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寧女士於一九五四年出生,她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夏寧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她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遭非法判刑,累計冤刑九年十個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中午十二點,夏寧在興城南關東偉超市附近給民眾真相發放真相台曆,被興城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被非法關押到葫蘆島市看守所構陷。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夏寧老太太被葫蘆島連山區檢察院以葫連檢刑訴[2025]Z1號非法起訴到連山區法院。連山區檢察院公訴人週會生,檢察官助理於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九點三十分,夏寧被連山區法院非法開庭。北京律師在庭上為夏寧辯護指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起訴書指控夏寧觸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律師在庭上為夏寧做的無罪辯護的意見如下:
一、夏寧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
二、夏寧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犯罪要求主客觀相統一,不但主觀上要有故意或過失,而且客觀上要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就本案而言,夏寧客觀上並沒有實施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1、本案沒有夏寧參與邪教組織的證據。2、沒有夏寧破壞任何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證據。3、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沒有形成證據鏈。
三、從犯罪構成的客體來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和行為法規的實施,指控夏寧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刑法三百條第一款成立的要件有兩點:第一點,必須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第二點,必須是破壞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二者缺一不可,夏寧既沒有利用邪教組織,也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夏寧的行為沒有觸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
四、從社會的危害性來看。任何違法行為都有社會危害性,而構成犯罪必須有很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夏寧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是無罪的。1、從客觀後果來看,夏寧的行為沒有導致任何她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損失或傷害,也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更沒有損害公共利益等,沒有社會危害性。2、從主觀惡性來看,夏寧沒有主觀惡性的。3、從手段上看,夏寧所採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綜上所述,夏寧是無罪的。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夏寧老太太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枉判三年,並勒索罰金2萬。(判決書(2025)遼1402刑初18號),審判長王連廷;陪審員張麗新、常永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理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
在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夏寧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她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遭非法判刑,累計冤刑九年十個月:二零零四年被葫蘆島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八年葫蘆島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非法勞教二年;二零一八年被興城市法院枉判四年半。夏寧被非法囚禁在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期間,受盡非人的酷刑折磨,包括:抻刑、吊銬、連銬、背銬、上繩、凍刑、熬鷹、綁死人床、注射不明藥物、野蠻灌食、煙頭燙、毆打、電棍電、碾壓腳部、搧耳光、坐鐵椅子等等等等,她一度被迫害致命懸一線。
關於夏寧遭迫害詳情,請見明慧網報導《曾遭冤獄九年多 遼寧興城市七旬夏寧再被非法關押》、《曾三次陷冤獄 遼寧71歲老太夏寧又面臨非法庭審》
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東城中路13號;郵政編碼:125000
孫玲,女,檢察長:電話0429-2659001 13998980543
趙大維,男,副檢察長
週會生,男,副檢察長 13942991967(夏寧案承辦人)
畢珊珊,女,副檢察長
王囡,女,副檢察長 13224296189
崔海慧,男, 辦公室主任15134296696
杜揚:0429-2659020;15124267788(朱雲、劉聰、楊將威案承辦人)
下面幾人多次承辦迫害法輪功的案件:
張孝金;電話:0429-2659020 13050971625(很多案件張孝金和杜揚是公訴人)
龍膽;電話:0429-2659789 13942924343
劉曉涵0429-2659789;18624291110
劉中新;電話:0429-2659808 13904298088
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
地址是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東城中路21號;郵編:125001
連山區法院:
院長楊書澤;電話18009899720、18009899720、0429-2164111
副院長康立勇0429-2164116
政治部主任:王景伍2164119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赫牛2164115
院部:魏愛君2164001 季愛華2164002
馬文勝 2164117
高經緯 2164118
魏豔妮 2164000
李孝剛 2164112
刑事審判庭法官:
庭長:王連廷0429-2165605;13895946621
劉曉棠:2164501;王月秋(朱雲、夏寧、劉聰案法官);2164502;白青青:2164500;祝佳:2164502。
法官張亮已調到執行局 18504291709(參與迫害過等)
葫蘆島市看守所:
男所所長:陳凱 15242920009
女所所長:魏建啟15668977977、0429-3175023
前台:0429-3175041
男所原所長:張俊峰13898983007(2025年4月份已被撤職)
韓菲,(女)副所長156429755555
駐所律師:費忠良 13998944001
駐所檢察官:孫麗蕾13898903456
興城市寧遠派出所案件辦理隊四隊的崔洋 隊長15668950727(夏寧案的承辦人)
王雲飛(民警)18941797776
佟旭(輔警)15698798585
以下是寧遠派出所其他人員姓名與電話:
綜合指揮室
馬躍鋒,所長15668919333
趙海波,教導員及案件辦理隊長13154294555
趙宇航(女 民)18842985665
李愛(女 輔)13185512816
王躍(輔)13998984465
韓海民18042995005
徐寧(民)13998984465