。他一直送我們到大門口,停下來對我們說:「兩位老人身體這麼好,活他個一百多歲,氣死他們,氣死他們。」這是從他內心發出的真心話。「他們」是誰?經濟迫害者。這位法官站在被迫害者一邊,是善念出來了,就可能得救了。我們不是為了要錢,救人才是目地。
省城中院二審判決仍是維持原判。我們很快準備好向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的有關材料。我方代理人打電話問省城中院二審法官:再審材料寄給省城中院甚麼部門?法官說:立案庭,註明再審材料。我方代理人特意告訴他:我們申請再審是為了讓上面更多的人像你一樣明白真相。法官說:「給兩位老人帶好。」
第六次本市中院開庭與答疑
我市中院與省城中院通氣了,也以法庭詢問進行的,我們按時參加了。法官讓我們發言,講講申訴請求,我們主要解決市社保局扣發的勞教養老金,並講出討還的法律依據。法官說,民事訴訟需要協商解決。我們會盡力去做。法庭詢問很快結束了。一個月後《判決書》同附件《答疑告知書》一併下達與我們,出乎意料的是,維持原判。(前五次判決、裁定書都沒附件《答疑告知書》)其中說明判決後有申請答疑的權力。
我們申請書交上時,答覆是:下週一上午九點進行答疑。我們按時去了,法官和書記員在接待廳進行答疑的。法官首先讓我們提出答疑要點。我們提出如下五點:1、勞教制度廢除,扣發養老金更加非法。2、關於勞教養老金超過勞動仲裁超時效問題。3、勞教有百分之七十在家執行。按照勞社廳函44號內補充說明的函(2003)315號,規定也不能扣發。4、法官法庭詢問的幾點未實現原因何在?5、判決後,我們還有哪些步可走?
法官把我們的五項疑點用公文語言邊說邊讓書記員錄寫下來,接下來他說:判決本不是這樣結果,大環境變緊,政法委阻力很大。至於下一步怎麼走:一、可向檢察機關控告。二、可向高院申請再審。三、做政法委工作,只要他同意就可以辦成。前兩項成功率很小,後者成功率希望較大。
法官講的很實在,全部為我們著想。我們同意做政法委的工作。答疑就這樣結束了。
三、哪裏有阻力,哪裏就要加強講真相
三年的法律訴訟告一段落,回首走過的路程,我自己感到很滿意,我從一位法律的白丁到掌握一定法律知識和訴訟過程的本領。這些從哪裏來的呢?就是我們背後有一個強大的律師團隊,他們才是無名英雄,沒有他們我們是寸步難行。我們只是在前台演戲,編劇、導演在幕後操作。他們為了完成訴訟材料,日以繼夜的工作。網絡的帖子有幾百個,在網上傳送著。體現了大法弟子是個整體,沒有這樣堅強的團隊,咋能埋葬中共?我常想:法正人間時一定與這些幕後無名英雄們相會。
中院沒能按法律判決,根子在政法委,哪裏有阻力,就是真相沒有講到位。於是我們去政法委講真相。科長來了,他說政法委管社保、法院,但社保、法院都得聽黨的。我們一聽這是下馬威。我就說:我老家縣裏的政法委書記是我的老同學,他退休後由我的親戚擔任,那時剛好趕上迫害法輪功,他抓了不少學員,又是判刑、又是勞教。我讓他岳父轉告他,對待法輪功一定高抬貴手。半年後他患了腎癌,切除一個腎。休養兩年後他擔任農業副縣長,退休後被判刑十一年。我又講某區政法委書記是我的學生,我托人給他傳口信:在法輪功的事上一定好自為之。中間人打來電話:你學生說,老師的話是聖旨,但我是軍人出身,得服從命令。幾個月後,得知這個學生得喉癌了。你們政法委還不能說管法院吧,不是管,是協調關係,現在有點亂了,「610」管一切。那樣不是權大於法了嗎?
科長盛氣沒了。我又說:「勞教」是法治外的毒瘤,它的要害之處在於,這套制度不受《刑法》和其它法律的管轄。而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因此,「勞動教養」是違背《憲法》的。同時《憲法》明文規定信仰自由,就因為喊一聲「法輪大法好」,就判你勞教,這是違憲、違法。我們吃盡了苦,遭盡了罪,鞭打、暴曬、不讓睡覺,罰站、辱罵、劈叉、噴氣式站著,真是天理難容。勞教這種罪惡制度雖然被廢除了,可是它給善良的佛法信仰者從精神、肉體、經濟的傷害無法償還。
科長說:你們這麼大歲數了,別再跑了,讓這位哥們(我的兒子)和我們聯繫,回去寫份訴求申請給我們。最後我說:我以八十六歲的老人格為證,大法一定會昭雪的,而且為期不遠。我們最擔心的是:當這一段歷史過去,法輪佛法真相大白於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當參與迫害者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有誰?用甚麼法律來為迫害者辯護?沒有啊!再加上「錯案終身追究制」、「責任倒查制」等,已經堵死了違法公務員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斬斷了任何僥倖的希望。願我們的國家明天更美好!願善良的選擇能夠成就人類的美好未來!謝謝你們的接待。
第二天,我們送去訴訟申請書。幾天過去了,沒有任何消息,我們給政法委書記寫了七頁長信,向他講真相,三天後,科長電話告知:我們向省裏請示了,你們把勞教有關證據送到局社保。我們順利向市司法局、區公安局取了被非法勞教的證據,報給局社保,他們找來上下級領導接待我們,研究如何寫給省裏的申請書,期間我們給他們講了真相。
講真相是萬能的鑰匙,終於打開了政法委這塊頑石,這是中院法官、社保領導都沒想到的。
在中國大陸三年通過司法途經,以善舉的理念在反經濟迫害中救人。為了救更多的人,我們從法律程序擴到控告方面上來了,分別向省城檢察院、本市檢察院寄出《行政監督申請書》和《民事監督申請書》他們正在審理中。
我們仍然在反經濟迫害路上救人不停步。
謝謝師父!
合十
(責任編輯:文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